為您講解或有事項的確認和計量,名家手把手教你做會計

或有事項是指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其結果須由某些未來事項的發生或不發生才能決定的不確定事項。

(1)由過去交易或事項形成是指或有事項的現存狀況是過去交易或事項引起的客觀存在。比如,未決訴訟雖然是正在進行中的訴訟,但該訴訟是企業因過去的經濟行為導致起訴其他單位或被其他單位起訴。這是現存的一種狀況而不是未來將要發生的事項。未來可能發生的自然災害、交通事故、經營虧損等,不屬於或有事項。

(2)結果具有不確定性是指或有事項的結果是否發生具有不確定性,或者或有事項的結果預計將會發生,但發生的具體時間或金額具有不確定性。比如,債務擔保事項的擔保方到期是否承擔和履行連帶責任,需要根據債務到期時被擔保方能否按時還款加以確定。這一事項的結果在擔保協議達成時具有不確定性。

(3)由未來事項決定是指或有事項的結果只能由未來不確定事項的發生或不發生才能決定。比如,債務擔保事項只有在被擔保方到期無力還款時企業(擔保方)才履行連帶責任。

常見的或有事項主要包括未決訴訟或仲裁、債務擔保、產品質量保證(含產品安全保證)、承諾、虧損合同、重組義務、環境汙染整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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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預計負債

或有事項的發生,可能使企業承擔某種義務。從時間上來講,這種義務可能是潛在義務,也可能是現時義務。現時義務包括法定義務和推定義務,它們使得企業除了履行該義務外別無選擇。法定義務是指因合同(透過其明確的或隱含的條款)、法規規定和法律的實施而產生的義務。推定義務是指因企業的行為而產生的某種義務,其中包括由於以往實務中成型的做法、公開的政策或相當明確的當前宣告,企業已向其他方面表明它將承擔特定的責任,使得其他方面建立了企業將解除那些責任的有效預期。

(1)確認條件。《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第四條規定了或有事項相關義務確認為預計負債應當同時滿足的條件。

1)該義務是企業承擔的現時義務。企業沒有其他現實的選擇,只能履行該義務,如法律要求企業必須履行、有關各方合理預期企業應當履行等。

【例14-1】 智董公司是一家化工企業,因擴大經營規模,到A國創辦了一家分公司。假定A國尚未針對智董公司這類企業的生產經營可能產生的環境汙染制定相關法律,因而智董公司的分公司對在A國生產經營可能產生的環境汙染不承擔法定義務。但是,智董公司為在A國樹立良好的形象,自行向社會公告,宣稱將對生產經營可能產生的環境汙染進行治理。智董公司的分公司為此承擔的義務就屬於推定義務。

2)履行該義務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通常是指履行與或有事項相關的現時義務時,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可能性超過50%。履行或有事項相關義務導致經濟利益流出的可能性,通常按照下列情況加以判斷。

結果的可能性 對應的機率區間

基本確定 大於95%但小於100%

很可能 大於50%但小於或等於95%

可能 大於5%但小於或等於50%

極小可能 大於0但小於或等於5%

【例14-2】 20×1年5月1日,惠勤公司與怡昌祥公司簽訂協議,承諾為怡昌祥公司的2年期銀行借款提供全額擔保。對於惠勤公司而言,由於擔保事項而承擔了一項現時義務,但這項義務的履行是否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需依據怡昌祥公司的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等因素加以確定。假定20×1年年末,怡昌祥公司的財務狀況惡化,且沒有跡象表明可能發生好轉。此種情況出現,表明怡昌祥公司很可能違約,從而惠勤公司履行承擔的現時義務將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

3)該義務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該義務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是指與或有事項相關的現時義務的金額能夠合理地估計。由於或有事項具有不確定性,因或有事項產生的現時義務的金額也具有不確定性,需要估計。要對或有事項確認一項預計負債,相關現時義務的金額應當能夠可靠估計。

【例14-3】 惠勤公司(被告)涉及一樁訴訟案。根據以往的審判案例推斷,惠勤公司很可能要敗訴,相關的賠償金額也可以估算出一個範圍。這種情況下,可以認為惠勤公司因未決訴訟承擔的現時義務的金額能夠可靠地估計,從而應對未決訴訟確認一項預計負債。

企業計量預計負債金額時,通常應當考慮下列情況:

預計負債與諸如應付賬款和應計專案等其他負債是有區別的,因為預計負債結算所要求的未來支出的時間或金額是不確定的。而應付賬款指為已收或已提供的、並已開出發票或已與供應商達成正式協議的貨物或勞務進行支付的負債;應計專案指為已收或已提供的、但還未支付、開出發票或與供應商達成正式協議的貨物或勞務進行支付的負債,包括應付給僱員的金額(例如,與應計的假期支付有關的金額)。雖然有時需要對應計專案的金額或時間進行估計,但其不確定性要比對準備估計時面臨的不確定性小得多。在資產負債表中,應計專案經常作為應付賬款和其他應付款的組成部分進行報告,而預計負債則應單獨地進行報告。

(2)初始計量。預計負債應當按照履行相關現時義務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計數進行初始計量。

1)所需支出存在一個連續範圍,且該範圍內各種結果發生的可能性相同的,最佳估計數應當按照該範圍內的中間值確定。

【例14-4】 20×1年11月20日,智董銀行批准貴琛公司的信用貸款(無擔保、無抵押)申請,同意向其貸款2 000萬元,期限1年,年利率7。2%。20×2年11月20日,貴琛公司的借款(本金和利息)到期。貴琛公司具有還款能力,但因與智董銀行之間存在其他經濟糾紛,而未按時歸還智董銀行的貸款。智董銀行遂與貴琛公司協商,但沒有達成協議。20×2年12月25日,智董銀行向法院提起訴訟。截至20×2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對智董銀行提起的訴訟進行審理。

本例中,智董銀行如無特殊情況很可能在訴訟中獲勝。因此,從20×2年12月31日看,智董銀行可以作“很可能勝訴”的判斷,並預計除可以收回本金和利息外,還可能獲得罰息等。假定智董銀行根據規定的標準估計,將來最可能獲得罰息等的收入24萬元(這項金額在提起訴訟時已作估計)。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的規定,智董銀行不應當確認這項或有資產,而應當在20×2年12月31日於資產負債表附註中披露或有資產24萬元,同時說明很可能收回貴琛公司所欠的貸款本金和利息2 144萬元。

貴琛公司如無特殊情況很可能敗訴。為此,貴琛公司不僅須償還貸款本金和利息,還需要支付罰息、訴訟費等費用。假定貴琛公司預計將要支付的罰息、訴訟費等費用估計為20萬元至24萬元之間,而且這個區間內每個金額的可能性都大致相同。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的規定,貴琛公司應在20×2年12月31日確認一項預計負債22萬元[(2024)222,其中支付的訴訟費為3萬元],同時在資產負債表附註中進行披露。有關賬務處理如下:

借:管理費用——訴訟費 30 000

營業外支出——罰息支出 190 000

貸:預計負債——未決訴訟 220 000

2)在其他情況下,最佳估計數應當分別下列情況處理。

“涉及單個專案”指或有事項涉及的專案只有一個,如一項未決訴訟、一項未決仲裁或一項債務擔保等。

【例14-5】 20×3年11月2日,智董公司因與貴琛公司簽訂了互相擔保協議,成為相關訴訟的第二被告。截至20×3年12月31日,訴訟尚未判決。但由於貴琛公司經營困難,智董公司很可能要承擔還款連帶責任。據預計,智董公司承擔還款金額200萬元責任的可能性為60%,而承擔還款金額100萬元責任的可能性為40%(假定不考慮訴訟費)。

本例中,智董公司因連帶責任而承擔了現時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且該義務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的規定,智董公司應在20×3年12月31日確認一項預計負債200萬元(最可能發生金額),並在附註中作相關披露。有關賬務處理如下:

借:營業外支出——賠償支出 2 000 000

貸:預計負債——未決訴訟 2 000 000

“涉及多個專案”指或有事項涉及的專案不止一個,如產品質量保證。在產品質量保證中,提出產品保修要求的可能有許多客戶。相應地,企業對這些客戶負有保修義務。

【例14-6】 20×2年,怡昌祥公司銷售產品3萬件,銷售額1。2億元。怡昌祥公司的產品質量保證條款規定:產品售出後一年內,如發生正常質量問題,怡昌祥公司將免費負責修理。根據以往的經驗,如果出現較小的質量問題,則鬚髮生的修理費為銷售額的1%;而如果出現較大的質量問題,則鬚髮生的修理費為銷售額的2%。據預測,本年度已售產品中,有80%不會發生質量問題,有15%將發生較小質量問題,有5%將發生較大質量問題。

本例中,20×2年年末怡昌祥公司應確認的預計負債金額(最佳估計數)為0。003億元[(1。21%)15%(1。22%)5%]。

企業在確定最佳估計數時,應當綜合考慮與或有事項有關的風險、不確定性和貨幣時間價值等因素。

貨幣時間價值影響重大的,應當透過對相關未來現金流出進行折現後確定最佳估計數。

【例14-7】 20×8年度,智董公司共銷售某產品600 000件,銷售收入為3 600 000 000元。根據公司的產品質量保證條款,該產品售出後1年內,如發生正常質量問題,公司將負責免費維修。根據以前年度的維修記錄,如果發生較小的質量問題,發生的維修費用為銷售收入的1%;如果發生較大的質量問題,發生的維修費用為銷售收入的2%。根據公司技術部門的預測,本年度銷售的產品中,80%不會發生質量問題;15%可能發生較小質量問題;5%可能發生較大質量問題。據此,20×8年12月31日,智董公司應在資產負債表中確認的預計負債金額為9 000 000元[3 600 000 000(080%1%15%2%5%)]。

(3)預計負債的補償金額。企業清償預計負債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預期由第三方補償的,補償金額只有在基本確定能夠收到時才能作為資產單獨確認。確認的補償金額不應當超過預計負債的賬面價值。

【例14-8】 20×7年12月31日,智董公司因或有事項而確認了一筆金額為1 000 000元的預計負債;同時,公司因該或有事項基本確定可從貴琛公司獲得400 000元的賠償。

本例中,智董公司應分別確認一項金額為1 000 000元的預計負債和一項金額為400 000元的資產,而不能只確認一項金額為600 000元(1 000 000400 000)的預計負債。同時,公司所確認的補償金額400 000元不能超過所確認的預計負債的賬面價值1 000 000元。

(4)準則明確指出應確認為預計負債的兩種情形。

1)待執行合同變成虧損合同的。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第八條規定,待執行合同變成虧損合同的,該虧損合同產生的義務滿足預計負債確認條件的,應當確認為預計負債。在履行合同義務過程中,發生的成本預期將超過與合同相關的未來流入經濟利益的,待執行合同即變成了虧損合同。

企業與其他方簽訂的尚未履行或部分履行了同等義務的合同,如商品買賣合同、勞務合同、租賃合同等,均屬於待執行合同。待執行合同不屬於《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規範的內容,但待執行合同變成虧損合同的,應當作為《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規範的或有事項。

待執行合同變成虧損合同時,有合同標的資產的,應當先對標的資產進行減值測試並按規定確認減值損失,如預計虧損超過該減值損失,應將超過部分確認為預計負債;無合同標的資產的,虧損合同相關義務滿足預計負債確認條件時,應當確認為預計負債。

【例14-9】 智董公司20×7年1月採用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生產線生產產品,租賃期3年,生產的產品預計每年均可獲利。20×8年12月,市政規劃要求公司遷址,加之宏觀政策調整該公司決定停產上述產品,原經營租賃合同為不可撤銷合同,還要持續1年,生產線無法轉租給其他單位。此時,該公司執行原經營租賃合同發生的費用很可能超過預期獲得的經濟利益,該租賃合同變為虧損合同,應當在20×8年12月31日根據未來期間(20×9年)應支付的租金確認預計負債。

【例14-10】 怡昌祥公司20×1年1月1日與某外貿公司簽訂了一項產品銷售合同,約定在20×1年2月15日以每件產品150元的價格向外貿公司提供1萬件A產品,若不能按期交貨,將對怡昌祥公司處以總價款30%的違約金。由於這批產品為定製產品,簽訂合同時產品尚未開始生產。但企業開始籌備原材料以生產這批產品時,原材料價格突然上升,預計生產每件產品需要花費成本175元。

假設怡昌祥公司產品成本為每件175元,而銷售為每件150元,每銷售1件虧25元,共計損失25萬元。如果撤銷合同,則需要交納45萬元的違約金。因此,這項銷售合同變成一項虧損合同。有關賬務處理如下:

(1)怡昌祥公司應當按照履行合同所需成本與違約金中的較低者(25萬元)確認一項預計負債。

借:營業外支出 250 000

貸:預計負債 250 000

(2)待相關產品生產完成後,將已確認的預計負債(25萬元)衝減產品成本。

借:預計負債 250 000

貸:庫存商品 250 000

2)承擔重組義務。企業承擔的重組義務滿足《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第四條規定的,應當確認預計負債。

同時存在下列情況時,表明企業承擔了重組義務:有詳細、正式的重組計劃,包括重組涉及的業務、主要地點、需要補償的職工人數及其崗位性質、預計重組支出、計劃實施時間等;該重組計劃已對外公告。

企業應當按照與重組有關的直接支出確定預計負債金額。直接支出不包括留用職工崗前培訓、市場推廣、新系統和營銷網路投入等支出。

出售或終止企業的部分經營業務。

對企業的組織結構進行較大調整。

關閉企業的部分營業場所,或將營業活動由一個國家或地區遷移到其他國家或地區。

例如,智董公司董事會決定關閉一個事業部。如果有關決定尚未傳達到受影響的各方,也未採取任何措施實施該項決定,表明該公司沒有承擔重組義務,不應確認預計負債;如果有關決定已經傳達到受影響的各方,各方預期公司將關閉該事業部,通常表明公司開始承擔重組義務,同時滿足預計負債確認條件的,應當確認預計負債。

(5)準則明確指出不應確認為預計負債的一種情形。企業不應當就未來經營虧損確認預計負債。

(6)預計負債賬面價值的複核。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對預計負債的賬面價值進行復核。有確鑿證據表明該賬面價值不能真實反映當前最佳估計數的,應當按照當前最佳估計數對該賬面價值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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