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上,並不是越多越好,貪婪是一種罪

貪贓枉法是什麼罪

文/Fullness——至每一個通往夢想道路上的職場人!

貪婪是一種罪

見到利益,人人都想得到,而且得到的越多越好,這是人們共同的心理。看到別人賺錢,自己也想發財,這也是正常的現象。但是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不能貪心不足。太過貪婪,則會被他人利用,貪婪確實是一個大問題。作為國君如果太過貪婪,那麼國家滅亡的日子就不遠了;作為一個官員,如果貪無止境,那麼他的政治前途也將要喪失;作為一個商人如果貪心,那麼他在商戰中很快就會敗下陣來。

《郁離子》一書中記錄了這樣一個故事:一隻老虎追趕一隻麋鹿,麋鹿為了生存狂奔不止,倉皇之際從懸崖上跳了下去。老虎趕到了也跟隨它跳了下去,結果都摔死了。麋鹿從懸崖上跳下去,是不得已而為之,因為前面是懸崖,後邊是老虎,向前是死,後退也是死,向前衝去雖然必定墜落,但萬一還有一線生的希望呢?也勝過坐以待斃,被老虎吃掉的好。而老虎進退完全可以由自己決定,只是由於貪婪,隨麋鹿一起摔死了。

職場上,並不是越多越好,貪婪是一種罪

無獨有偶,在現實社會中,同樣不乏因貪婪而吃苦的人。

後魏人李崇,字繼長,頓丘人。孝文帝時,開始先做荊州刺史,後來改做了安東將軍。宣武帝時,授封為萬戶郡公。後來孝明帝又封他為陳留候。李崇做官,和氣溫厚,善於決斷,但是生性貪婪,接受賄賂,做買賣聚集財產。當時靈太后視察左藏庫,叫隨從人員盡力背布匹,能背多少就賞賜多少。李崇和章武人王融背得最多,都摔倒了。

李崇為此傷了腰,王融折了腳。當時人說:“陳留章武,傷腰折腳。貪婪之人,侮辱明君。”

職場上,並不是越多越好,貪婪是一種罪

為了一些布匹,連自己的人身安全也不管不顧,那一副“不佔到便宜死不罷休”的嘴臉實在令人厭惡。

貪婪是種罪。貪婪的人利令智昏,往往像魚塘裡的魚一樣,主動吞食別人投下的誘餌,乖乖上鉤,任人宰割。他們似乎看不到香甜可口的餌料後面,魚鉤正寒光凜冽。世上哪有免費的午餐呢?吞下些許蠅頭小利之後,可能要付出比生命更有價值的東西去償還。

貪婪會讓你斷送前程乃至生命。

職場上,並不是越多越好,貪婪是一種罪

有許多人往往把他們本來應該用於發展事業的必備資本,用到滿足個人難填的欲壑上面,或追求時髦,或恣意享樂,胡亂揮霍,目的只是為了滿足自己與日俱增的私慾。當他們的心靈被膨脹的貪慾佔據了之後,他們便一步步地喪失理智,或貪贓枉法,或收受賄賂,或坑蒙拐騙,或偷竊盜取,甚至於謀財害命,殺人越貨,幹盡一切為世人所唾棄的罪惡勾當。然而,“天網恢恢,疏而不漏”,這類人也許僥倖能一時得逞,但最終逃不過正義的懲罰。為了滿足膨脹的私慾,不知有多少人丟了飯碗,斷送了一生的前程,更不知有多少人或鋃鐺入獄,或命喪黃泉,真是機關算盡太聰明,反害了卿卿性命!

貪婪會讓你害人害己,《荀子》中講:“欲雖不可去,求可節也。欲雖不可盡,可以近盡也。”人類是慾望的奴隸。貪婪的人,永遠也不會有滿足慾望的時候,不論擁有多大的權力,永遠也不會斷絕慾望。所謂“人心不知足,得隴又望蜀”,當一個人任由自己的貪慾氾濫,最終不可控制的時候,那麼他就陷入了物慾的深淵而不能自拔。然而,作為個體,創造價值的能力是有限的。對於一個貪慾膨脹的人,透過勞動遠遠滿足不了他心底的貪婪索求,唯一的辦法就是把手伸向他人,或偷盜搶劫,或坑蒙拐騙,劫取別人的財富歸自己所有,給他人造成無論精神上還是物質上的深深傷害。

職場上,並不是越多越好,貪婪是一種罪

貪婪的人可能暫時得到了一點實惠,而他付出的卻是人格的代價和靈魂的代價。由此他失去了純潔美好的心得,他從本來壯美的人生境界跌到了一堆垃圾上,他將不時地嗅到發自自己靈魂深處的臭味。這是他的根本性的損失,永遠不可挽回的損失。即使他以後覺悟了而不再執迷於“免費的午餐”,但那心靈上沾下的汙點是永遠抹不去的,將伴隨著他的終生。這種人終歸得不償失。

若想擁有一個成功人生,就必須為貪慾築上一道堤壩,日日勤加修葺,加以防範。唯有這樣,才能使自己在人生之路上穩穩當當地走下去,而不會被人利用,誤入歧途,跌入罪惡的深淵。

職場上,並不是越多越好,貪婪是一種罪

我想跟你分享喜樂,陪你成長,也希望你能見證我的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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