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紙刀案”:男子被判四次死刑,證據竟是一把畫出來的刀?

1982年1月1日晚7點50分左右,臺北板橋當鋪老闆呼醒寰被殺身亡。警察趕到現場後,發現呼醒寰身中18刀,當鋪被燒得一片狼藉。經工作人員證實,當鋪共丟失了兩枚金戒指,一塊金錶,以及四萬元臺幣。很快,警方便鎖定了一位犯罪嫌疑人——曾去過當鋪的張銘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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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鋪

3月17日,張銘傳被臺北警方逮捕,理由是當鋪門上提取到了他的指紋。張銘傳在警局遭到了怎樣的審問無從得知,只知道他最後寫了“自白書”。而警方也“貼心”地為他找到了證據。一:當鋪門上的指紋。二:一條帶有血跡的褲子。三:一隻咖啡色的手提箱。四:一把畫在紙上的“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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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捕

而就是這把畫在紙上的刀,讓法院判處張銘傳死刑。與在警局的“配合”不同,在法庭上,張銘傳推翻了自己之前的口供,堅稱自己無罪,向法院進行了申訴。但法院並沒有接受張銘傳的申訴,而是維持了原判。張銘傳的父母不相信兒子殺人,四處奔走呼告,向上級法院申訴。但換來的卻是,張銘傳四次被判處死刑。

看著兩位老人日漸蒼老的面龐,一些網友心痛不已。最終,兩位頗具正義感的律師挺身而出,決定為張銘傳進行辯護。針對警方找到的四條證據,兩位律師一一進行了反駁。第一條:當鋪大門上提取到張銘傳指紋。臺北警方就是根據這一證據,認定張銘傳到現場殺人,但提取到的指紋只能證明張銘傳到過當鋪,並無法證明他是殺人兇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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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血的褲子

第二條:一條帶血的黑色褲子。根據警方的說法,這條褲子就是張銘傳行兇時穿的那一條,上面的血跡就是被害人的。但根據化驗結果顯示,這條褲子上的血型為AB型,而張銘傳的血型為A型,被害人的血型為B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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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提箱

於是他們又改口道:“是張銘傳在與被害人進行搏鬥時,刀刺傷了二人,導致血相溶。”但律師申請複檢後發現,褲子上根本就沒有受害人的B型血,只有張銘傳的A型血。而且當張銘傳穿上褲子時,褲腿處短一大截。很明顯,這條褲子並不是張銘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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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畫的刀

第三條:咖啡色的手提箱。這隻手提箱被認為是張銘傳行兇時的物證,但根據檢查結果,手提箱上並未發現血跡,不能當作罪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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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銘傳被釋放

第四條:紙畫的刀。這一證據應該是最搞笑,也是被人吐槽最厲害的。張銘傳被捕後,警方一直沒有找到兇器。但沒有兇器就無法定罪,所有警方便要求他在紙上畫了一把刀。因為審判過程不專業,所以此案得到社會的廣泛關注。一時間,輿論譁然,社會大眾紛紛指責法院草菅人命。法院頂不住壓力,判決張銘傳無罪釋放。在被關押836天后,張銘傳終於得到了公正判決,母子倆喜極而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