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天理,滅人慾”真的是要滅掉一切慾望嗎?

近代以來,一談起儒家,“存天理,滅人慾”便如一位老學究在耳邊唸叨起來,令人避之不及、深惡痛絕。當然這裡有“打到孔家店”等片面宣傳的原因,更有我輩學人以訛傳訛所致。

那究竟“存天理,滅人慾”說的是什麼意思呢?

首先,理是派生天地萬物的本體,也就是所有生命的本原。(“理也者,形而上之道也,生物之本也。”)

其次,理也是指事物的條理、規律和準則,寓於具體的萬事萬物之中。而當“理”落實到道德實踐層面時,它就表現為社會的倫理原則和道德規範,所以又稱為“天理”,就與“人慾”構成了一對並立的概念。

孔子他老人家也說過:“飲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所謂“飲食”,指的就是人的衣、食、住、行等物質需求,“男女”指的是人的性需求。這都屬於人的合理慾望,不但不應禁絕,反而應該予以一定程度的滿足。例如,孔子有一次到衛國,看見當地人煙稠密,弟子就問他,現在衛國的人口已經很多了,接下來該做什麼?孔子說:“富之(讓他們富起來)。”弟子又問,富了以後呢?孔子說:“教之(教化他們)。”可見孔子也主張,在教人追求人格完善之前,必須先滿足人的物質慾望(這就是“先富後教”的思想)。

事實上,朱熹本人更強調人慾是一種本然存在,不可能也不應該完全遏制。他說:“雖聖人不能無人心,如飢食渴飲之類”,“若是飢而欲食,渴而欲飲,則此欲亦豈能無。”

“存天理,滅人慾”真的是要滅掉一切慾望嗎?

不要給自己戴上莫名的緊箍咒

其實,這裡的“人慾”,並不能簡單等同於“人的慾望”,而是指人的“超出合理範圍、違背正當原則的慾望”。雖然這種“合理”與“正當”很難在學理上進行界定,卻不難在生活中觀察到。

你一天吃三頓飯,那叫正當,可你要一頓飯吃掉三萬元錢,那就是人慾;你省吃儉用買個LV(路易·威登),這也算正當,可你要是左手LV右手愛馬仕,還微博炫富說你“住大別墅開瑪莎拉蒂”,那就是人慾;你喜歡錢,這很正當,可你要是用毒奶粉、地溝油、瘦肉精、塑化劑、牛肉膏、染色饅頭去賺錢,那就是人慾。

這也教會了我們一個讀古人書的方法:要掌握古人的學問,就必須先體悟其根本宗旨,然後將其整體思想融會貫通,這樣回頭來看他的每一句話,自能體會到當時的語境,以及他這麼說的用意何在,從而避免了盲人摸象、窒礙難通的問題。

用陽明自己的話說,就是“見得時,橫說豎說皆是。若於此處通,彼處不通,只是未見得”(《傳習錄》捲上)。

“存天理,滅人慾”真的是要滅掉一切慾望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