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儒道兩家關於個人與社會關係思想的區別

群己關係如何理解

楊瑞雪

自從人有了個體“自我”的意識,個體在群體中發現了自己,個體與群體、個人與他人就開始有了區別。這種區別從根本上改變了原來處於模糊混沌狀態的個人與他人、個人與群體的關係,使個人認識到自我與他人的區別,意識到自己是存在於由不同個人共同形成的群體中的;也正是因為這種分化,不可避免地帶來了個人與他人、個人與群體的種種矛盾與衝突。而如何協調好這些矛盾和衝突,正是人類一直探索的問題。

對於“群己”的概念,在思想史上,主要有以下幾種理解:一種是把群體、社會看作一個個彼此獨立的原子式個體的聚集,彼此間沒有溝通和交流,這種概念成為了個人主義的主要理論依據;一種是把群體、社會看作鐵板一塊,個體在其中毫無作用和地位,彼此之間沒有獨立的個性和差異,這種概念則多為整體主義理論服務;還有一種則是把群體、社會看作一個由個體彼此影響、交流、合作,共同營造的共同體,個體是具有主體間性的自我,既具有相對獨立性又彼此相通。而中國古代儒道兩家的社會思想正是這幾種分類的前兩種。

一、中國古代儒家學派“重社會輕個人”的社會思想

儒家學派思想家們沒有將個人與社會、個人與國家放在對立面來思考,而是把群體的利益和和諧作為他們理論的終極目標和出發點。他們認為,社會安定有序就是道德的價值所在,將社會的整體利益作為個人利益的唯一目標和唯一參照物,要求社會個體成員透過道德修養完成融入群體、服從社會需要的目的,即以完善人的主體道德為完善社會道德的基礎,將個人修養和對國家、社會應有的義務與應負的責任聯絡起來。

儒家的個人與社會關係思想可從兩個層面進行理解:第一,在微觀社會組織——家庭中,是父與子、夫與妻的關係。“父為子綱”“夫為妻綱”,“父”是群體的代表,“子”與“妻”作為一個獨立的個人只能融於“家”這個社會組織中才能體現其人生價值,其最高準則是“孝”,是立家之本,是主要調整父與子的血緣等級關係的倫理規則。第二,在宏觀社會層面,則把血緣宗法關係推及到社會政治關係,透過家庭倫理關係可以看到社會政治關係,即君與臣、臣與民的關係。對臣而言,國是家的擴大化,君權是父權的延伸,家庭血緣中的父子兄弟關係就是國家政治中君臣關係的基礎。因此,政治的“忠”是家庭的“孝”的延伸,用“親親”“尊尊”來維護尊卑有別、上下有等的封建政治秩序。個人不過是社會群體中的一員,個人只有孝於家、忠於國,才能獲得其生存的意義。由此可見,儒家給每個人確定了自己的角色和身份,每個人處於一種相對靜止的狀態,按照儒家的倫理道德安於自己的角色和身份,強調個人對於社會的責任和義務,個人服從於社會是天經地義的事,只有這樣才能維持社會的穩定和秩序。

儒家也重視個人,但重視的是個人道德上的自覺性,維護並服從社會整體的自覺性。儒家關於個人與社會關係的理論,對於今天而言也有其可取之處,但把個人完全消融在社會整體之中,忽視個人的主動性與意志發揮的思想,在今天已經被時代所拋棄。

二、道家學派“個人高於社會”的社會思想

道家關於個人與社會關係的思想與儒家觀點相反。道家強調發揮個人的自然本性,譴責社會對於個人的壓制和束縛,認為個人高於社會。他們認為,社會所建立起來的法律制度、道德規範是一種限制異己的控制力量,也是造成社會動盪不安的根本原因。人類社會應當以自然界為榜樣,遵循“自然無為”之道,“推崇自然界中天地與萬物的關係,即天地聽任萬物依照其本性自然地生長和發展,而不做任何限制”。老子認為,社會的安定來自於統治者的“自然無為”,如果統治者能夠做到“自然無為”,那麼人們就會迴歸於自然純樸的本性而相安無事。然而,在現實社會中,個人不可能完全擺脫社會控制,也不可能完全獲得個性的自由。但莊子認為,可以透過認識方法的改變,即從主觀上擺脫個人對社會的依賴,擺脫對名利、地位的追求,擺脫社會加給個人的束縛,便可在精神生活中獲得個性的完全自由。

由此可見,道家關於個人與社會關係的思考是一種出世的、超脫義利的思想。但道家過分強調的個人是一個脫離社會的個人。在個人與社會關係的處理上只有個人而沒有社會,其所謂的社會也不過是“雞犬之聲相聞,老死不相往來”的烏托邦。其可取之處在於對個人主觀意志的重視,但因為過分強調又將個人與社會完全對立起來,從而走向了個人脫離社會的另一個極端。

儒道兩家都將個體與整體、個人與社會放在對立面進行定位和思考,將個人與他人、個體與社會完全割裂。從中國古代社會思想史的發展來看,儒道兩家的精神以及其他學派的精神後來都統一於儒家的思想中,並得到強化。即個人只有在整體性中(家族、集團或是國家)才能體現出其存在價值的全部意義,個人的意志、情感也只有透過群體關係才能表現出來。個人與社會的關係,是服從與被服從、義務與權力、整體利益大於個體利益的關係。這種整體思想後來構成了中華民族傳統思想的根基,發展出了“殺身成仁”“捨身取義”的集體價值觀,培養了中國人“以天下興亡為己任”忠於國家、忠於民族的傳統美德,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個人利益服從集體利益,必要時為國家、大眾利益獻身的中華民族的人生觀、價值觀。

三、我國應如何繼承併發揚傳統文化

隨著西方現代個人主義的滲入,我國現代社會在處理個人與國家、社會關係方面出現了一些問題。其實這一問題上的困惑並不是我國所特有的,對於這一問題的困惑和解決一直是全世界社會思想形成和發展的主要動力之一。在西方現代社會,個人與社會的矛盾也一直是眾多學者對現代性問題批判的重點。無論是個人主義傾向還是整體主義傾向,既然在提出問題時就把個人與他人、個人與社會作為截然相反的對立面去分析,則必然會在結果上存在兩難、片面和極端的問題。所謂新型現代性,是指那種以人為本,人與社會雙贏,兩者關係協調和諧的現代性。因此,在繼承中國傳統文化的過程中,我們要注意選擇和創新。發揚傳統文化不是對傳統文化原封不動地照搬,而是去其糟粕取其精華,既要繼承優良文化傳統和價值觀,又要有利於當代社會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