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讀懂定性研究

什麼是定性

摘要:大多數文章中提到的定性研究與質性研究、質化研究、質的研究指的都是同一件事。這四種譯名不存在優劣之分,使用哪一種可以說只是學者的個人喜好而已。之所以更傾向於使用“定性研究”這一概念,主要考慮的是國內社會科學界的習慣和誤解,是為了更明確地告訴讀者定性研究也是一種類似於定量研究那樣的,有特定的哲學基礎、特定的視角和策略、特定的操作方法和技術的具體研究方式。在此基礎上,可以將定性研究首先分為以“深入實地”為特徵的實地研究、以“專注於文字”為特徵的各種文字研究,再加上以“研究物件數目”為特徵的個案研究、以“建立理論為目標”的紮根理論研究以及以“影響 和干預社會實踐”為特徵的行動研究,這五種研究方式可以看作是定性研究方法中最重要的研究型別。

定性研究作為與傳統的定量研究有著顯著差別的研究型別和研究策略,越來越多地受到社會 科學各個學科領域中的研究者的關注和重視。不同學科中運用定性研究方法開展的社會研究也在不斷增加。正如有學者所指出的,定性研究已逐漸成為“定量研究的有益補充或替代方案”。然而,或許是由於定性研究方法自身所具有的複雜性和多樣性,或者是由於學界對其的瞭解遠不如對定量研究方法深入,因而定性研究方法的應用尚未達到十分廣泛的程度,許多社會研究者在認識和運用定性研究方法方面還存在一些迷惑和疑問,以致影響到定性研究的實踐效果。正是在這一背景下,本文試圖結合目前學界對定性研究方法的認識和實踐,對定性研究的概念和基本型別進行探討。

一、定性研究與質的研究的區別與聯絡

近些年來,社會科學各專業的研究者和學生常常會有這樣的疑問:定性研究與質的研究是兩 種不同的方法嗎?定性研究是不是質性研究?定性研究和質化研究有什麼不同嗎?定性研究與質的研究、質的研究與質性研究、質性研究與質化研究都是一回事嗎?正是這些疑問,讓我覺得有必要對國內學術文獻中的這幾個概念進行一些釐清和探討。

(一) 四種不同概念的產生

在有關社會研究方法的英文文獻中,Qualitative Research 和 Quantitative Research是學者們經常使用的一對相關概念。在相當長的一段時期裡,國內學術界主要使用“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這兩個中文概念來與之相對應。但近十幾年以來 ,情況發 生了變化,與 Qualitative Research 概念相對應的中文概念開始增多。

經過初步梳理,目前主要有四種不同的中文概念與英文中的 Qualitative Research 概念相對應。 這四種中文概念分別是:定性研究、質性研究、 質化研究、質的研究。例如,截至 2016 年 8 月 7 日在中國知網上的人文社會科學類核心期刊的範圍內,分別以標題含有以上四種概念為關鍵詞逐一進行檢索,得到下列結果:含有“定性研究”的標題 124 篇、含有“質性研究”的標題 221 篇、 含有“質的研究”的標題 59 篇、含有“質化研究”的標題 40 篇。這說明,國內學者中,四種不同的概念都有人在使用。且從上述檢索結果來看, 雖然“質性研究”“定性研究”概念的使用佔據著主流地位,但學術文章標題中“質的研究”和 “質化研究”的概念也佔有相當的比例。或許正因為如此,自然就會造成初學者和使用者的迷惑與混亂,因而出現本文開頭的那些疑問。

為了弄清楚這四種不同的概念所指稱的是不是同一件事、所對應的是不是同一個英文概念。 我們先來看看這四種概念是如何出現的,特別是在時間上的先後順序又是如何。

文獻的考察結果表明,長期以來,國內學界主要使用“定性研究”的概念。例如,以學術期刊發表的論文為例,筆者透過 CNKI 進行檢索,發現國內社會科學領域在 20 世紀末以前,更確切地 說是在1997 年以前,所使用的都是“定性研究” 概念—— 以前只有定性研究的概念。如文章題目為“社會學定性研究方法論初探”“淺談當代教育科學的數學化—— 兼論定性研究與定量研究的結合”“定性研究及其在教育研究中的應用”“定性研究方法評介”“社會科學中的定性研究方法”和“教育定性研究的概念和方法探討”等。

而“質性研究”“質化研究”“質的研究”這三個中文概念原來主要出現在臺灣、香港、澳門、 新加坡等地區和國家的文獻中,尤其是港澳臺文獻中同時出現的對應概念還有“量化研究”。直到 20 世紀末 21 世紀初,這三個概念才開始陸續出現在中國大陸學術界。CNKI 檢索結果表明,它們在國內學術期刊中最早出現的時間分別是:“質的研究”概念出現在陳嚮明 1997 年發表的文章中;“質化研究”概念出現在秦金亮 2000 年發表的文章中;“質性研究”概念則出現在熊秉純 2001年發表的文章中。因此,可以認為這三個新的概念是隨著改革開放後兩岸四地學術交流的增加,隨著大陸學術界開始接觸並瞭解到這一英文概念的其他譯法和用法,特別是隨著一部分學者受港澳臺學者的影響時,才開始出現並逐漸被應用與實踐的。 正是隨著這些採用新概念的學術論文的發表,特別是隨著這些採用新概念為標題的著作的出版和傳播,“質性研究”“質的研究”“質化研究”概念才慢慢進入並影響到大陸學術界,形成既有“定性研究”概念,同時也有其他三種概念的局面。

(二) 四種概念的定義是否相同

在這四種概念中,“定性研究”概念不僅使用得最早,而且含義相對特殊。我們以前述的幾篇論文為例對學界如何界定定性研究的含義進行說明。

王嘉毅認為,定性研究是“一種在自然情景中以收集定性資料為主,透過詮釋和移情的途徑來揭示和理解”社會現象及其內部意義的研究方 法,是一種“與定量研究相對的、由文化人類學方法、行動研究、田野工作法等多種研究方法組成的正規化”。馬克·康斯特斯等人將定性研究方法定義為由哲學立場、方法論導向、收集資料的 方法、技術程式、分析框架和報告方式這六個要素構成的動態過程。在其文章中,作者詳細介紹了定性研究的這六個要素,比如基於自然主義、 建構主義或其他後實證主義哲學流派、以歸納為主的方法論、以訪談、觀察和檔案研究為主的資料收集方法等等。陳嚮明則將國外學者對定性研究的定義概括成:“在自然環境下,使用實地體驗、開放型訪談、參與型和非參與型觀察、文獻 分析、個案調查等方法對社會現象進行深入細緻和長期的研究;分析方式以歸納法為主,在當時當地收集第一手資料,從當事人的視角理解他們行為的意義和他們對事物的看法,然後在這一基礎上建立假設和理論,透過證偽法和相關檢驗等方法對研究結果進行檢驗;研究者本人是主要的研究工具,其個人背景以及和被研究者之間的關係對研究過程和結果的影響必須加以考慮;研究過程是研究結果中一個不可或缺的部分,必須詳細加以記載和報道。”

上述論述關於定性研究的界定都比較接近, 差別主要體現在所包含的範圍以及陳述詳細程度的不同上。那麼,質的研究、質性研究、質化研究的定義又是如何呢?筆者同樣以上述最早使用這幾個概念的論文為例進行說明。

在秦金亮的論文中,作者雖然沒有給出“質化研究”的定義,但作者明確指出了“質化研究”就是英文 Qualitative Research 概念的三種不同翻譯中的一種,另兩種即“定性研究”、“質的研究”。 換句話說,該文認為質化研究與定性研究、質的研究是一回事,都是英文中 Qualitative Research 的對應概念。

在凌建勳等人的論文中,“質性研究”指的也是 Qualitative Research,其給出的質性研究定義是:“採用自然探究的方式,從自然觀察的行為中收集所需的資料,並由觀察與深入分析的過程來探究現象的發生及特定現象所蘊涵的社會意義。”

在陳嚮明的論文中,對“質的研究”的定義說得更加直接:“我在以前幾篇有關的文章中,將 Qualitative Research譯為‘定性研究’。我決定從現在起改用在香港、臺灣、新加坡等地常用的‘質 的研究’這個譯名,有關‘質的研究’的定義,請見我在《教育研究與實驗》 1996 年第 3 期上的文章《定性研究評介》。”這即是說,其“質的 研究”的定義,就是其前文中“定性研究”的定義。她後來所說的“質的研究”,也就是其以前所說的“定性研究”。

由此可見,無論是在具體定義上,還是在它們所指稱的英文概念上,這三種新的概念與“定性研究”概念完全相同,它們並不是與定性研究不同的另一種新的研究。換句話說,這四種中文概念所指稱的都是同一件事,沒有區別。

為什麼在已有“定性研究”概念的情況下, 會相繼出現後面三種新概念呢?我們認為主要有以下兩方面原因:

一是,由於長期以來,國內學術界所使用的 “定性研究”概念,包括一些學術著作和學術論文中所涉及的“定性研究”概念主要是從哲學層面、 思辨層面來進行界定的,而不是從經驗層面、操作層面來界定的。比如,在《中國大百科全書·社會學卷》中,對定性研究的定義是:“根據社會現象或事物所具有的屬性和在運動中的矛盾變化,從事物的內在規定性來研究事物的一種方法或角度。它以普遍確認的公理、一套演繹邏輯和大量的歷史事實為分析基礎,從事物的矛盾性出發,描述、闡釋所研究的事物。”

正如有學者所指出的,“國內社會科學界目前對‘定性研究’所下的定義一般都比較抽象和寬泛,通常將所有非定量的研究,包括個人的思考和對政策的解釋和闡發,均劃入定性的範疇”。 因此,不難明白,這一類“定性研究”概念,實際上並不是一種與英文文獻中 Qualitative Research 概念相對應的概念。因此,在引進和介紹西方定性研究方法時,就容易出現與傳統“定性研究”概念相混淆的情況。正是在這種背景下,一些學者在翻譯和介紹國外研究中的Qualitative Research 及其方法時,就開始尋找並採用與傳統的“定性研究”概念有所區別的其他中文概念。

而與此密切相關的第二個原因是,改革開放以來,隨著大陸學者與臺、港、澳地區學者之間的學術交流的開啟,臺、港、澳地區學術界對於 Qualitative Research 概念的翻譯和使用方式對大陸學術界產生了影響。無論是港臺出版的學術著作、 高校教材,還是期刊發表的學術論文,以及臺、 港、澳學者到大陸的訪問講學、會議交流等,採用的都是“質性研究”“質化研究”或“質的研究”概念。這也讓大陸學者開始瞭解、接觸到 Qualitative Research 概念的這些新的中文表達方式,一些學者慢慢也開始在文獻中運用。特別是隨著一些學者所撰寫的以這些新的概念為名稱的定性研究方法的著作、教材的出版,使得更多的初學者更頻繁地接觸到這些新概念,並十分容易地受到影響,逐漸接受並使用這些概念。

(三) 如何看待定性研究的不同名稱

應該指出的是,這樣對於同一概念多種中文翻譯名稱的現狀帶來了諸多消極後果。首先一點就體現在研究者使用的混亂上。不僅臺、港、澳 學界使用比較混亂,大陸學界使用同樣混亂。一個典型的例子是,同一家出版社可以同時出版用這四種中文概念作為譯名的著作。並且,即使是在同一套定性研究方法譯叢中,三種不同的譯名也經常同時出現。比如,譯叢的總標題是《質性 研究方法譯叢》,用的是“質性研究”概念,可譯叢中的書名既有用“質的研究”的,如《如何做 質的研究》《質的研究設計:一種互動的取向》等;也有用“質性研究”的,如《質性研究導論》 《質性研究的信度和效度》等;還有用“質化研究”的,如《焦點組訪談:一種質化研究的方法》《教育質化研究的應用:個案方法的擴充套件》等。這 種混亂的現象自然會造成初學者和使用者的思想混亂和誤解。

事實上,這四種譯名不存在優劣之分,使用哪一種可以說只是學者個人的喜好而已。而“定性研究”與“定量研究”的提法是一種傳統,一種習慣,或者說是一種約定俗成。比如,學術文獻中常見的對應概念就有定量分析與定性分析、 定量資料與定性資料,定量方法與定性方法等, 既相對容易理解,也便於與國際通行的英文概念 相對應。當學術界面對以往對“定性研究”概念 的不恰當界定時,最重要的不是去改換名字,而是要明確指出,由於歷史的原因,我們以往對 “定性研究”概念的理解是不恰切的,或者說對其的界定是不正確的,並且還要同時明確定性研究到底指的是什麼,清楚地界定究竟什麼才叫定性研究方法。

正是基於這種考慮,筆者在重慶大學出版社 2007 年翻譯出版的《定性研究:方法論基礎》(四卷本)一書的譯者前言中就曾明確表示:“之所以用‘定性研究’的概念,而不用諸如‘質的研究’‘質性研究’‘質化研究’等概念,主要考慮的是國內社會科學界的習慣和誤解。與有的學者採用換一個名稱的方式所不同的是,我們可以依舊使用定性研究這一名稱,其目的就是為了直接說明定性研究究竟是怎樣的一種方法,就是為了糾正目前存在的對定性研究方法認識上的偏誤,就是為了明確地告訴讀者,定性研究也是一種類似於定量研究那樣的,有特定的哲學基礎、特定的視角和策略、特定的操作方法和技術的具體研究方式, 而不是像許多人長期以來所認為的那樣,只是一種‘非定量’意義上的泛泛而論或純粹的主觀思考,而那種泛泛而論和主觀思考或許只能稱為議論、只能稱為思考,而不能稱作研究。”

我們這樣做的目的就是為了說明什麼才是真正的定性研究方法。這就像學術界以往對“社會調查”概念存在不同理解時筆者所採取的做法一樣:在繼續使用“社會調查”這一概念的同時, 不斷地、越來越清楚地說明它是什麼、它不是什麼。這樣,20 年過去了,現在學術界用的還是 “社會調查”的概念,但大家都已明白這種社會調查指的就是以問卷為唯一工具、以抽取較大規模 樣本為基本前提、以統計分析為必要手段的社會研究方式,而再也不是那種以“選擇幾個典型、下去‘蹲點’、訪問幾個人、開個座談會、聽聽彙報”為特徵的“社會調查”了。

二、定性研究最重要的型別是什麼

如同對定性研究很難下一個統一的定義一樣, 對於定性研究有哪些基本的型別,或者說,定性研究的方法體系中包括哪些基本的研究方式的問題,也沒有完全一致的答案。一種流行的說法是:“當談到那些具有某些特徵的研究策略時,我們就用定性研究這把大傘,一言以蔽之。”或者說,定性研究“是一個包含著無數變化的傘狀術語集”。即定性研究如同一把大傘,在這把大傘下面,包含了各種各樣的研究策略、研究方式和研究方法。

(一) 定性研究為什麼是“一把大傘

為定性研究下定義所產生的困難,客觀上既暗示著定性研究所具有的複雜性、特殊性和多樣性,同時也暗示著定性研究所具有的開放性、靈活性和針對性。正是由於這些特點所導致,定性研究的具體方式和方法多種多樣、五花八門。用馬修·邁爾斯和邁克爾·胡貝曼的話來說,定性研究“可以用幾十種方式來進行”。他們在書中既列舉了Wolcott 所畫的一棵包含二十幾種定性研究策 略的大樹,也列舉了Tesch 用計算機畫出的包含27種定性研究型別的總圖。此外,還有一種雖不那麼形象、直觀,但也許更加概括、更加準確的說法:定性研究的方法“確實多到了難以選擇的地步”。

無論是用一棵大樹來形容,或是用一把大傘來形容,還是列舉二十幾種、幾十種甚至多到無法選擇的研究方法,客觀上都表明了這樣一個現實:定性研究的方式和型別多種多樣。正是這種具有多樣性的特徵,使得定性研究方法達到了一種難以進行分類的程度。即定性研究在型別劃分方面,與定量研究基本上只有實驗研究、調查研究、內容分析、二手分析等幾種主要方式有著顯著的不同。而學者們之所以採用“一把大傘”或 “一棵大樹”的說法,主要是因為這類說法既是對定性研究擁有多種多樣的型別和方式的最好概括, 也是對定性研究進行分類時的一種無奈狀況的形象描述。

這種高度的概括和無奈的描述並不能解決學習者在認知和了解定性研究過程中所提出的型別問題。因此,儘管對定性研究進行分類十分困難,人們還是設法提出了各種不同的標準來對定性研究進行分類。比如,有的學者按研究的問題來分類、有的按研究的內容範疇來分類、有的按研究的“傳統”來分類、有的則按研究的“型別”來分類,當然,還有的學者認為定性研究根本就不能進行分類。

現有的這些分類雖然各有道理,但“這些分類之間基本上是並不相容的,不論是從定義方式或從劃分標準來看,都是如此”。每一種分類方式實際上都只關注或強調了定性研究的某些方面,而相對忽視或遺漏了另一些方面。因而每一種分類都不夠完備。即任何一種分類都沒有做到將定性研究的各種策略、各種方式和方法全部納入其中,或許要將這些各不相同的方式全部按某 種標準進行分類本身就是一件不現實或不可能的事。因此,那種認為定性研究不能分類的觀點或許更沒有錯。但從學習、認知和應用的角度來看,還是需要進行一定的分類——儘管所進行的分類可能不完備,但至少能在一定程度上彌補社會認知或實際應用的需要。特別是從學習者、應用者的角度來看,在定性研究這把大傘下,需要明確哪些是最為基本、最為常用的,同時也是相對重要、最應該瞭解和掌握的型別。

正是針對這一問題,在下文中我們並不打算專注於提出或進行一種新的分類,而是試圖從認識各種具體方法的角度對定性研究的方式進行一定的梳理和討論,同時從研究應用和實踐的角度嘗試提出初學者應該首先學習、瞭解,研究者應該特別重視和掌握的哪幾種定性研究方式。為此, 我們先從不同角度來看看西方學術界對定性研究方法及其型別的認識。

(二) 定性研究方法著作和教材中的基本型別

由於定性研究方法主要從西方發展起來並引入國內,因此瞭解和回答有關定性研究基本型別問題的一種很好的方式就是先看看西方的社會研究方法學者、特別是定性研究方法的學者們是怎麼進行分類的,看看他們的定性研究專門著作和教材中是怎麼向讀者介紹的。

首先,我們從一些定性研究方法的專門著作中來對此進行一些分析。在國際著名的定性研究專家、世界範圍內有著重要影響的《定性研究: 方法論基礎》的主編丹津和林肯看來,定性研究的研究策略主要有八大類:1。個案研究;2。民族誌、參與觀察、表演民族誌;3。現象學、常人方法學;4。紮根理論;5。生活史、證據學;6。歷史方法; 7。行動研究與應用研究;8。臨床研究。

美國學者德爾伯特·米勒等人在其《研究設計 與社會測量導引》中,主要介紹了五種定性研究的方式:敘事研究、現象學、紮根理論、民族誌和個案研究。他們選擇這五種方式的原因之一在於: “這五種方法已具備了較系統的研究程式”,同時“在社會科學研究中是經常應用的”。即這些定性研究方式相對成熟、程式相對明確,應用頻率高,應用面廣;更重要的是,由於不同學科中所使用的定性研究方法並不相同,所以,“我們從人文學科中選擇了敘事研究,從心理學和哲學中選擇了現象學,從社會學中選擇了紮根理論,從社會學和人類學中選擇了民族誌,從人文、社會科學以及諸如評估研究的應用領域中選擇了個 案研究。”反過來,我們也可以這樣理解:敘事研究方法在人文學科中應用較多,現象學方法在心理學和哲學中應用較多,紮根理論方法在社會學中應用較多,民族誌方法在社會學和人類學中應用較多,而個案研究方法的應用範圍最廣,它在各種人文學科以及社會科學中都有應用。

德國定性研究專家、《質性研究導引》一書的 作者弗裡克將定性研究的型別按資料的性質分為三大類:以口述資料為中心的深度訪談、焦點小組等;以觀察資料和媒介資料為中心的觀察法和民族誌、文字分析等;以文字資料為中心的談話分析、話語分析、敘事分析等。美國學者科瑞 恩·格萊斯在其所著的《定性研究方法導論》中,集中討論和介紹瞭解釋主義傳統範圍內的定性研究方法。他主要介紹的五種定性研究方法分別是: 民族誌、生活史、紮根理論、案例研究、行動研究。

上述學者所介紹的定性研究方式雖然不盡相同,但不難發現,有一些研究型別是他們共同介紹的。這就是民族誌、紮根理論、個案研究和行動研究。還有一些方式也有所提及,比如敘事研究、文字分析、生活史、現象學等。

我們再來看看那些著名的社會研究方法教材, 特別是那些書名中強調了“定量與定性兩種途徑” 的研究方法教材中,主要介紹了哪些定性研究的方式。

美國學者艾尓·巴比教授在其《社會研究方法》 中,僅介紹了實地研究 (Field Research)這一種定性研究方式;美國學者勞倫斯·紐曼教授在其《社會研究方法:定性和定量的取向》中,只介紹了兩種定性研究方式:實地研究和歷史比較研究(Historical- Comparative Research);英國學者布萊曼教授在其 《社會研究方法》中,主要介紹了民族誌與參與觀察、訪談與焦點小組、基於語言的資料收集和分析方式,例如話語分析 (Discourse Analysis) 和談話分析 (Conversation Analysis) 以及對於文字 (Texts) 和文件 (Documents) 的收集和分析方式等;澳大利亞學者龐奇教授在其反響很好的教材 《社會研究方法:定量與定性的途徑》 中,主要介紹了四種定性研究的方式:個案研究、民族誌、紮根理論、行動研究;美國學者範德斯都普教授等人在《日常生活中的研究方法:定性與定量路徑的平衡》一書中談到定性研究方式有五種:民族誌、現象學、個案研究、文字分析(Textual Analysis)、行動研究與評價研究。

上述不同學者在研究方法教材中所介紹的定性研究方法同樣各不相同。特別是在前兩本沒有強調“定性與定量兩條路徑”的教材中,都只主要介紹了“實地研究”(Field Research) 這一種型別。實際上,前兩本教材中所介紹的實地研究在相當大的程度上等同於後幾本教材中的民族誌或參與觀察以及個案研究;而後面幾本強調兩條路徑的教材中,一方面都沒有介紹“實地研究”,另一方面所介紹的型別相對更多,並且也有一些研究型別是它們都共同介紹的,這些研究型別同樣也是:個案研究、民族誌、行動研究、文字分析等。

從上述兩個方面的情況綜合來看,學者們所認為的定性研究基本型別實際上還是相當一致的。 這一狀況為我們學習、掌握和應用定性研究方法給出了越來越清晰的答案。

(三) 從不同角度進行不統一的、不同標準的分類

一方面,定性研究有多種不同的分類方式和分類標準,學者們各自所認為的定性研究的主要型別並不完全相同;另一方面,上述結果又顯示不同劃分中存在著相當大的一致性。這一狀況啟示我們,不能用統一的標準對定性研究進行分類, 但可以改變思路,摒棄單一視角,採取從不同角度的方法對定性研究進行非統一標準的分類。根據這一指導思想,筆者認為可以將定性研究從以下幾個角度進行分類:

首先,可以從基本特徵的角度,將定性研究的方式分為兩大類:

一類是以“深入實地”為基本特徵的定性研究,主要包括以收集和分析觀察資料、訪談資料為主的實地研究(Field Research)、 民族 志 (Ethnography)和參與觀察(Participate Observation)。 這一類方式可以簡稱為“實地類”,通常被認為是最重要也是最具代表性特徵的定性研究。正如有學者所指出的:“實地研究是定性研究方法論中最重要的資料收集策略。”這突出概括了實地研究在定性研究中的重要地位。這或許也是一些著名的研究方法教材中僅介紹實地研究一種方式的原因。

另一類則是以“專注於文字”為基本特徵的定性研究,儘管其中有的方式也會用到上述“實地 類”方式的某些具體方法。主要包括各種形式的文字研 究 (Textual Research),比如 , 話語分析(Discourse Analysis)、敘事分析(Narrative Analysis)、 談話分析(Conversation Analysis)、歷史—比較分析等。這一類方式可簡稱為文字類,由於這一分 類方式較好地區分並突出了“深入實地”的特徵和“專注於文字”的特徵,筆者認為是對學習和使用定性研究來說相對明確、相對重要的一種分類。

其次,在劃分出定性研究上述兩大型別的基礎上,可以再從研究物件數目的角度,增加個案研究(Case Study) 的方式;從研究目標的角度增加紮根理論 (Grounded Theory)方式;還可以從影響和干預現實的角度增加行動研 究(Action Research) 方式,但是,更科學的說法是,行動研究並非是一種特定的研究方式或方法,而主要是一種研究取向。這三種定性研究方式是不能按上述標準進行分類、只能按其他標準進行單獨歸類的定性研究型別。它們是分別從不同角度對定性研究方法進行描述和刻畫的結果。

之所以要按不同的標準劃分,是因為無論是個案研究、紮根理論還是行動研究,它們在所使用的收集資料和分析資料的方法上,都與按上述標準劃分出來的兩種研究型別有所交叉和重疊。 比如,個案研究既可以應用於實地的現象,也可以應用於“純文字”的現象。即在個案研究中, 既可以使用民族誌方式深入實地展開研究,也可以使用生活史的方式利用自傳等文字進行探討。 無論是訪談法、觀察法,還是文字/人工品收集法,都可以應用於個案研究中。

綜合上述,我們認為,同實驗、調查、內容 分析、二手分析等方式是定量研究中最基本的研究方式一樣,在定性研究中實地研究或民族誌、 個案研究、紮根理論、文字分析、行動研究等,或許是最基本、最應該熟悉和掌握的研究方式。

(四) 實地研究、參與觀察及民族誌的異同

論及此處,我們認為有必要對構成“實地類” 定性研究的三種方式進行一些專門的討論。實地研究、參與觀察、民族誌這三種定性研究方式十分相似,一些學者甚至將其看作是同一種方式。馬修·邁爾斯等人指出:“正如 L·M·史密斯所觀察到的,以下諸多的詞彙實際上都已經變成同義詞了,這些詞彙包括:民族誌(Ethnography)、田野法(Field Methods)、 質性研究 (Qualitative Inquiry)、參與觀察 (Participant Observation)、個案研究 (Case Study)、自然取向研究(Naturalistic Methods)、響應式評估(ResponsiveEvaluation)。”也有學者指出,“社會學家常常更喜歡使用參與觀 察法一詞來指稱人類學家傳統上的所謂民族 志”。同時,“參與觀察法”一詞同樣被一些社會學家用來指稱實地研究。例如,巴比教授在其 《社會研究方法》中,就用“實地研究” “ 來 概括有時被稱為參與觀察 (Participant Observation)、直接觀察 (Direct Observation) 和個案研究 (Case Study) 的所有研究方法”。這三者的相同之處遠多於不同之處。特別是在社會學中,“實地研究”與“參與觀察”概念幾乎達到了可以相互替換的地步。例如,在一些介紹社會研究方法的著作中,有的章節標題為“參與觀察法”,但實際介紹的則完全是另一些著作中“實地研究”章節的內容,反過來的情況也大量存在。 我們認為,“參與觀察法”概念中的“觀察”一 詞可以有廣義和狹義兩種不同的理解。而參與觀察與實地研究之間的關係,正是取決於對“觀察” 概念的理解。如果從狹義來看,將“觀察”僅僅理解成到研究物件生活的環境中用眼睛去看,僅僅包括“親眼所見”,那麼這種參與觀察就只是實 地研究中用來收集資料的一種具體方法,或者說參與觀察就只是實地研究方式中的一個部分;但如果從廣義上來理解,將參與觀察理解為“參與” +“觀察”,這裡的“參與”即深入研究物件的生活背景、參與研究物件的全部日常生活,這裡的 “觀察”不僅包括親眼所見、親耳所聞,還包括訪談、互動、體驗和感悟,即包括研究者參與實地所進行的各種活動,那麼,參與觀察就和實地研究是一回事。

至於民族誌,從其來源看,是人類學家研究社會文化,特別是早期人類學家研究相對遠古、 相對原始的外部社會文化的主要方式之一。正是這種特定的研究目標,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其所使用的方法和途徑必須是深入實地的、長時間的、參與互動的。而在這種研究中,研究者所採用的最重要的研究方法和技術同樣是觀察和訪談。正因為如此,民族誌與實地研究和參與觀察的方式也就沒什麼不同了。如果一定要對二者進行區別的話,或許可以認為,來源於人類學的民族誌是一種更為極端的實地研究—— 它不僅要求研究者 在實地生活的時間更長,參與當地社會生活的程度更深,同時其主要的關注點也更多地集中於對當地社會的文化現象進行描述與分析上。

(注:本文摘自【社會科學期刊】2017年第3期,本文作者為風笑天(社會學博士,南京大學社會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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