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查自己的婚姻登記檔案
怎麼查詢個人婚姻記錄
根據《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2006-1-23)的相關規定,當事人可以
查閱自己
的婚姻登記檔案:
一,婚姻當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證件(如身份證),可以查閱自己的婚姻登記檔案;
二,因故不能親自前往查閱的,可以辦理授權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為辦理,但委託書必須經公證機關公證;
三,公民查詢婚姻登記檔案一般情況應到原婚姻登記機關查詢;
四,如果婚姻登記檔案已經移交到地方國家檔案館,婚姻登記機關應告知當事人,由當事人到檔案館查詢;
五,婚姻登記檔案不得外借,僅限於當場查閱;影印的婚姻登記檔案需加蓋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的印章方為有效。
可查閱婚姻登記檔案
注意:
自己也可
查閱他人
的婚姻登記檔案。
即其他單位、組織和個人要求查閱婚姻登記檔案的,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在確認其
利用目的合理
的情況下,經主管領導稽核,可以利用。
請參考:
《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2006-1-23)第十四條、第十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