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強科技二答科創板問詢 與兵裝財司的關聯交易等被關注

兵裝主要生產什麼

6月10日,資本邦瞭解到,湖北華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強科技”)回覆

科創板

二輪問詢。

華強科技二答科創板問詢 與兵裝財司的關聯交易等被關注

圖片來源:上交所官網

在科創板第二輪問詢中,上交所主要關注公司關於與兵裝財司的

關聯交易

、軍審定價、銷售費用、軍品採購波動等方面。

根據問詢回覆,2020年6月,發行人與兵裝財司簽訂了《

金融服務

協議》,對存貸款金額限額、期限、存貸款利率、資金管理、資金調撥許可權等方面進行了約定。2018年、2019年,發行人透過兵裝財司開具票據佔總開票金額的比例分別為64。20%、81。49%,透過兵裝財司開票佔比較高,2020年度發行人未透過兵裝財司開具票據。

上交所要求發行人:(1)結合關聯存貸款餘額、期限等,進一步說明《金融服務協議》簽訂後,發行人與兵裝財司實際發生的存貸款情況是否符合協議約定,兵裝財司為發行人提供收付款服務和結算服務的具體內容、對應金額、收費標準及定價依據;關於報告期各期兵裝財司的收付款情況及佔比、目前的整改情況;(2)報告期各期,發行人票據總額波動較大原因及合理性。

華強科技回覆,2020年6月,發行人與兵裝財司簽訂了《金融服務協議》,對存貸款金額限額、期限、存貸款利率、資金管理、資金調撥許可權等方面進行了約定。《金融服務協議》簽訂後,發行人與兵裝財司嚴格按照協議約定開展存

貸款業務

2020年6月末,發行人解除了與兵裝財司的資金歸集,並將大部分存放於兵裝財司的存款轉存至發行人在商業銀行開立的存款賬戶,僅保留500。00萬元定期存款。

2020年7-12月,發行人在兵裝財司的存款發生額主要包括收到兵裝財司分紅款、收到兵裝財司存款利息以及為兌付中兵保兌單、承兌匯票等而由發行人其他銀行賬戶轉入的款項。同時,對於因收款導致的存款超過貸款的部分餘額即時轉出至發行人銀行賬戶。

2021年3月,發行人在兵裝財司的貸款到期後,未再透過兵裝財司貸款,同時,發行人將存放於兵裝財司的定期存款轉回至發行人在商業銀行開立的存款賬戶中。截至本回復出具日,發行人在兵裝財司的存貸款餘額均為0。因此,《金融服務協議》簽訂後,發行人與兵裝財司實際發生的存貸款情況符合協議的相關約定。

《金融服務協議》簽訂前,根據兵器裝備集團關於下屬企業資金歸集的要求,兵裝財司對發行人開立於建設銀行宜昌高新科技支行的賬戶進行資金歸集管理。

同時,發行人在兵裝財司開立結算賬戶,用於與兵裝財司之間的對賬結算。發行人透過自身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收取客戶貨款後,會按照兵器裝備集團

關於資金歸集的相關規定,定期歸集至發行人在兵裝財司的賬戶,相應資金由發行人在建設銀行宜昌高新科技支行開立的賬戶劃轉進入兵裝財司在建設銀行北京紫竹橋支行開立的銀行賬戶。

發行人存在支付需求時,對於部分必須由發行人銀行賬戶進行支付的款項,如歸還銀行貸款、發放薪酬及支付稅款等,發行人將資金由兵裝財司的賬戶劃轉至發行人銀行賬戶後再對外進行支付;其他對公支付款項則直接由兵裝財司的銀行賬戶代為支付,相應地,發行人在兵裝財司的結算賬戶可用額度做相應減少並體現在對賬單中。發行人存放在兵裝財司的資金由兵裝財司的賬戶劃轉至發行人銀行賬戶或對外支付過程中,發行人僅需要透過兵裝財司業務平臺下達劃款或付款指令,兵裝財司在收到指令後即可完成款項劃轉,無需履行額外的審批程式,兵裝財司未對相關賬戶的資金使用進行控制。

報告期內,發行人透過兵裝財司的賬戶對外轉款或付款,以發行人在兵裝財司的存款為限額,不存在超過存款代發行人支付貨款的情況。發行人在兵裝財司的貸款均需履行獨立的申請及審批程式。

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1-6月,發行人透過兵裝財司的收款結算除資金歸集轉入資金外,主要系與兵裝財司開展存貸款、票據等業務產生的資金流入,不存在透過兵裝財司代收貨款的情況。發行人透過兵裝財司的付款結算主要包括支付供應商貨款、支付中兵保兌單以及其他與存貸款、票據等業務相關的現金流出。

兵裝財司提供上述付款、收款等結算類服務以及其他與結算業務相關的輔助服務均不收取費用,與銀行

金融機構

同類服務保持一致。

2020年6月,發行人與兵裝財司簽訂了《金融服務協議》,自2020年6月30日起,發行人解除了與兵裝財司的資金歸集,除保留500萬元定期存款外,

發行人將存放在兵裝財司的款項全部轉回至發行人銀行賬戶。同時,除必要的款項結算外,發行人不再透過兵裝財司進行款項收付。

根據《金融服務協議》的相關約定,對於兵裝財司提供的付款、收款等結算類服務以及其他與結算業務相關的輔助服務均不收取費用,與銀行金融機構同類服務保持一致。

報告期內,發行人在兵裝財司的收款結算主要系分紅、利息、票據結算相關的款項。發行人銷售貨款自主獨立結算,不存在透過兵裝財司等關聯方代收貨款的情形。

報告期內,發行人透過兵裝財司支付的部分款項,佔發行人同期付款總額的比例分別為47。49%、64。56%和25。88%。兵裝財司系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具有企業法人地位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其經營範圍包含協助成員單位實現交易款項的收付。發行人透過其在兵裝財司開立的結算賬戶對外支付部分款項,實際資金由兵裝財司的銀行賬戶代為支付並相應減少發行人在兵裝財司的結算賬戶可用額度,系發行人與兵裝財司之間的結算安排所致,符合《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銀監會令2006年第8號)的規定,不存在財務內控不規範的情形。

自2020年6月30日起,發行人解除了與兵裝財司的資金歸集,除票據託收與兌付、投資分紅、存款利息及中兵保兌單的相關的款項結算外,發行人不再透過兵裝財司進行款項收付。

綜上,報告期內,發行人不存在透過關聯方兵裝財司代收貨款的情況;透過兵裝財司對外支付貨款,實際資金由兵裝財司的銀行賬戶代為支付並相應減少發行人在兵裝財司的結算賬戶可用額度,系發行人與兵裝財司之間的結算安排所致,符合《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銀監會令2006年第8號)的規定。因此,發行人透過兵裝財司進行款項收付符合財務內控規範性的要求。

報告期各期,發行人透過兵裝財司開具票據的金額分別為2,421。47萬元、11,799。60萬元和0。00萬元,存在較大波動。2019年度,發行人軍品訂單大幅增加,原材料採購金額相應增加,為降低資金壓力,發行人增加了票據結算規模。由於2019年發行人存放在兵裝財司的資金規模較大,以存單質押方式透過兵裝財司開具票據較為便捷,因此,2019年發行人透過兵裝財司開具票據金額大幅增加。2020年度,為進一步減少及規範關聯交易,發行人未透過兵裝財司開具票據。

關於軍審定價,根據首輪問詢回覆,2019年度,發行人陸續完成了2018-2019年度軍方107訂單的生產及軍檢驗收程式,但由於未能完成軍方現場審價程式,結算的暫定價格暫時無法確定所以在2019年未確認收入。

上交所要求發行人進一步說明:(1)暫定價格確定之前不確認收入,是否能如實反映發行人生產經營情況;按照暫定價格確認收入是否符合行業慣例;(2)發行人暫定價格確認的方式及依據與同行業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異,是否符合行業慣例;“暫定價格”是否有行業通用定義,同行業公司是否存在自行估計而依靠非外部程式確定暫定價格的情況。

華強科技回覆,根據軍品價格的相關規定,國家對軍品價格實行統一管理、國家定價。國內軍方審價的一般流程為:生產單位編制並向國內軍方提交定價成本等報價資料;國內軍方組織審價、批覆審定的價格並抄送軍方訂貨部門。軍品定價機制的特殊性使得審價批覆週期較長,進而導致部分產品交付較長時間才能取得正式的審價批覆,在審價批覆下發之前,軍工企業按照暫定價格確認收入,此種方式能有效保護供貨方的利益、保障軍品的及時供應。

暫定價格為發行人能夠最早取得的銷售商品價格的可靠估計,在確定暫定價格之前,發行人相關收入、成本無法可靠地計量。暫定價格的確定實質系發行人與軍方、下游主機廠商就產品價格達成初步一致意見,在完成產品交付後,即可按暫定價格獲得收取貨款的權利。因此,對於未確定暫定價格的產品,發行人於獲得暫定價格的當期確認收入及

應收賬款

,同時結轉成本。綜上,以暫定價格確認收入能夠如實反映發行人生產經營情況。

發行人對需要審價的軍品按照暫定價格確認收入。經查閱可比公司及其他涉軍企業軍品相關的收入確認政策,按照暫定價格確認收入在行業內被普遍採用。

可比公司捷強裝備、江航裝備以及近年首發上市的涉軍企業邁信林、恆宇信通、

天秦裝備

、科思科技和

新興裝備

等,對於未完成軍方審價的軍品,均採用按暫定價格確認收入,待審價完成後,將差價調整當期

營業收入

的收入確認政策。綜上,發行人按照暫定價格確認收入符合行業慣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