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官員最常受到的一種刑罰,有人避之不及,有人非常喜歡?

今天給大家介紹一種明朝皇帝最喜歡用的刑罰,主要針對犯錯官員使用,這就是庭杖。顧名思義,廷杖就是在朝廷上脫了褲子打板子。一般來說,肯定沒有人喜歡挨板子,可是在明朝,卻有部分官員以受了庭杖為榮,很是歡喜。

明代官員最常受到的一種刑罰,有人避之不及,有人非常喜歡?

廷杖的出現,最早可以追溯到東漢時期。東漢以後各個朝代都曾出現,但是到了明朝廷杖卻成為了一種制度,最為著名。明朝廷杖分為兩種打法:一種皇帝想讓你死,監管太監就會把兩隻腳的腳尖閉合,負責施行的人痛下殺手,受刑者必死無疑;另一種打法就是皇帝只想小懲大臣,監管太監將兩隻腳腳尖張開,負責施行的人手下留情,儘管手下留情,受罰者也會皮開肉綻,臥床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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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廷杖如此痛苦,受刑者非死即傷,那麼怎麼還會有官員喜歡受廷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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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這,不得不提一件事。明朝是個非常奇葩的朝代,彷彿大部分官員都喜歡跟皇帝對著幹。萬曆皇帝當政時期想立自己的五兒子為太子,可是遭到大部分官員的反對。大臣們都上表皇帝,要求立皇長子為太子,可是萬曆就是不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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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臣的意思,立皇長子為太子合乎禮法,可在萬曆看來,自己是皇帝,想立哪個孩子為太子還要看一幫臣子的臉色,內心十分憋屈。於是萬曆就和大臣們僵持著,誰都不願意讓步,這樣一拖就是15年。15年間無數大臣上表皇帝,要求他立太子,把萬曆皇帝搞得身心交瘁。雖然每次有人上表,皇帝都會打死一部分人,可是這些大臣卻樂此不疲,實在沒有辦法了,萬曆皇帝只能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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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大臣一方獲得了勝利。在大臣們看來,自己堅持的是祖宗禮法,是扶正皇帝的過失行為,雖然捱了打,可是自己做的是一件對的事,如果被皇帝打死,那麼也是一種為了正義慷慨而死的行為,會名留青史。

明代官員最常受到的一種刑罰,有人避之不及,有人非常喜歡?

為了換個好名聲,這些人不惜得罪皇帝,把受廷杖當成一種光榮。這不是一種遊戲,雖然覺得這些官員的行為過於可笑,但是還是要佩服他們的勇氣,大家是不是也這樣認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