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讓我扛個雷,我究竟扛還是不扛?

領導讓我扛個雷,我究竟扛還是不扛?

小賈在某國企擔任部門副總經理多年,一直是副總主持工作,什麼時候能去“副”轉“正”,一直是他的心病。

前段時間,上級主管單位做外部審計檢查,發現的問題都要處罰到人。

這天小賈的分管領導找他談話。

領導先語重心長地關心小賈的家庭情況和工作情況,然後以過來人的口吻為小賈“指點迷津”。

領導聲稱公司高層決定:這次查到的部分問題,你“犧牲”一下,罰款公司來交,你就擔個名聲,不會有任何影響。

領導還說:

公司一定不會忘記你的“功勞”,不久的將來以後會補償你。

這種事情小賈從來沒遇到過,分管領導甚至還暗示:如果這次事情處理得好,過幾個月,小賈就能轉“正”了。

如果你是小賈,碰到這樣的事情,你該怎麼辦?

精神病人群的資深病號曉東表示,作為資深國企職工,對這個場景相對比較熟悉,他做了如下的分析:

首先,要分清雷有多大。

碰到這種事情,領導會和你說:這次的審計檢查,大多數是歷史遺留問題,要走個過場,不然都不好交差。

公司就挑幾個不大不小的事情,你承擔下來沒事,做大事要有責任擔當。

掂量一下自己的肩膀夠不夠“厚實,能不能為領導、為公司、為前任扛下這顆雷。

涉及法律底線的問題一定不能去扛,丟了飯碗是小事,別被賣了還替領導數錢,關進去都不知道怎麼死的。

其次,口頭的承諾永遠是空頭支票,沒有白紙黑字都是畫大餅。

可以錄音錄影或者收集其他證據,萬一被賣了還有個保命的證據。

最後,如果的確是無足輕重的小事,替領導解圍,多一點擔當和情懷,領導也不會忘記你。

但是一旦抗雷了,那就要做個“啞巴”,別滿世界去邀功,否則出力不討好的還是你。

我來總結一下曉東的想法。

從正向來說,如果要替領導扛雷,好處就是未來可以因此升官發財,是個“捷徑”。

有人說:陪領導做100件好事,不如跟他一起做1件壞事,同樣的,幫領導做100件好事,也不如幫領導做1件壞事。

因為用“做壞事”的方式,相當於繳納了“投名狀”,就變成“自己人”了。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企業內站隊是很正常的事情,如果能抱上一棵大樹,小賈這種一直升不上去的情況,估計立刻就能緩解。

可是“大樹”真的那麼好抱嗎?如果事情很小,領導需要如此大費周章嗎?

而且這個事情從頭到尾,

風險點在於“口頭承諾”。

國企的領導,都不是永恆的,“口頭承諾”這種東西是否靠得住,是要打個問號的。

萬一這領導回頭翻臉不認人,或者是事情結束之後,他直接調走了,無法兌現承諾,難不成小賈要去追著他鬧嗎?

我當年所在的諮詢公司,就發生過國企領導讓我們先做專案後付款,結果專案做完了,當事的領導調走了……

接下來戲劇的一幕開始了:老領導說“我調走了,說了不算了,無能為力”,新領導說“這事愛去找誰就找誰,又不是我乾的”……

儘管我們公司有起訴的證據,但是公司怕得罪行業客戶,不敢起訴那家國企,白白損失了幾十萬,當事專案的相關責任人,後來都受到了公司的處罰。

小賈這個事萬一出了這樣的問題,就算是去鬧也沒有用,如果找新來的領導去兌現此事,新領導只會覺得小賈有病,而不會覺得他忠誠。

好的領導,應該是有擔當的,替下屬扛雷的,而不是慫恿下屬去替自己扛雷。

什麼人會這麼幹?咱們好好想想。

在電視劇裡,只有黑社會的老大會這麼幹——找小弟去替自己扛雷坐牢,然後照顧小弟的家人。

今天領導可以讓你幫忙扛雷,下次領導讓你幹什麼,就說不定了。

國企和私企不一樣,國企是非常看重個人履歷的,不像私企,老闆願意的話,讓你做副總都行。

我們“病院”的知名財稅專家陶老師分析:

這種國企的審計出了問題,定性一般都很嚴重,這個雷如果頂下來,小賈的副職都不一定保得住,轉正更是不用想的事情了。

如果陶老師的分析屬實,領導就是在上墳燒報紙——糊弄鬼呢!

小賈一旦把這個雷頂下來,升職加薪八成是遙遙無期,接受處罰肯定是首當其衝。

所以這件事在我看來,就是在賭博,賭贏了不一定有好處,賭輸了毛線都沒有一根,玩個什麼勁呢?這賠率也太大了吧?肯定是不要去參與的,委婉拒絕就好了。

當然了,你也可以說,只要是這種情況,就絕對不能參與,要兩袖清風、一身正氣……

咱們現實一點說,做這事要看投入產出比的,假設小賈剛入職場,也許還有“搏一把”的資本

(主要是啥都沒有)

,但是作為一個手裡有籌碼的職場老鳥,這樣去搏一次,在我看來有點不值得。

如果是你,你會如何抉擇呢?

領導讓我扛個雷,我究竟扛還是不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