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約保證金和質保金的區別是什麼?

履約時間是什麼意思

在建築工程中,我們會接觸到履約保證金和質保金,大多數的人們還不知道履約保證金和質保金的區別,認為履約保證金和質保金是一回事。履約保證金和質保金都是一種擔保方式,促使合同的履行。然而兩者又有著各自的特點。那麼履約保證金和質保金的區別是什麼?下面找法網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大家可以瞭解一下。

一、履約保證金和質保金

履約保證金是履約擔保的一種方式,指工程發包人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執行過程中違反合同規定或違約,彌補給發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質量保證金(保脩金)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

二、履約保證金和質保金的區別是什麼?

兩者的區別主要有:

第一,資金來源不同。履約保證金一般來自承包方的流動資金,在施工前付給發包方。質量保證金是發包方與承包方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或承包方在工程保修書中承諾,在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後,從應付的建設工程款中預留的用以維修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範圍內出現的質量缺陷的資金。

第二,約束的目的不同。履約保證金的目的是擔保承包人完全履行合同,主要保證工期和質量符合合同的約定。履約保證金的功能,在於承包人違約時,賠償發包人的損失,也即如果承包人違約,將喪失收回履約保證金的權利,且,並不以此為限。質量保證金則更多的是一種約束工程質量的手段。

第三,保證金的比例和返還時間不同。履約保證金的比例為工程造價的5% -10%,具體執行比例由發包人根據工程造價情況確定,承包人順利履行完畢自己的合同義務,發包人必須全額返還保證金。質量保證金比例可參照政府投資的建設專案的要求按工程造價5%左右預留保證金,具體比例雙方可協商,在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後開始計算缺陷責任期,責任期內承包人須認真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到期後,承包人向發包人申請返還保證金。

兩者的最終目的都是為了維護合同的法律效力,保障合同的正常履行。建設工程合同的執行過程是一段相當長的時間區間,需要承包人嚴格按照合同條款履行承擔的義務,才能按工期、質量要求完成建設任務。履約保證金和質量保證金均是發包人對承包人極為有力的約束手段,有利於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對承包人實施有效的監督與控制,防止承包人採取以次充好、偷工減料等手段轉移建設資金,降低工程質量水平,促使承包人認真履行合同。

在上文中為大家詳細介紹了履約保證金和質保金的區別,大家如果對於兩者的概念不瞭解的話可以詳細看一下。在建築工程中是一項長期的工程,履約保證金保證了合同的履行,質保金有效的保證了工程的質量問題。總而言之,履約保證金和質保金保障了合同的履行,促使工程如期進行的同時有著較高的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