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租房嫌窗簾髒扔掉, 一年後退租房東拒退押金: 我的窗簾1萬五, 你賠!

浙江,杭州。胡女士租房嫌房東孫女士的窗簾髒給扔掉了,退租時要押金被房東孫女士拒絕,房東要求胡女士賠償窗簾12000元,胡女士覺得要價高拒絕索賠,孫女士稱已經是打八折了。

女子租房嫌窗簾髒扔掉, 一年後退租房東拒退押金: 我的窗簾1萬五, 你賠!

胡女士和朋友因為工作需要,透過介紹人租了孫女士的房子。搬進房子的那天,胡女士就注意到了房間的窗簾比較髒。

對於她這種有點潔癖的人實在是受不了,當場就把窗簾扯下來換上自己帶的窗簾,隨後就把窗簾扔了。

一年後租期到了,胡女士沒有打算續租,就聯絡了孫女士退房。孫女士過來檢查的時候,發現自己的窗簾不見了,頓時來氣質問窗簾哪裡去了 。

當聽到胡女士說已經扔了,孫女士立馬錶示他們的押金不能退,他們要先賠償窗簾錢12000元才得。

聽到這麼髒的窗簾要12000元,胡女士驚呼孫女士就是漫天要價。可孫女士說這房子以前是他們兩夫妻住的,窗簾是八年前結婚時買的,肯定是選材質好的,當初買的時候是15000元,如果不願意賠償,賠一張一模一樣的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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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胡女士也去店裡面詢問了窗簾的價格,店家告訴胡女士像孫女士所說的窗簾,中等材質的在3000左右,如果是很好的材質就要過萬了。

但窗簾已經丟了,她覺得不能聽孫女士片面之詞,於是要孫女士拿出窗簾值這麼多錢的證據。

而孫女士表示窗簾當初是買來自己用的,沒有要發票,即使有發票8年過去了也不可能知道放哪裡了。

雙方因為窗簾賠償的事情一直協商不下,而胡女士也沒有辦法拿到押金,她非常的苦惱,於是找來調解員。

調解員聯絡了孫女士說明了情況,這時的孫女士換了一種說法,表示和胡女士說的窗簾15000元是兩個房間的窗簾錢,因為胡女士朋友房間的窗簾也不見了。

可胡女士朋友卻說她房間當時是沒有窗簾的,是自己買來裝上去的,但是房子介紹人卻說原來是有窗簾的。這時胡女士朋友改口稱那窗簾不是孫女士原來那張,是前租客留下來的。

最後調解員感覺事情也是較複雜,也不明白孫女士所說的15000元是一張還是兩張窗簾的錢。

這時孫女士稱15000元是兩張窗簾的錢,但是現在可以對摺要求胡女士賠償7500元,但是房間有好多東西被損壞,加起來要求胡女士共賠償15000元。

而胡女士對孫女士所說的,櫥窗壞了、 床有問題和廁所也有兩處壞了的問題,表示是使用時的自然老化,而當初雙方簽訂的合同中明確表示,租房期間東西的使用自然老化損失由房東承擔。

而孫女士表示她的房子一年就出現這麼多問題,是胡女士他們不講究衛生導致的,現在希望胡女士修好,窗簾裝上,把一切都修好,自然把押金退還。

胡女士表示合同上寫有東西因使用自然老化,產生的費用由房東負責,所有這些東西不應該由她來修,雙方無法達成一致,都表示透過法律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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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本事件當中我們知道,胡女士和孫女士的糾紛在於,孫女士的窗簾是否如她所說的這麼值錢,以及胡女士是否應該賠償東西損壞折舊的問題。

1。胡女士租他人的房子,未經房東的同意私自扔掉房間內的窗簾,胡女士是有過錯的,應當賠償損失。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胡女士私自扔掉窗簾,屬於損害孫女士財產,屬於侵權行為,要承擔民事責任,如恢復原狀、賠償損失等。

而窗簾已經無法找回,只能賠償損失,但是如何賠償要有依據,一般來說按照當時的市場價格,再減掉折舊費來賠償。

但現在關鍵是沒有證據表明窗簾的實際價值,這種情況之下,只能是雙方協商,儘量找能夠證明窗簾價值的一些證據。

2。孫女士要求胡女士賠償租期其中使用物的損壞折舊損失,對於她提出的要求是否合理,要看當時雙方的約定以及實際情況來定。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條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一條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請求賠償損失

按照胡女士所說合同有約定,租賃物因使用自然老化,而所造成的損失由孫女士承擔。

那麼就可以按照規定來,如果孫女士所提出的東西損壞確實是按照約定使用,不用賠償損失,反而言之,胡女士要賠償損失。

租客在處理房東物品的時候,應該事先詢問房東,同時對於租賃物的使用,以及損壞問題由誰承擔也應當明確,避免產生糾紛。

租客未經房東同意把租賃物丟掉而遭高價索賠,您如何看待這種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