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6000元買實木沙發後, 內部全是水泥!

“必須退一賠三!”廣東一名女子想為自己家的客廳新增一套沙發,於是購買了一套價值6000元的實木傢俱。老闆當時和女子稱,這是一套實木傢俱,所以要重很多,女子當時相信了老闆的說法。

可使用了一段時間後,女子因不小心蹭掉了其中一張沙發的表面油漆,意外發現這沙發根本不是實木做的,而是用水泥預製出來後,再重新油刷上漆的。

隨後女子又仔細查看了其他幾張配套的沙發,結果發現幾張沙發,全部都是水泥預製品。也就是說,廠家為了增加重量,便於其在銷售時可以謊稱是實木,故意用水泥預製的。

對於這種做法,女子氣憤地表示“人與人之間,還有信任可言麼?”

也有網友提醒女子稱,女子不僅能退回6000元,還能讓賣家賠償18000元,即退一賠三。

但也有網友擔心,即便女子能舉證被欺詐,也會因為時間過了太久,而無法要求賣家退一退三。

女子6000元買實木沙發後, 內部全是水泥!

1、那麼女子能夠獲得退一賠三麼?

女子當時與賣家約定購買的是實木傢俱,但賣家卻以次充好,致使女子做出錯誤購買行為,因此賣家屬於欺詐,沒有異議。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明確規定,賣家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欺詐消費者的,消費者可以主張賣家退一賠三。三倍賠償不足500元時,按照500元賠付。

也就是說,基於上述法律規定,只要女子能夠出示購買記錄、上面註明是購買實木傢俱的收據,證明其一方本來是要買實木傢俱,但現在賣家提供的是水泥製品。那女子就可以要求賣家退回6000元貨款,並要求賣家按三倍貨款賠償其1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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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關於退一賠三的時效問題

關於退一賠三的訴求,實際上就是雙方因購銷合同關係而引發的民事糾紛。因此適用民法典這本法律。

《民法典》第188條明確規定,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三年內,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其民事權利。

也就是說,雖然女子使用這套沙發已經有一段時間,但之前其一方是不知情的。而法律規定民事訴訟法時效是為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三年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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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而言之,只要女子能夠舉證是受到了欺詐,那麼其從發現之日起三年內,都可以要求賣家退一賠三。

那麼大家支援女子維權麼?歡迎大家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