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懷疑妻子出軌,“跟蹤”妻子抓現行,情夫:我補償你

婚姻當中,最可恨的應該就是“婚外戀”。

萬一遇到這種事,還要親眼目睹另一半的出軌,這會是一種什麼滋味?

而在這種情況之下,作為被背叛的一方,情緒化下的行為,又應該怎麼樣認定才合理?

01.

據“瀟湘晨報”報道,30歲的路某某因妻子出軌的事,令自己妻離子散,還被刑事拘留。

明明錯的是妻子,為何受到懲罰的卻是自己?

這要從半年前說起。

路某某今年30歲了,自己與妻子張某結婚已幾年,兩人育有一個5歲的女兒。

在今年的3月份,他和妻子都在家休息。恰逢這天是星期日,女兒要去附近的一個培訓班參加珠心算培訓,由媽媽張某送過去。

本來這沒有什麼異常的,但是細心的路某發現,妻子張某隻是送一下孩子去上課,卻在出發前精心打扮,神色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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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直覺,路某覺得妻子肯定有問題。

其實在此之前,路某已經懷疑妻子有外遇,因為妻子從事的是電話銷售工作,卻經常以“加班”、“出差”為由,在外過夜。只是,路某一直沒有證據。

而這天,路某決定“跟蹤”妻子,一探究竟。不去不知道,一去嚇一跳,妻子送完女兒去培訓班後,並沒有回家,而是乘電梯去了下面9樓的酒店。

“我開始以為她只是休息一下,並沒有多想。”

路某說,他尾隨妻子走到房間外,卻聽到裡面有男人說話的聲音。

劇情的發展可想而知,路某知道自己已經遭到背叛了。

他多次敲門後無答應,便謊稱自己沒帶房卡,讓酒店保潔阿姨幫他開啟房門。隨後的一幕讓他惱羞成怒,妻子竟然和一名陌生男子一起,做著不雅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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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張某被抓現行之後,慌忙穿上衣服離開了房間。

而在房間裡,只剩下路某和那個陌生男子。

路某出於氣憤,打了對方一拳。而後他並沒有繼續毆打,倆人進行了談判。

這名

情夫

叫劉某,他主動提出要補償路某,讓他別為難妻子。

此時,憤怒之中的路某,提出了“過分”的要求:

“你破壞了我的家庭,孩子馬上就變成單親了,我給你說個數,給我6萬,我回去跟她離婚。”

劉某說自己拿不出那麼多錢,於是,他打了幾個電話向朋友借,分了3次才給路某轉了2。5萬元。

路某隻是想給個下馬威劉某,2。5萬也算把事情了結了。臨走前,他把桌子上的幾百元現金也拿走了,但劉某說要留一些打車,路某便只拿走其中200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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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路某和劉某並沒有互相留下聯絡方式,此後也沒有聯絡。

知道劉某拿不出6萬元,事後路某也沒有要求他寫欠條,這筆賠償款也是劉某自己主動提出要給的,最終雙方以2。5萬元協商解決這件事。

回家後,路某就和妻子協商離婚的事。時至如今,倆人婚姻破裂已成事實,但孩子的撫養權未能達成一致。

路某希望孩子能夠歸自己撫養,向法院提出訴訟離婚。

但沒想到的是,在開庭期間,對方律師拿出了一張報案回執,說自己被控告敲詐勒索。

報案人正是那個叫劉某的

情夫

,在“酒店事件”發生一個月後,他去報警起訴路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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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她是想讓我在孩子撫養權上處於不利地位吧。”

路某分析到。

劉某如果是因為這2。5萬元,為什麼不在事情發生後立刻報警,而是在離婚訴訟之後才報警呢?

而法院判決:

路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因為,針對路某的行為,他當時打了劉某,是以暴力威脅的方式,向他人索要錢財。雖然劉某有主觀上主動賠償的意願,但路某提出的6萬元超出了劉某的可賠償範圍。

而對於這個結果,路某並不服氣。

當時打人是出於洩憤目的,而賠償也是對方主動提出的。最終2。5萬元的補償費,也是倆人協商而定的。

刑滿釋放後,路某針對敲詐勒索一案,向當地中級人民法院上訴,目前孩子由自己帶在身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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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這個事件,真的是剪不斷,理還亂。

原本是一場妻子外遇被抓現行的鬧劇,卻演變成丈夫敲詐勒索的案件。

理虧的是妻子和情夫,遭背叛的丈夫卻被反咬一口,這其中究竟是情理之外,還是法律之下呢?

任何人遭遇到背叛這種事,當下都很難保持理智。

路某發洩性地打人也好,收取對方賠償費也好,都是出於自己是被婚姻傷害的一方,覺得自己是佔理的,對方要補償自己也是合情合理。

然而,這只是道德上的情理,而不是法律上的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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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會有人為路某打抱不平:為何犯錯的是對方,受到懲罰的卻是自己?

在婚姻中,有外遇的一方本來就存在過錯,但是,

我們只可以去指責一個人,卻無法審判任何一個人。

換言之,再大的過錯,我們也

只能從道德和仁義去譴責對方,但無權侵犯別人的利益,以此作為懲罰。

而路某,他把自己對遭受婚姻背叛的傷害和怒氣,用暴力和經濟賠償的方式,獲得心理補償和安慰。

只能說,他的遭遇是可以被理解與同情的,但不能作為法律上被肯定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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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婚姻的變故,我們需要一顆冷靜心,以及一個理智的頭腦。

誠然,我們很難去原諒背叛的一方,甚至覺得千刀萬剮都不解恨。

但是,事情已經發生,這是無法改變的事實。

如果自己在情感和精神上已經遭到傷害,還要受到法律的懲罰,豈不是一切皆空,得不償失?

儘快結束不幸的婚姻,最大限度地讓保障自己的利益,才是明智之舉。

你們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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