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家庭暴力,這些情況需要坐牢

最近,廣東一女子透過影片取證家暴,隨後她丈夫被公安機關刑拘,筆者不由得稱讚該女士一句:幹得漂亮。由於工作關係,平時有許多人諮詢筆者,自己被實施家庭暴力怎麼辦?其實怎麼辦不重要,重要的是有沒有證據,可惜的是,十有八九諮詢的人,都說沒有保留證據,這樣就使得實施家庭暴力者變本加厲。本文介紹一下,怎麼樣實施家庭暴力會承擔刑事責任。

實施家庭暴力,這些情況需要坐牢

哪些情形屬於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多發在夫妻之間,但實際上,父母子女、夫妻、男女朋友、寄養等關係中,同樣有可能存在家庭暴力。例如,一對同居的男女朋友,男方經常毆打女方,這種也屬於家庭暴力。總結一下,家庭暴力可以發生在共同生活的人員之間,而不僅僅限於家庭成員。

家庭暴力的行為方式包括作為與不作為。作為的方式很好理解:丈夫甲長期毆打妻子乙,這是作為的家庭暴力。什麼是不作為的家庭暴力呢?母親丙對3歲的兒子丁有撫養義務,但丙經常讓丁受冷、捱餓,這種同樣屬於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涉及的犯罪

家庭暴力很多都是透過打罵等方式進行,一般的打罵會構成虐待罪,刑法第260條,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最高可處2年有期徒刑,造成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注意一下,一般的虐待告訴才處理。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屬於自訴案件,需要受害人自己到人民法院提起自訴,人民法院才會處理。

怎麼樣會構成虐待罪情節惡劣呢?根據規定,虐待持續時間較長、次數較多;虐待手段殘忍;虐待造成被害人輕微傷或者患較嚴重疾病;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哺乳期婦女、重病患者實施較為嚴重的虐待行為等情形,屬於情節惡劣。

筆者查閱了一下相關判例,發現全國範圍內因虐待罪提起刑事自訴的情況非常少,大致原因如下:1、受“家醜不可外揚”的思想影響,受害人一般忍讓;2、到法院起訴成本高;3、不懂得取證,沒有實質性的證據。此次廣東女子使用影片記錄家暴一事,相信已經為很多人提供了教材。

除了虐待罪之外,還有可能涉及故意殺人、故意傷害、強姦、猥褻兒童、非法拘禁、侮辱、遺棄等犯罪,在此筆者不展開討論。

遺棄罪與故意殺人罪

簡單講一下遺棄罪與故意殺人罪,筆者經常看到有人將自己的小孩遺棄,因此需要特別講一下,小心構成故意殺人。

舉個例子,未婚的甲生下了一個嬰兒,無力撫養,就將嬰兒放到火車站廣場,希望能有人收養,此時甲就構成遺棄罪。如果甲將嬰兒放到沒有人煙的深山中,此時,甲的行為就構成故意殺人罪。

大家可以看到區別,被遺棄的人如果能得到其他人求助,行為人就構成遺棄罪,如果不可能得到求助,則行為人構成故意殺人罪。

受害人如何維權?

再說一次,證據很重要,受害人一定要懂得學會如何取證。根據《反家庭暴力法》的規定,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向加害人或受害人的單位、居委會、村委會、婦聯等單位投訴或求助。這些單位負有救助義務。公安機關在接到報警後,應當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鑑定傷情。受害人受到家庭暴力後,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總結

夫妻之間的冢暴力,實際上可以透過離婚解決,關鍵看受害人是否有決心逃離。比較難處理的是那種父母子女關係的家庭暴力,例如父親甲(喪偶)長期虐待兒子乙,乙即使透過司法途徑維權,也很難獲得好的結果,父親甲是他的唯一生活來源,對於這種情況,乙只能默默的忍受。不過怎麼樣都好,這次廣東女子錄製影片證明丈夫實施家庭暴力,給眾多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很好地上了一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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