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改為故意殺人,涉案司機被判無期徒刑

近日,遼寧省高階人民法院對甄某一案作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至此,這起經檢察機關監督改變案件定性的故意殺人案塵埃落定。經遼寧省朝陽市檢察院辦案檢察官主動監督、能動履職,此案定性由交通肇事罪改為故意殺人罪。被告人甄某也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代價,受到應有的懲罰。

看似簡單的交通肇事案疑點重重

2020年12月1日,公安機關將甄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提請朝陽市檢察院批准逮捕。

案件的承辦人韓振偉經反覆閱卷,覺得這個看似簡單的交通肇事案疑點重重。

案卷顯示:2020年8月13日10時40分許,甄某駕駛小轎車撞倒了73歲的行人鄭某,致其受傷。隨後,甄某駕車將鄭某載至距離事故發生地五六公里以外的偏僻處,獨自駕車離開。當日22時,甄某再次來到鄭某所在的位置,以路人身份報警,稱發現一受傷行人躺在路邊,並將鄭某送往醫院。8月14日上午,甄某來到公安機關投案,交代了自己駕駛機動車肇事的犯罪事實。14日13時許,鄭某經搶救無效死亡。

韓振偉瞭解到,案件發生後,甄某已與被害人的子女達成了賠償及諒解協議。

辦案組逐一分析全案疑點

事發後,甄某為什麼要將被害人從案發地拉到五六公里外的地方?甄某稱被害人要在這裡下車買東西。然而,韓振偉發現,甄某放下被害人的地方非常偏僻,且距離被害人家僅有三公里,距離最近的小商店也有幾百米。現有證據顯示被害人受到劇烈撞擊,傷勢嚴重,那麼,被害人是否還有能力自行下車行走?甄某開車兜兜轉轉、走走停停,五六公里的路程用了4個多小時,這期間發生了什麼?甄某的行車記錄儀裡的內容為何被刪除?是誰刪除的?記錄儀又記錄到了什麼?案發當晚,甄某為何要再次來到這個偏僻的地方?

帶著一連串的疑問,韓振偉多次來到案發現場,反覆開車重走行車路線,考察周圍環境,計算路程時間,揣摩甄某的意圖,整理辦案思路。與此同時,韓振偉又多次訊問了甄某,訊問結果更讓他確信,這不是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案件。

在韓振偉的申請下,朝陽市檢察院召開了檢察官聯席會議。經研究,該院認為,甄某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為了逃避法律責任,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後,隱藏遺棄至偏僻處,致使被害人因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甄某的行為涉嫌故意殺人罪。隨後,該院改變了偵查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時的罪名,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將甄某批准逮捕。

甄某被批捕後,朝陽市檢察院第一時間聯絡了朝陽市公安局,雙方就該案的下一步偵查工作進行溝通。與此同時,該院決定派員提前介入案件,引導偵查,並與朝陽市公安局組成聯合辦案組。辦案組多次召開會議,對全案疑點逐一分析,制訂詳盡的偵查方案,為下一步的偵查工作打下基礎。

在此期間,辦案組遠赴福建廈門,在福建中證司法鑑定中心完成了對行車記錄儀中相關內容的恢復,證實了甄某關於此案案發經過以及時間點的供述均系謊言,同時證實了行車記錄儀是被甄某故意損壞的。

法庭上,控辯雙方展開激烈辯論

該案的大量書證及證人證言證實了鄭某被撞擊後受傷嚴重,失去了行動能力。甄某將其拉走,隱藏遺棄在偏僻處,重新進行的現場勘查和偵查實驗也印證了上述事實。至此,甄某涉嫌故意殺人罪一案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鎖鏈。

2021年12月13日,經朝陽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朝陽市中級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法庭上,圍繞甄某行為的定性問題,控辯雙方展開了激烈的辯論。檢察機關認為,甄某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責任,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後隱藏遺棄至偏僻處,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甄某主動投案後只供述了交通肇事的情況,並沒有如實供述其故意殺人的主要犯罪事實,不能認定為自首;被害人家屬在得知甄某行為涉嫌故意殺人罪後,拒絕對甄某出具諒解書,不能認定甄某得到了被害人家屬的諒解。最終,這三條公訴意見均被法院採納。

2021年12月15日,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甄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一審判決後,甄某提出上訴。

近日,遼寧省高階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交通肇事改為故意殺人,涉案司機被判無期徒刑

交通肇事改為故意殺人,涉案司機被判無期徒刑

編輯:王麗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