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婚內出軌,送給小三的財物能要回來嗎?

丈夫婚內出軌,送給小三的財物能要回來嗎?

婚姻中,丈夫自願送給第三者的財物,妻子可以要回來嗎?

一則案例告訴你答案

丈夫婚內出軌,送給小三的財物能要回來嗎?

王女士的丈夫龔先生自2020年8月起至2021年11月期間,多次透過微信向吳小姐轉賬、傳送紅包共計款項53000元。同時,龔先生出軌期間還為吳小姐購買了一隻價值3萬元的金手鐲。紙終究包不住火,2022年1月王女士發現丈夫龔先生出軌一事,在她的追問下丈夫龔先生承認了其透過微信向吳小姐轉賬以及贈送吳小姐金手鐲的事實。

隨後,王女生將吳小姐起訴至法院,

要求吳小姐返還王女士財產83000元,並賠償精神損失費30000元。

丈夫婚內出軌,送給小三的財物能要回來嗎?

法院經過審理後認為:龔先生出軌期間向吳小姐轉賬及購買金手鐲的行為均屬於贈與行為,但是

龔先生的贈與行為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

所以龔先生送給吳小姐的金手鐲以及龔先生向吳小姐的微信轉賬均是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應為夫妻共同所有,夫妻二人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其中一人擅自處理共同財產的,一般應認定為無效。況且,龔先生婚內出軌,擅自將婚內財產贈與他人,是基於婚外不正當關係而做出的贈與,違背公序良俗,是老百姓心裡不可接受的行為,同樣應當是無效的。至於王女士主張吳小姐賠償精神損失費的請求,無事實與法律依據(

畢竟出軌這件事一個巴掌拍不響,某些情況下第三者可能也是受害者),沒有得到法院的支援。

最終,法院判決吳小姐返還龔先生贈與款項83000元,並駁回了王女士的其他訴訟請求。

丈夫婚內出軌,送給小三的財物能要回來嗎?

婚外情的產生,打破了人們對於婚姻忠誠和嚮往的期待,造成家庭不和,家風不良。在此,希望每一位已婚人士都能夠恪守道德和法律的底線,維護和諧美好的家庭生活。

參考:山東省博興縣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