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臨沂:男子身患梅毒與弱智女子生9娃,遭網友質疑

近日據網友反映,山東臨沂蘭陵縣男子身患梅毒,卻從2006年至今,與腦癱殘疾女子生下9個孩子,並把梅毒傳給孩子,其中3個孩子還患有失語症。

網友稱,男子給孩子們喝的粥裡爬滿了蒼蠅,家中庭院內到處是排洩物。並質疑該男子一年低保收入4萬元,卻給孩子們過這樣的生活不應該。

但據當地工作人員表示,該男子是在智力低下,且存在肢體殘疾的女子的母親的撮合下結為夫妻的,雖然結婚但未領證。

確實生下了9個孩子,經檢查“夫婦”兩人均感染梅毒,最小的兒子6個月大,也患有先天性梅毒,但其餘孩子未感染,也沒有患失語症。

目前,“夫婦”兩人及小兒子均在蘭陵縣人民醫院定期治療梅毒,所有複查和治療費用均由當地政府承擔。

山東臨沂:男子身患梅毒與弱智女子生9娃,遭網友質疑

從民法角度來講,智力障礙患者是否能夠結婚,《民法典》對此並沒有作明確規定,僅規定了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但《民法典》規定,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換句話說,申請婚姻登記的當事人即便患有智力障礙,但在申請婚姻登記時,如果知道婚姻登記的性質。

並對婚姻有明確的認知,且能夠真實地表達個人意願,履行婚姻登記的程式,那麼法律便不能剝奪其合法權益。

據工作人員介紹,男子常年在外靠街頭雜耍謀生,此前外演出時認識了女子的母親。在女子母親的撮合下,兩人慾結為夫妻,曾去辦過結婚證,但可能由於女方的智力問題沒辦成。

由此可以推測,以女子目前的智力,並不能如實地表達自己的意願,對於婚姻也沒有明確的認知。

既然兩人沒有依法結為夫妻,很多人就對男子和智力低下且肢體殘疾的女子發生關係的行為,是否涉嫌強姦罪而產生疑問。

根據1984年頒佈實施的《關於當前辦理強姦案件中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答》中規定,明知婦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嚴重的)而與其發生性行為的,不管犯罪分子採取什麼手段,都應以強姦罪論處。

雖然上述的司法解釋在2013年已經失效,但是仍然具有借鑑和參考的價值。

法律之所以如此規定,並不是要剝奪智力障礙患者的性權利,其目的是在保護智力低下的弱勢群體的利益不受他人的不法侵害。

山東臨沂:男子身患梅毒與弱智女子生9娃,遭網友質疑

本案中女子肢體殘疾且智力低下,以至於無法申請結婚登記。

如果經依法鑑定,女子確實無法理解性行為意義,且不知道這種行為會導致懷孕或感染性病,那麼女子便不具有性同意能力。

男子明知女子患有智力障礙且肢體殘疾,卻利用其心理和生理上的缺陷仍然選擇“結婚”,並與女子發生關係,應當說行為確實符合強姦罪的構成要件。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女子心智不全且已經生下9個孩子。如果沒有男子的基本照顧,女子可能陷入另一種困境。

因此,是否有必要透過刑罰的手段對男子加以制裁,確實值得商榷。

此外,根據《刑法》的規定,行為人只有在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而又實施賣淫、嫖娼行為的,才構成傳播性病罪。

由此可知,傳播性病罪侵害的客體是社會治安治理秩序和他人身體健康,男子與女子並不存在賣淫嫖娼的行為,也就不會構成傳播性病罪。

不過如果男子明知自己身患嚴重性病,但是仍然選擇和女子發生關係,即便其主觀上沒有意圖給女子身體健康造成傷害,卻具有放任的故意,行為可能涉嫌故意傷害罪。

本案最令人同情和不捨的應該是那9個無法自主選擇,卻降臨在人間的孩子。希望女子及其孩子們在當地政府和社會的關注下,可以健康、安定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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