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談誤國,實幹興邦——大明王朝最出色的政治家:張居正
政治家區別於一般官僚的特點,必須具有出色的政治才幹,政治遠見,政治理想,和受到擁護的領導力。
縱觀明朝二百多年,稱得上政治家的寥寥無幾,張居正,當屬大明王朝最出色的政治家,沒有之一。
從“小鎮做題家”到大明首輔
張居正(1525年5月26日-1582年7月9日),字叔大,號太嶽,幼名張白圭,湖廣荊州衛軍籍。
嘉靖四年五月,張居正出生在荊州府江陵縣,其父親是個屢試不中的秀才,祖父在當地遼王府當護衛,家庭也算是小康之家了。張居正出生前,其祖父夢見一隻白龜,吉兆,於是給他取了個乳名“白圭”,希望他來日能夠光宗耀祖。
嘉靖十五年,
十二歲的張白圭
隨父參加
童試,名列第一
,當地知府李士翱驚歎不已,召見張白圭父子二人,併為其
改名“居正”
。
嘉靖十九年(1540年),張居正順利透過鄉試,成為舉人。嘉靖二十六年,
年僅23歲的張居正,以二甲第九名高中進士,授庶吉士,進入翰林院
。
明代的翰林院為政府儲材之地,有
“非進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內閣”
的說法。庶吉士也號稱“儲相”,成為庶吉士的就有機會平步青雲。
年輕的張居正,跟我們年少時一樣,十年寒窗,一朝畢業,便開始了恣意放縱,遊山玩水。在遊玩中,他也發現了當時嚴重的社會問題,他在《荊州府題名記》說:
“田賦不均,貧民失業,民苦於兼併。”
這一切不禁使他惻然心動,責任感讓他重返政壇。
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張居正在其翰林院老師徐階推薦下,成為
裕王朱載垕的侍講侍讀。
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嘉靖皇帝去世,裕王朱載垕登基,年號隆慶。張居正以裕王府舊臣的身份,
進入內閣,參與朝政
。
隆慶六年(1572年),明穆宗崩,年僅十歲的神宗繼位,年號萬曆。此時張居正為次輔,首輔是高拱。張居正瞅準時機,聯合司禮監太監馮保幹掉高拱。
47歲的張居正,正式擔任了首輔,
開啟了自己的帝國執政時代,也開啟了為期十年,。
張居正為什麼要改革?
什麼是改革或者叫變法?
簡單來說,就是要對國家的法令制度做重大的變革。
為什麼別的朝代叫變法,張居正叫改革呢?
變法和改革,字面意義上,變法表現更激烈一些,實際並沒有太大的區別。個人觀點:首先張居正改革是後世叫法,當時叫新政,其次在改革初期,推行“考成法”遇到阻力時,張居正很聰明的搬出太祖朱元璋《大明會典》,以“祖宗成法”來推動新政。
為什麼要改革?
明朝到萬曆登基時,已經立國兩百年了,政治腐敗、邊防鬆弛和民窮財竭,已經到了山窮水盡的局面了。張居正指出,當時存在
五大積弊:“曰宗室驕恣、曰庶官瘝曠、曰吏治因循、曰邊備未修、曰財用大匱”。
總結起來就是三個方面,
政治方面
吏治腐敗,朋黨成群。
朝中大臣趨炎附勢諂媚成風,互為傾軋,黨爭日烈。地方官員則毫無教養,貪墨公款,無補時政,土豪劣紳與日俱增。
經濟方面
1.土地兼併情況相當嚴重。
突出的表現是皇族、王公、勳戚、宦官利用政治特權,以投獻、請乞、奪買等手段,大量佔奪土地。
當時有“一畝官田七鬥收,先將六鬥送皇州,止留一斗完婚嫁,愁得人來好白頭”和“為田追租未足怪,盡將官田作民賣,富家得田民納租,年年舊租結新債”的歌謠。
2.財政危機
政府的財政危機逐漸加重。土地兼併,流民失所,大戶藏匿財產等問題,導致稅收日益減少,但政府的支出卻與日俱增。
3.軍費問題
特別是在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蒙古俺答汗進逼北京,政府因添兵設餉,而導致軍費大增。以當時的現銀當之,只夠3個月的開支。京倉存糧,也只是夠支在京的官軍月糧的兩年餘。這就更使明王朝的財政拮据到瀕臨崩潰的地步。
軍事方面
在北方,
蒙古、女真時常入寇邊塞
,在南方,區域性騷亂時作,中原黃河屢次決口,動輒漂縣數十。
改革舉措及成效
政治舉措
整頓吏治既是改革本身的一個重要內容,又是關係到整個變法革新能否啟動並取得成功的前提。
張居正認為“致理之遣,莫急於安民生;安民之要,惟在核吏治”,明確把“核吏治”當作“安民”“治理”的前提。他一開始就圍繞“尊主權、課吏職、信賞罰、一號令”等方面,大刀闊斧進行整頓,以重新整理振舉“紀綱不肅,法度不行上,下務為姑息,百事悉從委徇,以模稜兩可謂之調停,以委曲遷就謂之善處”的頹風。唯有加強集權,重詔令,振紀綱,方能“張法紀以肅群工,攬權綱而貞百度”,革新法令才能暢行無阻。
為了建立有效的考核考績制度,張居正於萬曆元年(1573年)創設並
頒行考成法,考成法核心,就是制定嚴格的時間計劃表,規定官員做什麼事,什麼時間完成,要做到什麼程度達標。完不成或者幹不好就被辭退。
考成法,加強了內閣事權,由內閣透過六科、都察院控制六部,而各省撫按則聽命於六部。最終,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機構都由內閣控制,從而加強中央集權,使內閣成為變法的中樞。
同時促使官員百事惟謹,政風大變,行政效率提高,地方官皆按期定稅,緩解了最吃緊的財政困難。
軍事舉措
“外示羈縻、內修守備”
是張居正推行邊防新政的指導方針。
“
內修守備”,重點是加強北邊防務
,提高軍事抗衡能力。
為此便
相繼起用在東南抗倭立大功的譚綸、戚繼光、王祟古、方逢時、李成梁等著名邊將,
主持薊鎮、宣府、大同、山西和遼東邊務。
為了提高軍隊的戰鬥力,張居正奏請明穆宗
賦予邊將更多主動權
,賦予軍事將領“專斷”的權力。
在積極操練兵馬、提高軍隊戰鬥力的同時,大力加固增設城防,
修築明長城
。
“外示羈糜”
,是在“內修守備”的前提下,力爭
改善漢蒙關係
,並積極加強友好往來。
隆慶四年(1570年)冬,俺答汗愛孫巴噶奈濟因家庭糾紛,憤而出走降明。宣大總督王崇古和大同巡撫方逢時力主安撫優待,以此為契機,改善明朝與蒙古各部的關係。
張居正立即指示厚禮接待,並抓住時機,利用韃靼部的矛盾,力促俺答改弦更張,實現議和。
在張居正執政以及其後的二三十年間,北邊沒有發生過大的戰爭。
經濟舉措
1.推行一條鞭法,整頓賦役制度,
扭轉財政危機,是張居正改革的重點。
明中葉,由於土地兼併、隱漏,人口逃亡流失,戶田二籍混亂失真,朝廷控制的田畝、人丁日益短縮,財源祜竭。由此,張居正推行一條鞭法。
一條鞭法內容即:
第一,張居正於萬曆六年(1578年)起,
清丈土地
,擴大徵收面,使賦稅相對均平。
第二,
合併賦役
,將田賦和各種名目的徭役合併一起徵收,同時將部分丁役負擔攤入田畝。將過去按戶、丁出辦徭役,改為據丁數和田糧攤派;
賦役
負擔除政府需要徵收米麥以外的,一律
折收銀兩
;農民及各種負擔
力役戶可以出錢代役
,力役由官府僱人承應;
第三,賦役
徵收由地方官吏直接辦理
,廢除了原來透過糧長、里長辦理徵解賦役的“民收民解”制,改為“官收官解”制。
2.興修水利
明朝的財賦供應地,主要在江南,南糧北運,以漕運為便。
自正統以後,黃河屢屢潰決,給漕運帶來了很大困難。隆慶、萬曆之際,由於黃河潰決,運道堵塞,雖然曾經恢復過海運,但以失敗告終。
如何疏浚入海河道,張居正採納了潘季訓的意見,用一年半時間,
修築黃河到淮河的堤壩,有效地抑制了黃河氾濫,使漕運暢通
,同時使得多年的棄地復變為良田。潘季訓的治河辦法,對其後數百年都具有深刻影響。
國庫積銀達六七百萬兩之多,儲備的糧食多達1300多萬石,足夠支用十年。比起嘉靖年間國庫存糧不夠一年用的情況,是一個很大的進步。
改革的尾聲
經過這次改革,強化了中央集權的封建國家機器,基本上實現了“法之必行”、“言之必效”,使明政府的財政收入有了顯著的增加,社會經濟有所恢復和發展。使得十分腐敗的明朝政治,有了轉機。
同時,改革觸動了相當數量的官僚、縉紳和既得利益者的利益,因此很自然地遭遇到了保守派的強烈對抗。
萬曆十年(1582年)六月二十日張居正病逝。萬曆皇帝為之輟朝,贈上柱國,諡“文忠”。
張居正逝世後的第四天,御史雷士幀等七名言官彈劾潘晟,萬曆命潘致仕。潘晟乃張居正生前所薦,他的下臺,標明瞭張居正的失寵。言官也把矛頭指向張居正。萬曆於是下令抄家,並削盡其宮秩,迫奪生前所賜璽書、四代誥命,以罪狀示天下。而且張居正也險遭開棺鞭屍。家屬或餓死或流放,後萬曆在輿論的壓力下中止進一步的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