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吃野味喝茅臺不付錢?飯店起訴被駁回,警方稱就餐系刑偵行為

9月14日,一份上海市寶山區法院發出的民事裁定書在網上流傳,網傳資訊顯示,原告葛某某系一家餐廳老闆,其狀告上海市公安局楊浦分局長白新村派出所民警夏某吃飯未付餐費,要求支付餐費5688元。

審理中,夏某表示原告所述不實,自己去餐廳系偵查行為。法院至長白新村派出所調查時,所裡也表示被告夏某系該所民警,當日至原告處就餐系刑事偵查行為。法院經審查認為,本案不屬於民事訴訟的受理範圍,遂裁定駁回原告葛某某的起訴。

9月14日下午,大皖新聞記者致電上海市寶山區法院被告知,“葛某某還在上訴當中,我們不接受採訪,採訪需要和領導聯絡。”

飯店老闆狀告民警討要餐費,派出所稱就餐系刑事偵查行為

大皖新聞記者從網傳的民事裁定書上看到,該案案由為餐飲服務合同糾紛,裁定時間為2022年8月份,原告葛某某是江蘇人,其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判令被告夏某支付餐費人民幣(以下幣種均同)5688元。葛某某提出的事實和理由是:2017年5月26日,被告夏某至原告葛某某開設的位於上海市閔行區的一家餐廳預訂包房,並留下個人手機號,謊稱自己姓吳,要請領導吃飯,第二天,來了四人在包房消費了一瓶飛天茅臺酒在內的野味大餐,共計5688元。但被告夏某僅支付了讓原告購買香菸的300元,餐費至今未付,故原告葛某某訴至法院,要求判如所請。

法院經查,原告葛某某在上海市閔行區一家潮汕蛇莊經營蛇類火鍋等食品,2017年5月25日,公安機關在上述店鋪內查獲待銷售的眼鏡蛇三條,並於次日將原告葛某某抓獲。經鑑定,涉案的三條眼鏡蛇為舟山眼鏡蛇,系《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二物種。後原告葛某某因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法院判處拘役四個月又十五日,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審理中,被告夏某表示其系長白新村派出所民警,原告所述不實,被告去原告處系偵查行為。後法院至長白新村派出所調查,長白新村派出所向法院表示,被告夏某系該所民警,當日至原告處就餐系刑事偵查行為。

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本案不屬於民事訴訟的受理範圍,對原告的訴請應當駁回起訴。遂裁定,駁回原告葛某某的起訴。

原告起訴被法院裁定駁回,目前已上訴

9月14日下午,大皖新聞記者聯絡上長白新村派出所,接電話值班人員表示,自己知道這件事,具體內容因為自己沒有參與辦理不瞭解,但其知道,這兩年,葛某某已就此事投訴了多次,楊浦分局也作出了明確答覆。“我們派出所沒法接受採訪,你想採訪瞭解具體詳情,可聯絡區局政治處。”

隨後,大皖新聞記者致電上海市公安局楊浦分局政治處宣傳科,工作人員表示,採訪需聯絡上海市公安局。其後,大皖新聞記者又撥打了上海市公安局宣傳處電話,對方稱不接受電話採訪,請記者傳真採訪函及採訪證件。當日17:30分,記者將相關資訊傳真至上海市公安局宣傳處,正在等待回覆中。

此外,當日下午4:10分,大皖新聞記者也致電了上海市寶山區法院,被告知,“葛某某還在上訴當中,我們不接受採訪,採訪需要和領導聯絡。”

其後,記者也嘗試聯絡飯店老闆葛某某,不過,根據裁定書上顯示的地址,記者在地圖上查詢並未找到上述潮汕蛇莊店。有鄰近店家告訴記者,幾年前此地址確實有該店,但已經關門了,如今改成了一家烤肉店。隨後,記者聯絡上這家烤肉店,接電話店員表示,該店開設兩年時間,老闆不姓葛,自己也不知曉以前的店家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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