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遊戲無故清空玩家付費道具!律師:擅自修改資料構成違約

「本文來源:奧一網」

近日,陝西西安的陳先生向南都記者反映,他是《無盡的拉格朗日》這款遊戲的資深玩家,因近期遊戲合服改版,其充值購買的價值約為40萬元的遊戲道具,絕大部分被無故清空,損失慘重。

隨後,遊戲方面釋出公開宣告稱,意識到是技術失誤,將做相應調整,恢復與保留部分已被清空的玩家遊戲道具與資料。但陳先生與部分玩家對此方案並不滿意,目前,已有部分玩家委託律所向遊戲方發出維權律師函。針對這一事件,有律師向南都記者表示,玩家的遊戲道具受法律保護,該遊戲在使用者購買遊戲道具時,並未提示使用者該道具為限時道具,擅自修改使用者遊戲道具資料的行為構成違約。

以公平為由,一遊戲無故收回遊戲玩家付費道具

10月20日,陳先生向南都記者表示,他是《無盡的拉格朗日》這款遊戲的資深玩家,其名下的兩個遊戲賬號,共計充值購買了價值約為40萬元的遊戲道具。

據陳先生提供的截圖,10月19日,《無盡的拉格朗日》遊戲進入第二賽季,並宣佈部分伺服器合服。19日當天,該遊戲先後兩次釋出調整公告,在第一版公告中,遊戲將保留玩家研究獲得的武器技術、戰鬥資料和技術值道具。

當晚,遊戲再發公告,稱此前公告存在錯誤描述,將修復相關表述。第二版公告稱,為了所有玩家可以公平遊戲,被合併至新伺服器的遊戲玩家,其武器技術和戰鬥資料道具的相關資料不會保留。

此公告一出,引發諸多玩家質疑。不少玩家向南都記者表示,該遊戲以“平衡”“公平遊戲”為由,將玩家僅能透過充值獲得的遊戲道具清空,且重置玩家的相關道具與資料,侵犯了玩家的個人私有財物。陳先生稱,按照新版公告規定,若他想要恢復被沒收的遊戲道具,達到合服前的遊戲水平,至少還需氪金(消費)38萬元以上。

據另一名玩家熊貓介紹,在《無盡的拉格朗日》遊戲中,玩家只能透過充值購買箱子來獲得指定遊戲道具,箱子的價格是300充值幣和888充值幣,相當於30元和88元。“開箱獲得的遊戲道具,90%以上為武器技術卡和經驗卡,也就是這次遊戲調整後被清空的主要道具。”

遊戲道歉稱系設計失誤,將返還部分遊戲道具

面對玩家的質疑,10月21日,遊戲方面再次釋出調整說明,稱“意識到這是一個設計失誤”,遊戲方將保留部分遊戲道具及資料,儘快返還給玩家。

遊戲方還表示,在該遊戲中,玩家攜帶的物資與技術資料總量受到嚴格控制,但本次因開發組的設計失誤,將為所有玩家保留未使用武器技術數量。同時,為了所有玩家在遊戲中的平衡性,在後續的更新中,武器技術的擁有量將增加上限,具體規則及更新時間未定。

但許多玩家對該調整方案並不滿意,有玩家表示,僅保留未使用的遊戲道具,意味著之前在遊戲中購買並使用的遊戲道具無法收回。比如說花錢買的強化材料,已經用到武器強化上了,但遊戲把強化效果取消了。若玩家想要重回調整前的遊戲水平,需要重新購買相關遊戲道具。

“大家升級基地,花錢買的加速效果,升級武器花錢買的材料,升級艦船花錢買的經驗,現在都沒了。即便道具返還,我的損失仍達10萬元”,陳先生還認為,遊戲方此次稱將對玩家的部分遊戲道具的擁有量增加上限,超過上限數量則會被清空,已給玩家造成恐懼心理,隨時會擔心遊戲資源有可能被清空。“沒有信心繼續玩下去了,即便遊戲方恢復資料也無法再次取得玩家的信任”。

截至發稿前,遊戲方面並未更新相關說明,仍維持10月21日釋出的調整說明安排。

調整說明再惹爭議,玩家質疑遊戲單方面修改道具性質

熊貓向南都記者表示,他認為在遊戲中獲得的資源是可以重置的,但透過充值購買獲得的資源是不可以重置的。“玩家為了變得更強花錢去買箱子,氪金氪的就是不平衡。新伺服器裡玩家重新氪金,再度產生不平衡,是否又要重置氪金玩家遊戲道具與資料?”

另外,玩家表示,在《無盡的拉格朗日》遊戲介面中,箱子裡所有遊戲道具的描述都未有時間限制,以及賽季結束要被回收的相關標註,該遊戲單方面以新賽季維持遊戲平衡為由收回玩家遊戲道具,並不合理。

南都記者注意到,爭議點還體現在對遊戲道具性質的界定,究竟是消耗品還是遊戲資產。陳先生不贊同遊戲方將已經使用的技術卡等遊戲道具視作消耗品且無法返還的做法。因購買前未有相關標註,證明該道具為消耗品。在未有明確規定前,遊戲方沒有任何理由對玩家已經購買的道具進行屬性更換,甚至沒收。

“根據遊戲常識,如玩王者榮耀,在戰場上採集的血包是消耗品,但玩家的面板、面板上的掛件等不是消耗品,怎能一個賽季過後就清除相關道具與資料?以這款遊戲為例,戰艦建造加速的道具是消耗品,但玩家花錢升級加強的建造戰艦所用的藍圖,怎麼能算消耗品?”

以陳先生為代表的多名玩家提出訴求,認為遊戲必須保留所有透過花錢購買的遊戲道具,並承諾未來也將保障玩家的遊戲道具等遊戲資產安全,不會無故收回玩家遊戲資產。目前,已有玩家委託律所向遊戲方發出維權律師函。

律師:遊戲擅自修改使用者遊戲道具資料的行為構成違約

諾誠遊戲法創始人、遊戲律師朱駿超在接受南都記者採訪時表示,《無盡的拉格朗日》遊戲回收玩家付費道具事件有三個核心議題,即遊戲道具是否屬於受法律保護的財產,遊戲道具的所有權歸屬,以及玩家在遊戲的權利如何保護。

朱駿超介紹道,針對遊戲道具是否為一種財產,目前僅有《民法典》對虛擬財產進行了規定,“法律對資料、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並無其他的更具體的法律規定。在司法實踐中,不同法院將玩家對網路遊戲裝備的權利定性為物權、債權、無形財產權、使用權等。但遊戲中的道具、裝備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這個是毋庸置疑的。

此外,遊戲道具的所有權歸屬存在爭議,目前有兩種觀點,一種認為歸屬於玩家,一種認為歸屬於遊戲服務商。朱駿超認為,玩家僅有對遊戲裝備、道具的使用權,而非財產權利。

朱駿超表示,遊戲道具、裝備的資料,實際並未被使用者實際佔有、支配,而是一直處於遊戲服務商的支配下。同時,這些道具、裝備也是由遊戲服務商或開發者創作產生,亦非玩家創作。從使用角度看,玩家只能在遊戲服務這個特定範圍內,進行有限使用。從實踐角度看,如玩家擁有遊戲裝備、道具的所有權,那麼只要玩家不消耗、放棄自己的所有權,遊戲服務方無法停止對遊戲運營,這顯然是不現實的。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玩家對遊戲道具、裝備僅有有限的使用權,但也應當得到保護。朱駿超向南都記者表示,玩家與遊戲服務商之間最基本的法律關係,是雙方簽訂的《使用者協議》使用者。玩家依據《使用者協議》約定,透過付費或其他方式獲得遊戲中的道具,那麼在遊戲服務持續期間,遊戲服務商就必須保證玩家對於該道具的使用權,否則就屬於違反使用者協議約定。

最高院在《民法典總則編理解與適用》一書也指出:遊戲裝備等的所有權應屬於網路遊戲服務商,玩家僅享有使用權。當然,如果在服務期限內,網路遊戲服務商非依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不得刪除或者修改使用者資料,不得干擾使用者對資料、虛擬財產的使用,否則便侵害了使用者對資料、虛擬財產的使用權益,同樣構成違約。

朱駿超認為,在此次事件中,遊戲方在使用者購買遊戲道具時,並未提示使用者該道具為限時道具,即使按照遊戲方自身的《使用者協議》也應當認為是持續使用而非限時。基於此,遊戲服務商擅自修改使用者遊戲道具資料的行為構成違約。

採寫:南都見習記者 方詩琪

編輯:張亞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