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金匯瀚玉城:交首付後才知是居住公寓,想退2萬定金太難了!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高茹

近日,壹粉“菱仟秋8793”在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反映,自己2020年9月購買濟南金匯瀚玉城的房子,簽了認購協議交了首付後才知道是居住公寓。而銷售環節以及簽訂的認購協議上,置業顧問都沒有告訴過購房者所選的房源為居住公寓。壹粉提出退房後,開發商在5天內退還了首付款,但2萬元的定金卻拖了2個月至今未退。

壹粉稱買房前未被告知是居住公寓

交首付後查詢才發現問題

壹粉菱仟秋8793說,2020年9月,考慮到孩子上學,她看中了濟南高新區的金匯瀚玉城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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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匯瀚玉城專案6號樓

在對專案進行了解的過程中,置業顧問告訴她有一套團購清退下來的房子,單價20500元/㎡,價錢很合適。

“這個價錢比樓盤均價23000元/㎡的價格便宜不少,置業顧問當時反覆強調價格便宜是因為團購清退後還沒有調整價格。”壹粉說,自己曾多次詢問該戶型是否採光受影響,置業顧問稱採光沒問題,也從未曾提及該戶型為居住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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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粉簽訂的認購協議 壹粉供圖

2020年10月22日,壹粉簽訂了認購協議,並支付了20000元定金,幾天後交了108萬元的首付。一個月後,壹粉無意間在濟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網站查詢發現,自己所購買的1單元301實際是居住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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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粉在濟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網站查詢到所選房屋為居住公寓

居住公寓雖然也是住宅,但日照時間不能滿足大寒日(冬至日)2小時要求,這令壹粉難以接受。“當時買的是3層,也跟置業顧問問過採光什麼的有沒有影響,他們一直說沒有影響,也沒有說是居住公寓。”

在壹粉提供的與置業顧問的聊天記錄中,2020年11月17日問置業顧問時,置業顧問先說不確定是不是居住公寓,11月18日回覆稱確定房源是居住公寓,最後又說在介紹房屋情況的時候已經反覆提到過這個房屋為居住公寓。前後矛盾的說辭,令壹粉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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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置業顧問稱房屋採光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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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粉提供的聊天截圖顯示11月18日置業顧問首次確定是居住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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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是居住公寓後置業顧問又稱自己之前告訴過壹粉

沒有合適房源只能退房

首付退了定金卻沒影了

壹粉說,自己提出可以將居住公寓的房源更換為較高樓層的普通住宅戶型,但是置業顧問給出的可選戶型都是居住公寓。“不得以,我只能提出退房,金匯瀚玉城也在一週內完成了108萬首付款退款,但是遲遲沒有退我的定金。”壹粉說,答應協商退定金的李經理在2020年12月2日再次詢問退款的時候,已將她拉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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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粉在協商退款事宜時被拉黑

“置業顧問在整個銷售環節都沒有說我選的房子的不利因素,存在工作失誤,應當退還定金。首付都退了,定金為什麼拖了2個月了還不退?”

2020年12月4日,壹粉稱在售樓處與一位張總進行了溝通,對方同意在一個月以內將20000元定金退還給壹粉,讓壹粉回家等訊息。然而,2021年1月20日,一個半月過去了,壹粉並沒有如期收到首付退款。

售樓處稱仍在走流程

律師稱應雙倍返還定金

2020年12月3日,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在金匯瀚玉城售樓處看到,現場有關於樓盤不利因素的展示板,頁面展示了居住公寓所在的房號。不過,記者詢問壹粉的置業顧問後,對方表示,因壹粉主張銷售過程中未告知居住公寓,售樓處確實同意了壹粉的退款要求。但對定金何時退,該置業顧問稱仍在走流程,並未給出時間。

山東祥天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帥認為,雙方在認購協議中約定了定金條款並且購房者一方已經履行,現由於開發商的原因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根據最新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規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