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時期,國家是如何實行“計劃生育”的?對幼兒又有何措施?

我國如今是一個超級人口大國,截止到去年年底中國的人口數量據統計為14億多,即使我國的領土面積如此遼闊,也是一個比較沉重的負擔。但是我國的人口數量不論是過去還是現在,一直在世界上都保持著一個比較高的數量。除了某些特殊時期,由於戰爭、饑荒、瘟疫等原因造成了人口銳減,並且會導致人口增長速度變緩。但即使是這樣,中國的人口數量仍然維持在一個非常可觀的數字。

當中國結束封建王朝時期進入到近現代之後,由於生產力和科技的飛速進步,醫療水平也隨之進步。再加之物質水平的提高,我國的人均壽命不斷提高,應該有很多80、90後記得,他們的小時候國家就採取過“計劃生育”,就是一個家庭只生一個娃。這是由於那個時候國家的人口增長太快,數量過多,後來我國的人口數量一度增長到16億。也正是靠著這個政策我國的人口數量才降了下來。現在,由於我國慢慢開始步入老齡化,國家於是又開放了二胎政策,鼓勵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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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婦女兒童嬉戲圖

由此可見,對於政府來講,需要隨時根據人口的變化而不斷調整著政策。不止是現代這樣,古代也是這樣。但是古代從未有過限制生育,而一直都是採取的鼓勵政策。這是因為過去醫療條件落後,生產力落後,就連如今非常普通的感冒發燒都能輕易奪走一個成年人的生命,更不用說抵抗力差的幼兒。並且最值得一提的是,關於政府幼兒救助,學者們經過研究普遍認為是從古代宋朝開始出現,並且是一整套完備的政策,從孕婦妊娠到生子,以及特殊時期幼兒的遺棄,都有一系列非常明確的政策。宋朝的幼兒救助事業,對於明朝和清朝包括現代都產生了非常深遠的影響。

宋朝為鼓勵生育,採取了多種政策為了鼓勵生育,宋朝在物質方面給予了一定的補助。在宋仁宗時期,就有官員提出給予那些家裡比較貧困的,需要女性做一些活兒來補貼家用的家庭,在女性懷孕沒有收入期間,國家提供一定數量的糧食。到了南宋高宗時期,這種物質救助已經是全國範圍的了。朝廷直接宣佈:“禁貧民不舉子,有不能育者,給錢養之”。這裡得“給錢養之”意思是如果你生了孩子但是卻養不起,可以向官府上報,然後國家出錢給你養孩子。具體的實施過程是這樣的:“州縣鄉村五等、坊郭七等以下貧乏之家,生男生女而不能養贍者,每人支免疫寬剩錢四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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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育兒童圖

過了幾年之後,這個補助又增加了:“……有貧乏之家生子者,許經所屬具陳,委自長官驗實,每生一子,給常平米一碩、錢一貫,助其養育。”雖然這個政策是好的,但是也架不住腐敗和在實行過程中出現的種種弊端,於是這個政策的實行效果並不是很好。於是為了防止那些貧困家庭因為生了孩子養不起就遺棄或者殺死(通常是溺斃,在過去很多窮苦家庭生了孩子尤其是女孩兒,為了不帶來負擔通常都會選擇將新生兒溺斃。因為古代不像現代醫療發達可以提前知道孩子的性別,現代出於防止重男輕女以及道德等方面的約束不允許透露孩子性別,但是古代是無法確認,因此只有孩子生出來才會知道性別,因此無法在孩子出生之前打胎,故只能在孩子出生後殺死),所以有些地方就建立了舉子倉。

舉子倉是如何資助生育的呢?“……自今並不許出賣,專一拘檢,令常平司置籍歲收其租,通融以充一路養子之費,其不足處,月支常平錢米,提舉官逐歲稽考,按治州縣,須依原降指揮,常切驗實當官散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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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就學圖

後來,朝廷免了這幾個地方的某些徭役,讓他們把這部分錢全部投入到舉子倉中去,等於是給舉子倉提供了一個穩定的收入來源。這樣就不用擔心沒有錢,無法給這些家庭發放補助了。

除了物質上的鼓勵之外,如果有家庭有女性懷孕,朝廷就會蠲免其丈夫的雜色差役。雖然在宋朝,農民的賦稅不算特別高,但是不代表徭役雜差不重。因此朝廷的這個政策,對於這些家庭來講是有非常大的幫助的。總而言之就是一句話,你只管負責生,其他問題國家來給你解決。懷孕期間國家有補助,生子之後不怕養不起,國家給你養。就是告訴你懷孕生子只有好處沒有壞處。不得不說,為了鼓勵生育,國家也是絞盡了腦汁想辦法。

宋朝關於幼兒救助的政策前面講了鼓勵生育的政策以及對於新生兒的救助政策,那麼還有一個問題,那就是那些被遺棄的幼兒怎麼辦?對此,宋朝也有一個比較完備的政策。我們都知道,不管是在任何一個朝代,一旦發生災荒,無論是戰爭、瘟疫或者是什麼別的原因造成的,都會發生大規模的人口販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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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嬉戲圖

雖然人口販賣在過去一直都非常普遍,甚至還發展成為了一種職業,比如專門培養“揚州瘦馬”的人,他們通常會去各個地方買資質、容貌不錯的窮苦人家的女兒,然後經過培養和調教,再賣給達官貴人有錢人做妾室,從而從中獲取暴利。賣出的價錢是買的時候的價錢的千倍萬倍不等。但是在饑荒年代這種現在尤其普遍,很多家庭實在無法養育子女,又不忍心孩子跟著自己活活餓死,於是只能將他們以極低的價格賣入富貴之家,既可以自己獲得一筆收入維持一段時間,又可以讓孩子有一口飯吃。

但是災年畢竟持續短暫,於是在災荒結束之後很多家庭想贖回自己的孩子,奈何有心無力。像這種家庭,官府出面替他們出錢贖回,並且由於是國家出面,也沒有幾戶會和官府明面上過不去,贖回就變得極為容易。慶曆八年的時候,宋仁宗光瀛、莫、恩、冀這四個地方贖回被賣掉的孩子就花掉了兩萬緡錢。這其實也反應了另一個讓人心驚肉跳的歷史背景:那就是這一次的饑荒究竟有多麼嚴重,才會有這麼多的人被迫賣兒賣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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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子對弈

但是國庫畢竟有限,如果全部依靠國家,對於國家來說是一個非常沉重的負擔。為了減輕國家的財政壓力,於是就推出了收養法令。像那些被父母遺棄的,或者是被父母賣掉的這些幼兒,國家鼓勵有能力的家庭收養這些幼兒,並且規定這些棄兒的父母將來不許來認回。在收養棄兒這方面如果有突出的、優秀的成績,政府還會給予獎勵:“如上戶士大夫家能收養五十口,具名以聞,乞行旌賞。州縣官措置支給錢米收養百口至二三百口者,具名以聞。”在嘉定四年的時候,萬載縣有個主簿叫段子雍,在災荒年間一共收養了二百二十個遺棄幼兒,並且後來在災荒結束之後全都還給了這些孩子們的親生父母或者是親戚家。為了表示對他的嘉獎:“可特循從政郎。”除了這些幼兒以外,還有很多被遺棄的嬰兒,並且數量還不少。

對於棄嬰的收養則要艱難許多。因為幼兒已經可以自主行走吃飯,在人手不足的情況下稍微關照一點就可以,而嬰兒無法自理,所以在照看方面非常麻煩。因此如果僅僅只是依靠政府或者民間單方面的力量是很難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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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郎圖

所以官方選擇了和民間合作,比如說在各地設定專門的地點,來收留那些棄嬰和棄兒,等到環境稍微好一點了,便把他們歸還給他們的親生父母。在這方面朝廷還是有比較完備的措施的,比如江東安撫使洪遵曾提出這樣的收養措施:第一、收養工作由各個地方的知縣和巡尉全權負責;第二、棄嬰裡如果有已經斷奶的,可以交給寺廟由寺廟裡的僧人來撫養,錢財和糧食由政府提供,但是寺廟的主持必須每隔半個月向官府做一次彙報,彙報收養的人數以及收養的棄嬰的健康狀況。如果有棄嬰生病了,則由官府提供藥物。如果死亡,官府會提供棺木下葬。第三、對於那些還在哺乳期也就是沒有斷奶的棄嬰,官府會交給同樣有哺乳期嬰兒的家庭撫養,依然是由官府提供錢財和糧食。並且官府會派人定期去這些家庭檢視嬰兒的健康狀況。有病看病,死了就買棺材,依然是官府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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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嬉戲

總而言之一句話,在這方面朝廷出的最大的力就是經濟支援,然後具體工作交給各地的地方政府進行。只要朝廷的經濟支援跟上了,各地的棄嬰棄兒收養工作就可以正常、穩定地進行。這種做法不僅在過去有著很好的效果,在現代也依然實用。中央撥款,各地執行。

小結:由此可見,對於生育和幼兒救助,我國從古代開始就一直非常重視。從先秦開始,一直到魏晉,包括南北朝時期,唐代就更不用說,每個朝代為了鼓勵生育,都會採取一些政策。這些政策大多數都是從物質補貼方面出發,在那個時代,大多數的家庭要求其實沒有那麼高,只要能吃飽穿暖就足夠了。而在災荒年代的遺棄行為,如果不是真的山窮水盡,又會有幾個家庭捨得把剛出生的孩子,養在膝下很多年的孩子賣給別人呢?並且如果有能力在災荒之後把孩子贖回,當初也就不會迫於無奈把孩子賣掉了。因此在這種時候,朝廷必須站出來替百姓們解決這個問題,即使不能做到每一個遺棄兒都幫助到,畢竟人力有限。但是也不能因此而無作為,而是要在當時的條件下,儘可能地做到全力以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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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堂圖

雖然是自先秦開始,但是在宋朝以前,還的確是沒有哪一個朝代,做到了如此大力度大規模,並且非常完備的生育鼓勵和幼兒救助。鮮少有一個朝代像宋朝這樣考慮的如此周全,從孕婦妊娠期開始,到新生兒出生,以及幼兒的養育,甚至於包括遺棄兒,也根據幼兒的年齡,以及是否處於哺乳期做了一個非常詳細的區分,並根據這種區分制定了不同的救助政策。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做到全面化。

參考文獻:《宋史》,《宋代幼兒生養與救助述論》,《文獻通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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