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歲女童玩滑翔傘摔得左大腿骨折,滑翔傘運動該如何規範?

近日,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寶山法院)調解了一起因滑翔傘運動而造成兒童人身損害的健康權糾紛案。結案後,上海寶山法院結合庭審調查和事後調研,透過向被告體育公司傳送司法建議的形式引導公司規範經營行為,提高經營能力,保障群眾人身財產安全,為體育公司及體育文化運動的健康良性發展提供精準助力。

9歲女童玩滑翔傘致左大腿骨折

9歲女童玩滑翔傘摔得左大腿骨折,滑翔傘運動該如何規範?

2019年5月,付先生帶著9歲的女兒小萍參加由某體育公司舉辦的“青少年滑翔初體驗訓練營”活動。

下午2時許,小萍經過簡單培訓後進行單人滑翔體驗過程中,不慎在一小屋房頂墜落,後翻滾墜落於地面,造成小萍左大腿骨折。所幸經鑑定,損傷後遺症尚未達到人體損傷致殘疾程度。

付先生認為,此次事故是由於組織方體育公司未盡合理安全注意義務所導致,應當對其女兒的損害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付先生在多次與該體育公司就賠償事宜協商無果下,將該體育公司訴至上海寶山法院。

該案經法院組織調解,雙方達成一致賠償方案,順利調解結案。

法院發出四項司法建議

雖然該案以調解結案,但是該案承辦法官韓傑在審理該案時,經過庭審調查和調研瞭解,發現滑翔傘運動是一項危險性很高的運動,參與者需要具備相當的體能、技巧與經驗。

但實際營運過程中,因參與滑翔體驗的兒童年齡偏低,心智與身體狀況無法很好地聽從工作人員指揮進而操縱滑翔傘,不免發生意外,具有相當大的風險。

此外,進行滑翔專案培訓的教練資質不全以及培訓時間短、培訓結果考核較寬鬆等也會引發較大的風險。

鑑於以上問題,為規範該體育公司業務,管控相關風險,上海寶山法院向該體育公司發出司法建議書。

其一,合理確定受眾人群。滑翔體驗應考慮滑翔傘受眾人群年齡、身體發育、智力水平、應變能力等情況,進行綜合評定。

其二,強化培訓師資力量建設。對受訓人員培訓的教練員應具有相應資質。公司應定期對教練員進行業務培訓,強化業務素養,學習行業相關經驗總結教訓。建立健全培訓教練責任制,強化教練員的責任感,對教練員的培訓內容、培訓過程全程監督,對培訓不到位的教練員及時提出改正意見,批評教育並進行相應處罰。

其三,科學規劃培訓內容。針對有無飛行經驗人員、飛行次數多少人員、年齡大小不同人員制定相應不同的訓練內容。針對無飛行經驗人員,尤其是年齡偏小人員應加長培訓時長,增加培訓內容,直至受訓人員完全掌握為止。

其四,強化培訓效果考核。增加考核層次,理論考核、地面模擬考核、教練員帶飛考核、天上實操考核相結合,確保受訓人員能夠應對可能遇到的相關風險,達到獨自操作滑翔傘條件。培訓考核重要環節應詳細記錄存檔,確保受訓人員和業務公司的合法權益得到保護。

七週歲以下兒童只進行地面控傘培訓

司法建議發出後,體育公司及時進行了積極反饋。公司在向法院的回函中表示:擬區分培訓專案進行分別規定,對於七週歲以下兒童,只進行地面控傘培訓;對於七週歲以上的人群,在能理解教練員培訓內容及指揮內容情況下,可以進行小山坡起降培訓。

其次,雖然滑翔傘從業人員較多,但因全國有滑翔傘教練員資格證人員只有五十餘名,具有相應教練資質的人員不夠。因此,公司將加強助理教練員的業務能力,輔助教練員做好培訓工作。另外,公司將科學合理制定培訓內容,強化培訓考核和培訓登記,確保受訓人員及公司的合法權益。

法官提醒:應充分注意公司對於危險專案的安全保障義務;相關管理部門應牽頭對群眾參與滑翔傘運動作出行業規範,確保安全;也提醒社會大眾參與此類危險專案時一定要量力而行,勿要輕視此類專案存在的危險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