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婚前少做了三件事,婚後三個月他們成了親兄妹

現在的人結婚越來越“簡單”了,只要領張結婚證就算是合法夫妻了。至於辦酒席什麼的,只當作是一種形式,什麼時候真的需要再辦也不遲。在深圳工作的一對男女就是這樣想的,也是這麼做的。領了個結婚證,然後就同居在一起了。可讓他們萬萬沒有想到的是,雙方父母的一次見面,成了他們婚姻結束的“罪魁禍首”。更奇葩的是,只因他們婚前少做了三件事,婚後三個月他們成了親兄妹。

只因婚前少做了三件事,婚後三個月他們成了親兄妹

一、雙方父母在他們婚前從未見過面

有的男女一旦愛上了,父母的反對是起不了什麼作用的。日防夜防,最後父母投降。因為,現在結婚太容易了。只要男女雙方鐵了心在一起,偷個戶口本,再領個結婚證就齊活了。這樣的婚姻是任性的,從而也導致了雙方父母沒有見面的機會。這對在深圳打拼的男女就是這樣的情況,他們雖然登記結婚了,但直到婚後三個月,雙方父母才有了見面的機會。可父母見了面才知道,雙方的母親是親姐妹,而夫妻二人是親表兄妹的關係。之所以會發生這種奇葩的事,只因雙方父母在他們婚前從未見過面。

只因婚前少做了三件事,婚後三個月他們成了親兄妹

二、婚前對彼此的瞭解太少

總有些戀愛中的人,自以為很瞭解對方,匆匆忙忙就和那個人結婚了,也就是所謂的閃婚。其實,這是對自己的不負責任,也是對婚姻的不尊重。這種婚姻,短時間來看是甜蜜的,可卻經不起時間的考驗。在彼此的相處中,不合適的地方慢慢就會暴露出來,最後的結局逃不過離婚倆字。究其原因,還是婚前對彼此的瞭解太少的緣故。就像在深圳領證結婚的這對男女,他們若是在婚前就好好深入的瞭解一下對方,也就不會出現夫妻是親兄妹的奇葩事了。

只因婚前少做了三件事,婚後三個月他們成了親兄妹

三、夫妻雙方婚前沒有見過彼此的家長

現在的父母,在子女的婚姻大事上,已經能做到不過分干涉了。只要兩個人合適,是個能過日子的人,父母一般也不會反對。但前提是,不管怎樣得見個面。當然,沒有人規定必須這麼做,但這是個不可更改的“潛規則”,誰也逃不過見家長這個程式。可在深圳登記結婚的這對男女就越過了這道程式,夫妻雙方婚前沒有見過彼此的家長。正是因為少做了這件事,他們才在三個月後才知道是親兄妹。

只因婚前少做了三件事,婚後三個月他們成了親兄妹

這一事件最終的處理結果是,女方把男方告上了法院,要求判這段婚姻無效。而男方也知道,近親結婚是法律所不允許的,也同意了結束這段尷尬的婚姻。透過這個事件我們可以看出,婚姻是一輩子的大事,自己的幸福自己做主,這些都沒錯。可是,結婚之前總該讓父母知道,就算他們不祝福這段婚姻,但他們有知道的權利。當然,在這一事件中,還能起到避免尷尬婚姻的作用。年輕二字,不是任性和衝動的藉口。如果這對夫妻不是少做了這三件事,就不會出現夫妻變兄妹的尷尬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