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未成年少女意外懷孕後扼嬰致其死亡獲緩刑

中新網山西新聞12月18日電 (劉小紅)15日,山西省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釋出十起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典型案例。其中,對謝某某故意殺人案,法院針對未成年被告人的實際情況,幫助涉罪未成年人迴歸社會、完成學業。

被告人謝某某(案發時16週歲)與男友自願發生性行為後懷孕。2021年某日,謝某某在宿舍內分娩產下一名男嬰,謝某某害怕被他人發現,遂手掐男嬰頸部以阻止其發出聲音,導致男嬰死亡。經鑑定,被害男嬰屬足月活產兒,系扼頸致機械性窒息死亡。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謝某某將自己剛出生的嬰兒扼頸致嬰兒死亡,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謝某某遠離父母,一人在外打工,在沒有生育經驗及他人幫助的情況下,出於恐慌、害怕的原因而實施扼嬰行為,屬於刑法規定的情節較輕的情形。

被告人謝某某主觀惡性較小,人身危險性不大,其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誠悔罪,可從輕處罰。本著對未成年被告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根據謝某某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判處謝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張康表示,該案是一起未成年少女意外懷孕後扼嬰的案件。法院針對未成年被告人的實際情況,注重突出未成年人特點,既嚴格審判程式,又體現人文關懷,採取庭前社會調查、心理諮詢師庭中跟蹤評估、庭後心理疏導的方式,在對未成年被告人成長經歷、家庭環境、主觀惡性等進行充分評估的基礎上,綜合考慮被告人系未成年人,尚未完成學業,出於恐懼心理扼嬰,犯罪以後真誠悔悟,其主觀惡性較小,人身危險性不大等因素,人民法院對其適用緩刑。

判決生效後,人民法院聯合社區矯正機構對謝某某進行聯合回訪幫教,對謝某某及其父母繼續心理輔導和家庭教育指導,謝某某得以繼續完成學業、迴歸社會。“此案體現了法院對於未成年被告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和‘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案件處理取得了較好的效果。”張康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