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別人幫忙賺取好處費幾百元,結果以掩隱罪被判拘役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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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智勇律師團隊編輯整理
(張智勇: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主任,全國優秀律師,重慶十佳律師,執業二十五年,擅長職務犯罪、經濟犯罪、涉黑犯罪、網路新型犯罪、毒品犯罪等重大疑難複雜刑事案代理)
以下是湖南省臨武縣人民法院關於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的判決書節選:
公訴機關湖南省臨武縣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
羅某
,男,
2000年生於湖南省臨武縣
。
湖南省臨武縣人民檢察院以郴臨檢刑訴
[20
XX
]2
XX
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
羅某
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於
XX
年
10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受理後,依法適用普通程式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臨武縣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出庭支援公訴,被告人
羅某
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湖南省臨武縣人民檢察院指控:
XX
年
2月22日晚上,被告人
羅某
在臨武縣
XX
酒吧認識了一個叫
“阿峰”(身份待查)的男子。雙方在聊天的過程中“阿峰”向被告人
羅某
借用銀行卡用於收錢,並承諾給
羅某
幾百元錢的好處費。被告人
羅某
明知他人使用其銀行卡用來收取違法犯罪的錢,還將自己名下的一張長沙銀行卡給他人使用,並在邊上提供刷臉認證。經核查,被告人
羅某
的長沙銀行卡進項資金為
58793元。其中,許某的被騙款10000元轉入該賬戶。期間並幫助“阿峰”取現12800元交給“阿峰”。被告人
羅某
從中獲利
988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
羅某
明知犯罪所得而予以取現轉移,其行為已構成
#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
。被告人
羅某
主動到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是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人
羅某
自願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被告人
羅某
上繳違法所得,可以從寬處理。建議判處被告人
羅某
拘役二個月,並處罰金。
被告人
羅某
對指控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沒有異議且簽字具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
XX
年
5月18日,被告人
羅某
到臨武縣某某局武水派出所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被告人
羅某
自願認罪認罰,並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被告人
羅某
現已在某某機關退繳違法所得
988元。
註明:
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全國優秀律師事務所,重慶市優秀律師事務所
。
本院認為,被告人
羅某
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轉移,轉移資金
12800元,其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依法應予以懲處。公訴機關指控成立。案發後被告人
羅某
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從輕處罰。被告人
羅某
積極退贓,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
羅某
認罪認罰,依法從寬處理。公訴機關根據被告人
羅某
的犯罪事實、情節等,對其作出的量刑建議合法、適當,本院予以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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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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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四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第十五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
羅某
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拘役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二、扣押在案的被告人
羅某
違法所得人民幣九百八十八元,予以沒收,由扣押機關上繳國庫。
【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的相關規定,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