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司法廳最佳化公證、司法鑑定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工作

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著力推動公證和司法鑑定行業行政審批和審批工作“短、平、快”,將9項納入“三減”事項,佔比34。6%,其中“減材料”事項9種,減時限事項9種。將公證、司法鑑定類申請材料從207種減少到166種,共減少材料41種,佔比19。8%。下放3項公證、司法鑑定行政處罰權,積極為簡化最佳化工作流程、便民高效優質服務提出可行措施。

在減證便民最佳化服務上精準施策。

緊盯受理、審查決定等重點環節,針對申請材料、辦事流程最佳化等研究對策,刪減公證類無處罰無處分證明、實習鑑定等9種申請材料,刪減司法鑑定類自有的檢測實驗室證明、學歷證明、工作年限證明、相關工作能力和成果材料證明等32種申請材料。對能透過資訊共享、線上核驗等獲取的材料,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對司法鑑定中需要進行專家評審的事項,不再要求申請人在政務大廳先行提交材料,最大程度精簡材料流程,提高辦事便利化水平。

在壓縮時限最佳化審批上深挖潛力。

最佳化部門內部辦事流程,減少審批層級和環節,制定全區行政許可辦事指南、辦事指引等規範,統一標準統一流程,切實壓縮辦事時限。將公證行業3項時限由50日縮短至28日,提速達44%;將司法鑑定行業6項事項時限由50日縮短至15日,提速達70%。在持續推進“一窗受理、一次告知、一網通辦”的基礎上,探索容缺受理、告知承諾等許可方式,簡化事前申請流程、減少事中申請可容缺材料,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有機融合。

在下放權力最佳化監管上精準發力。

加強部門動態監管,根據2022年5月新修訂《自治區公證條例》,向盟司法行政機關直接下放對公證機構及其公證員除吊銷執業證外的1項行政處罰,委託盟市實施對司法鑑定機構、司法鑑定人的2項處罰,對違法違規執業依法精準實施處罰,強化日常管理的主體責任,有效提升監管力度,依法規範執業。

【來源:內蒙古司法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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