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為群眾辦實事】 親生母親流浪失智,誰來擔任流浪孩童的監護人?

法律援助維權闢新徑

流浪孩童權益終獲保障

監護之困,流浪女童曲折尋親無果

2010年10月,上海市救助二站收留了一位來歷不明的流浪女子,該女子患有精神疾病,且已懷有身孕。經鑑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2011年6月,這位流浪失智婦女在醫院產下了一名健康的女嬰,取名玲玲(化名),因受精神和智力的限制,該女子自身日常生活起居需要別人照顧,沒有撫養女嬰的能力。考慮到嬰幼兒照護的專業性,市救助二站只能將不滿一週歲的玲玲委託給上海市民政局下屬的市兒童福利院代養至今。多年來,救助二站一直沒有放棄為母女二人尋找家人,透過市公安局查詢資訊庫、做DNA比對、在新民晚報登報尋人等各種方式查詢,仍然尋親無果。

因缺失監護人和相關身份資訊,玲玲無法辦理戶口登記、正常入學手續。另一個女孩星星(化名),和玲玲有著類似的身世,也因相同的原因被市兒童福利院代養,至今無法找到家人,現在已6歲多。

因為兩位孩子是有母親的,所以市兒童福利院只能代養,而無法被確認監護權。兩個小女孩的情況非常特殊,監護權的落實涉及諸多複雜的法律關係,無奈之下,市救助二站向普陀區人民檢察院尋求法律幫助。

法援介入,合力破解司法保護難題

2021年3月,區檢察院向區法律援助中心發出了《法律援助通知書》。區法律援助中心接到通知書後,組織三位具有豐富未成年人辦案經驗的骨幹律師開展法律研判,並指派其中一位羅姓骨幹律師作為本案的承辦律師。羅律師接受指派後,第一時間前往區檢察院、市救助二站開展走訪調查工作。

【我為群眾辦實事】 親生母親流浪失智,誰來擔任流浪孩童的監護人?

羅律師還專程前往市福利院看望玲玲和星星,為她們送上精心準備的小禮物。看著兩個天真無邪的小女孩,羅律師表示自己作為一名法律援助律師,會盡力幫助兩個孩子走出困境。

為儘快結束兩位女童的監護空白期,區檢察院、法院、法律援助中心、民政部門各方多次召開流浪失智婦女監護問題協商會,共同研討司法程式,確定訴訟方案。要解決兩個孩子的戶口難題,首先要解決她們的監護權。是否可以由市民政部門直接作為申請人提起訴訟?羅律師仔細梳理相關法律法規,並和民政部門多次溝通,提出了數個訴訟方案。在多方協調後,最終確認訴訟方案:由市救助二站作為本案的申請人,羅律師作為申請人的訴訟代理人,區檢察院作為支援起訴單位,向區法院提起確認監護權申請,同時,將市兒童福利院作為本案第三人,要求確定市兒福院為孩子的監護人。

確認方案後,羅律師積極準備訴訟材料,並聯系區檢察院、法院、市民政局、救助二站確認各方主體身份、事實情況。為收集補強相關證據,羅律師不辭辛勞在各部門之間奔波,她透過調取流浪婦女的完整救助記錄及孩子的救助資訊確認母女之間的身份;並前往醫院調取兩人的分娩記錄、孩子出生資訊記錄以證明雙方的親子關係,此外,羅律師得知孩子是在母親被收留救助以後出生,市救助二站並未對二者做親子鑑定的情況後,又再次前往該站做了書面的調查筆錄。

結果圓滿,國家監護守護孩子未來

多方共同努力下,2021年5月18日,確認監護權的民事訴訟在普陀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最終普陀區人民法院依法判決確認市兒童福利院為玲玲和星星的監護人。玲玲和星星在出生多年後,終於有了法律意義上的“家長”。之後他們也將可以擁有落戶、就學等和同齡人一樣的美好生活。這是上海首例確認監護權檢察機關支援起訴案件。區法律援助中心全程關注、指導法援骨幹律師,積極配合相關部門,貫徹“最有利於兒童”原則,透過公益訴訟推動落實國家監護,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我為群眾辦實事】 親生母親流浪失智,誰來擔任流浪孩童的監護人?

原標題:《【我為群眾辦實事】 親生母親流浪失智,誰來擔任流浪孩童的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