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11萬託人辦事,事沒辦成,錢能要回來嗎?

「本文來源:江蘇新聞廣播」

日前,淮安市清江浦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一起託人辦事未果,起訴討要“委託費”的案件。

花11萬託人辦事,事沒辦成,錢能要回來嗎?

淮安市民許某找熟人莊某幫忙解決朋友子女入學、調動工作的事情,前後

支付了11萬元

“委託費”。沒想到拖了幾年,

事情沒辦成

錢也久久沒退

,許某一氣之下將莊某告上了法庭。

花11萬託人辦事,事沒辦成,錢能要回來嗎?

(圖為原告和代理人在庭審現場)

法官審理認為,

雙方民事行為無效

,駁回了原告的訴求。並表示,該行為

嚴重破壞了社會公平與秩序,法律不保護非法交易

最終雙方達成調解,被告莊某承諾還款,原告許某撤訴。

律師說法

有人認為,中國是“人情社會”,上學入托、就業退休、承攬工程等想透過“靠熟人、找關係”來解決,認為花點錢就可以辦成正常辦不了的事,似乎這就是“潛規則”。

事情沒辦成,請託人是否有權利以解除委託要求或不當得利為由,要求對方退款?

《民法典》第八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

不得違反法律

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二款規定“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

請託

目的不合法

,請託事項明顯

違反社會公平與秩序

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請託

行為無效

,請託人

已付款項不受法律保護

。因此,無論請託人是以解除委託為由,還是以不當得利為由,要求返還已付款項,

均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援

法院不支援請託人退款的要求,是支援受託人理所當然得到該利益?

並非可以簡單得出此項結論,需要具體分析。

為請託目的,受託人可能利用自己或他人職務便利收受財物,

涉嫌違紀犯罪

,請託人可以

向紀檢監察部門舉報,由紀檢監察部門查處

。如果受託人沒有履行請託事項的打算,假借請託事項騙取請託人財物,則

涉嫌詐騙

,請託人可以

向公安機關舉報,由公安機關偵查

因此,因請託行為而發生的款項,只能認定為

不受法律保護的自然債務

已支付的,請託人無權索回;未支付的,受託人也無權要求支付

律師提醒

最後提醒大家,牢固樹立知法、懂法、守法的理念,不要盲目相信他人,

遇事透過合法正當渠道解決

不可心存僥倖,走彎路可能受騙。

本文作者:《高爽說法》律師幫忙團成員:江蘇致邦(自貿區南京片區)律師事務所 夏磊律師

新聞來源:荔枝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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