綏中丨精準“把脈”換位思考 對症下藥治“心病”

【來源:遼寧省人民檢察院_地方動態】

自家果樹被人損壞,公安機關卻“不予立案”,這讓申請人李某軍怎麼也想不通……

近日,綏中縣檢察院組織召開了一場公開聽證會,總算是解開了老李心中存了幾個月的“疙瘩”。

綏中丨精準“把脈”換位思考 對症下藥治“心病”

今年4月,李某軍發現自家有27棵果樹出現半側樹枝發芽量小的情況,這些樹緊挨著同村張某家的耕地。李某軍於是找到張某溝通,張某猜測可能是自己施用除草劑時,農藥隨風飄散到果樹上造成的,於是答應賠償。經村委會調解,張某同意作出不超過1萬元的賠償,而李某軍要求對方賠償5。4萬元。

由於賠償金額存在分歧,李某軍向公安機關報案。經鑑定,受損果樹部分樹枝喪失了結果能力,損失摺合人民幣約8500元。同時,由於現有證據無法認定張某有犯罪故意,公安機關作出了不予立案的決定。

今年9月,李某軍就公安機關不予立案決定向綏中縣檢察院申請立案監督。該院受理案件後,沒有因為“案小”不予重視,而是從辦好群眾身邊案件、徹底化解鄰里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角度出發,安排院領導包案辦理,邀請專業律師、司法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擔任聽證員,召開聽證會廣泛聽取評議意見,促進矛盾化解。

綏中丨精準“把脈”換位思考 對症下藥治“心病”

解決群眾訴求需要良好的技巧和方法,其中比較重要的就是換位思考,站在案件當事人的角度去考慮問題,才能把準脈搏,對症下藥。針對本案,承辦檢察官敏銳地意識到:如果不把道理講透,很難把當事人心裡的結開啟。只有做到“法、理、情”相統一,才能達到最佳效果,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和溫度。

為此,承辦檢察官精心製作了一份關於“破壞生產經營罪犯罪構成和本案相關證據審查情況”的表格,在聽證會上用表格簡潔、清晰、直觀地呈現了破壞生產經營罪的四個犯罪構成要件。針對張某是否存在犯罪故意這一焦點問題,承辦檢察官耐心地釋法說理,努力讓李某軍瞭解法律、理解法律、信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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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耐心細緻的講解和熱情誠懇的工作態度讓當事人心悅誠服,李某軍和妻子均表示不再申訴。出席會議的聽證員也對該院的工作方法表示了讚賞,一致同意該院對本案作出結案處理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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