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播劇中打造完美新居,如何裝修才能不踩坑 ?

熱播劇中打造完美新居,如何裝修才能不踩坑 ?

近日,《新居之約》正在熱播,該劇講述了家裝設計師楊光與陳曦聯手為客戶打造“理想的新居”,體味人間百態,尋找“家與幸福”真諦的故事,其中也揭露了裝修行業內部的一些問題。北京平谷法院結合劇情並透過法律的視角,幫助大家在房屋裝修過程中不“踩坑”。

格式條款看不懂怎麼辦?

業主朱迪欲將其在水雲苑的房屋交給籯家公司進行設計裝修,工程部總監蔡雲峰想在該工程中以次充好、牟取差價利益,打算將裝修材料之一的高價“魚肚白大理石”用普通的“巖板”魚目混珠。在朱迪來籯家公司看設計圖的時候看到的給工程報價及合同書有兩大本之多。朱迪表示合同書及報價表太多,其看不懂,要求包工頭楊光替她看。

【說法】

裝修公司提供的合同都是格式合同,裡面不僅有很多我們看不懂的專業術語,還有大段大段的格式條款。若詢問裝修公司,裝修公司往往以“每個業主都是這樣籤的”“放心籤吧,我們是大公司不會害你們的”等話予以搪塞,這樣的合同真的不會侵害業主的合法權益嗎?如果侵害了我們的合法權益,能怎麼辦呢?

北京平谷法院法官助理陳可心解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條第二款規定,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對方注意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等與對方有重大利害關係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致使對方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

格式條款的優勢是便捷、易行、高效,缺點是無協商餘地,雙方地位不平等,這在裝飾裝修合同中尤為明顯。裝修的過程中包含很多專業性的工程,我們作為非專業人士確實很多時候都無法分清其中的區別和差異。故對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當事人規定了法定義務:1。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權利義務的義務;2。採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對方注意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等與對方有重大利害關係條款的義務;3。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的義務。否則,格式條款的內容不對對方當事人發生約束力。

當然,有的格式條款即使盡到了說明義務,也是無效的,有以下三種情形: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虛假的民事法律行為、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惡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為,以及造成對方人身損害、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害的免責條款;2。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3。提供合格條款一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以上三種情形的格式條款是絕對無效的。

裝修公司半路停工咋解決?

楊光裝修隊的一名老包工頭福根,來籯家公司找工程部總監蔡雲峰接私活。其中一個專案中,福根工程沒幹完就拿著10萬元定金跑了,所有人都找不到他,工程也暫停了。

【說法】

裝修工人因個人原因私自停止施工,裝修公司如果稱裝修工人攜定金跑路致使其公司無法繼續進行施工的,業主該怎麼辦呢?陳可心解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如果裝修公司只裝修了一半就藉故不繼續裝修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請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二)債務的標的不適用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請求履行。有前款規定的額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終止合同權利義務關係,但是不影響違約責任的承擔。

除以上規定的三種特殊情況(如:裝修公司破產、裝修房屋在裝修過程中認定為危房無法繼續裝修的、業主在一定期限內都沒有要求繼續裝修等)外,裝修公司不管以何種理由暫停裝修工程不繼續履行合同義務的,業主可以要求其承擔繼續履行的責任。

若裝修的工程存在質量問題、沒有按照約定設計裝修的。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條規定,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請求對方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陳可心強調,需要注意的是,裝修的工程存在質量問題的,除了可以要求其採取補救措施外,如果還有其他損失的,也可以要求裝修公司賠償損失。至於損失的數額如何確定,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或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裝修過程中發生事故誰擔責?

《新居之約》中所涉及到了幾次裝修,均未發生施工工人、業主、第三人在裝修過程中受到人身損害的情形,大多是關於裝修材料、工序的選擇問題。但是現實生活中確實有一些業主在裝修過程中遇到了此類問題,那麼,相關責任應當由誰承擔呢?

【說法】

陳可心介紹,關於侵權責任,我國實行的是過錯責任原則。《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同時《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也規定了非過錯責任: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在裝修過程中,可以根據不同情形作以下分類進行分析:首先,與裝修公司簽訂裝飾裝修合同的,裝修工人在施工過程中因自身或者第三人造成損害的。裝修工人自身受到損害的,其與裝修公司之間簽訂了勞動合同,裝修施工是履行職務的行為,其所受損害應當由裝修公司承擔,如果第三人對裝修工人的損害具有過錯的,裝修公司可以在承擔責任後對該第三人進行追償。這裡的第三人可以是業主本人,也可以是業主以外的其他人。

其次,與裝修公司簽訂裝飾裝修合同的,裝修工人在施工過程中造成第三人人身損害的。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償。

第三,與個人裝修隊簽訂裝飾裝修合同的,裝修工人在施工過程中因自身或第三人造成損害的。這種情況下,裝修工人受到損害的,應當由業主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如果第三人對裝修工人的損害有過錯的,業主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第四,與個人裝修隊簽訂裝飾裝修合同的,裝修工人在施工過程中造成第三人人身損害的。這種情況下,第三人可以要求業主承擔侵權責任,業主承擔責任後,如果裝修工人對第三人的損害具有過錯的,業主可以向裝修工人追償。

陳可心表示,除了以上說到的幾個問題外,隨著人們生活質量的提高、對房屋裝飾裝修要求的增加,裝修過程中可能還會遇到許多其他的問題。要想裝修出一個美觀優質的房屋,我們除了需要了解基本的法律知識用以維權外,更應當選擇大眾口碑好的裝修公司(團隊),簽訂裝飾裝修合同時仔細審閱合同的各項條款,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損害後果發生。

文/本報記者  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