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和別人生了私生子,構成重婚罪嗎?

某些懷著樸素的善意的網友和一知半解的法盲們恐怕要失望了,在沒有離婚的情況下,和別的人生小孩不一定構成重婚罪。也不要不服氣,不服氣就證明你是法盲。

我舉個簡單的例子,故意傷害他人是不是犯罪?你如果不假思索地認為是犯罪,恭喜你,你仍然是個法盲。刑事法律和刑事法學是一門嚴肅的科學,不會慣著罪惡,也不會寵著任何人的主觀善良意圖。故意傷害他人,只有達到一定的程度才會被認定為犯罪。達不到法定的程度,屬於違法行為,但不會受到刑事法律的處罰。當然,他可能受到行政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

同樣,刑事法律打擊婚姻違法行為,也不是不加區分的,只有達到刑事法律所規定的需要打擊的程度,才可能構成犯罪。我列舉幾種情況,大家看看哪種構成犯罪:

(一)在婚姻以外和異性搞曖昧。

(二)在婚姻以外和異性(非軍人配偶)偷偷摸摸發生性關係。

(三)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出去嫖娼。

(四)偷偷摸摸搞婚外情,導致對方懷孕,生下非婚生子女。

大家說哪一種情況構成犯罪?很明確地講,上述四種情況都不構成犯罪。如果到現在你還不明白違法和犯罪這兩個詞有什麼區別?請離開這個話題,自行去學習,學明白了再來繼續。

婚內和別人生了私生子,構成重婚罪嗎?

刑事法律直接涉及婚姻的主要罪名有三個。第一個是破壞軍婚,第二個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第三個就是重婚。我們這裡只講重婚。哪些情況是刑事法律所有打擊的重婚行為呢?

首先第一種,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兩個登記的婚姻並存。目前因為技術原因,這種情況已經比較少了,但也不乏一個人有多個身份資訊,從而實現多次婚姻登記的情況。這個沒有爭議。

第二種情況,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立夫妻關係但是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這種情況比較多,前一個婚沒離,後一個沒法登記,然後就在一起過。注意,一起過三個字有前提,那就是以夫妻名義同居。所以僱主和保姆住在一起,偷偷摸摸算不算?可能不算。

第三種情況,前一個是事實婚姻,後一個進行了結婚登記,兩種關係並存。

第四種情況,前一個是事實,後一個也沒登記,但是同時存在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第五種情況,自己沒有配偶,但對方有配偶,對這種情況是明知的,然後與之登記結婚或者與夫妻關係同居。

上述五種情形是刑事法律所打擊的。達不到上述程度,不在刑事法律打擊的範圍內。這裡再強調一次,罪刑法定,法律規定有罪才有罪,不是說你犯了錯誤就有罪。

有配偶的人和別人生了小孩,只要不是以夫妻名義同居,並不在刑事法律的打擊範圍內。這些人錯了沒有?很顯然錯了。但是他的這種錯在刑事法律上不認為達到了刑法應該給予處罰的地步。所以並不構成犯罪。

通姦以及沒有以夫妻名義公開同居的姘居行為,應受到社會輿論的譴責。當然,上述行為人屬於婚姻中的有過錯方,離婚時可能要進行過錯賠償。

總之一句話,婚內有了私生子並不一定構成重婚罪,如果私生子是公開以夫妻名義同居期間所生,毫無疑問構成重婚罪。你也可以簡單理解為,刑法打擊的就是那個囂張的,不知道遮掩的。其它事情交給民事法律或行政法律去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