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女孩隆鼻死亡,“手術室發生什麼”別成謎

19歲女孩隆鼻死亡,“手術室發生什麼”別成謎

▲莎莎被推進整形手術室前最後一張照片,也成了她生前最後的留影。家屬供圖

19歲貴陽女孩莎莎(化名)1月3日做隆鼻手術時去世事件,引發廣泛關注。1月4日下午,涉事利美康整形醫院稱,莎莎死於手術中的麻醉併發症——惡性高熱。而日前介入調查的貴陽雲巖區衛計局稱,將嚴格按照屍檢報告和調查結果,依法依規處置此事。

花樣年華,卻因隆鼻這樣的“微整形”手術殞命,實在是令人痛惜。19歲女孩莎莎究竟是因何而死,手術室裡又發生了什麼,這些都需要揭開。這裡面,到底是手術環節操作不當,還是莎莎確有致命的併發症,仍待調查。

但從已知的情況看,涉事醫院操作的不規範之處也挺明顯。新京報記者調查就發現,莎莎手術當天下午1點被推進手術室後,其母親一直等在手術室外,她數次詢問女兒的狀況,但都沒有得到確切的答覆,直到當晚八點,她才被醫院告知,女兒在整形手術中發生意外,被送往貴州醫科大學附屬醫院搶救。等這位母親趕到僅隔著一條街、步行只需5分鐘的貴州醫科大學附屬醫院時,醫生說,“去見死者最後一面吧,我們已經盡力了。”

母親把活潑可愛的女兒送進手術室,幾個小時後,見到的卻是女兒冰冷的遺體。這自然讓家屬難以接受。就算手術中出現了甚為罕見的麻醉併發症惡性高熱,從整個治療過程來說,涉事醫院至少存在侵犯家屬知情選擇權之嫌。

《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13條規定,需要實施手術,或者開展臨床試驗等存在一定危險性、可能產生不良後果的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並取得其書面同意;在患者處於昏迷等無法自主作出決定的狀態或者病情不宜向患者說明等情形下,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並取得其書面同意。《執業醫師法》第26條也規定,醫師應當如實向患者或者其家屬介紹病情。

但從涉事醫院提供的“大搶救記錄”來看,莎莎在下午5點24分做完隆鼻手術,5點30分後開始搶救,在其“媽媽多次上樓詢問”,甚至直接拉住詢問從手術室出來的戴口罩的醫生的情況下,醫生仍堅稱“麻醉勁兒還沒過,正在恢復”,箇中是否存在向家屬有意隱瞞患者病情之嫌,需要被解答。但患者病情兇險、面臨是否要轉院或何時轉院等決定生死的重大選擇時,家屬當然有權知道這些資訊,並參與選擇搶救方式。

由於醫生和家屬對待患者的態度不同,在選擇搶救方式時的目的也會存在差異,如醫生可能存在僥倖過關、擔心轉院影響收益等心理,但家屬則會以生命為重。

這並不是質疑涉事醫院在轉院過程中有私心,具體結果也應以官方調查為準。但在這起醫療事故中,假如涉事醫生尊重了家屬的知情選擇權,及時告知莎莎的情況,讓家屬有機會參與,哪怕結果不會出現重大轉機,至少也體現了對家屬和患者的尊重。

當醫療風險無法被百分百防控,對醫療操作規則、法律法規以及倫理的遵守就該被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若能嚴格按照操作規則、守法守規,有些醫療事故或可避免,就算不能,至少留給患者家屬的遺憾也會少些。

收費數萬、號稱“沒有風險”的隆鼻手術讓人喪命,手術室沒攝影頭,術前未充分解釋風險……被曝出這些亂象的涉事醫院,連基本的病危資訊都未告知,還“偷偷摸摸轉院”,足見其亂象重重。據瞭解,該整形醫院及其所在公司是新三板“隆胸第一股”,曾出現多起美容整形事故並因此被罰,再加上這些悲劇裡的種種情況,這很容易將其亂象跟醫美行業整體情形打包解讀。

19歲女孩隆鼻死亡,背後的問題需要查清。對於目前已暴露出的不尊重家屬知情權、選擇權等不規範操作,裡面的“鍋”顯然沒法輕易甩掉。

□羅志華(醫生)

編輯 陳靜 校對 李世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