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孩子怎麼判,孩子會判給誰呢?

當離婚已經成為必然的話,育有孩子的離婚程式就會多一些章程了。比如雙方都想要孩子的撫養權,或者雙方都想放棄孩子的撫養權,在離婚程式裡就會多出很多條例。

在這裡說的是如父母雙方都想要孩子的撫養權的話,在雙方都不能協議的情況下,就要按《婚姻法》的條例來規定孩子到底由哪方撫養了。

夫妻離婚孩子怎麼判,孩子會判給誰呢?

《婚姻法》規定在確保孩子健康成長的原則下,父母各方才可以爭取撫養權。

哺乳期或者孩子未滿兩週歲時,如父母離婚,在確保孩子良好發育和成長的情況下,孩子多由母親撫養。本條例是在母親沒有任何傳染病以及其他不利於孩子成長的疾病下,方可撫養孩子。否則撫養權將變更給父親。根據具體情況判決,兩週多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雙方均要求撫養的,一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身心健康明顯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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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無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另一方有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對十週歲以上的子女,要考慮該子女的意願。

另外沾有黃賭毒的一方,在未完全戒除的情況下是不能撫養孩子的。

在婚姻期間,有過錯的一方(如家暴),不適宜撫養孩子。

夫妻離婚孩子怎麼判,孩子會判給誰呢?

最後,無論孩子跟哪一方生活,父母都要負擔起孩子直至成年的撫養費。這是為人父母最基本的要求。

別以為孩子沒有判給自己撫養,就不用給撫養費,孩子總有一天會長大,父母總有一天會老。孩子會明辨是非,我們也相信因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