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同居被施暴,屬於“家暴”嗎?!

同居物件暴力傷人事件,

最近話題頻現。

未婚同居被施暴,屬於“家暴”嗎?!

網紅宇芽被強行拖拽出電梯、

深圳女子被男友從家打到樓道,

外籍女友曝蔣勁夫“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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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的影片

都讓人看得觸目驚心。

同居施暴行為,

新聞報道往往將其歸類為“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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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君注意到,

不少網友對於“家暴”的定義

存在疑問。

未婚同居被施暴,屬於“家暴”嗎?!

男女朋友關係、未婚同居,

遭到同居物件暴力傷害,

到底算不算“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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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君邀請到了律師,

這就來給大家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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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面對面

未婚同居被施暴,屬於“家暴”嗎?!

普法君將邀請法治宣傳顧問團的律師、專家就社會熱點事件、案件進行述評,從法律角度剖析,讓大家在關注閱知的同時也學法、知法,培養守法意識,提高法治素養!

典型事件

日前, 家住深圳寶安的湯女士向媒體表示,12月7日晚1時20分許,男友從家中追出,在樓道里暴打她。而一年之內,她曾十多次遭到男友“家暴”。

樓道內的監控記錄下了事發時的一幕——

當時,湯女士被男友拖拽出了門。隨後,在樓梯間內,男友亂拳朝著湯女士瞎打一通。看到湯女士倒地,男友停手後,站立一旁。

湯女士準備起身時,令人驚訝一幕再次發生。監控影片顯示,男友又撲上前,朝著湯女士的頭部一頓猛擊,將她再次打倒在地。聽到響動後,周圍的鄰居出門來看,但湯女士男友全然不顧周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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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控影片截圖

據湯女士介紹,她今年20歲,做業務推銷工作,男友比她大好幾歲,倆人是在酒吧聚會上經朋友介紹認識的。起初覺得男友很紳士,確定關係之後,兩人開始同居。誰知,之後的一切都變了。

面對媒體的採訪,湯女士表示,這一年內曾十多次遭到男友“家暴”,並且幾次入院。有時因為一言不合,有時就算她不說話,只要男友心情不好,便會拿她出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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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一片狼藉

11日晚上,深圳寶安警方釋出通報,施暴男子系其分局民警,依法對其行政拘留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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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電視臺都市頻道《第一現場》欄目8日率先曝光了前述事件和相關影片。報道顯示,深圳市寶安區一男子毆打女友,從屋裡打到屋外,被樓梯間監控拍下毆打過程。報道中提及,湯女士此前多次被毆打時也曾報警,但問題始終未解決。她向男友龍某提出過分手,但隨後收到龍某的死亡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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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這種施暴行為,

受害者該如何

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呢?

這首先涉及一個問題,

這種施暴行為屬於“家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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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婚同居狀態的暴力算不算“家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一章第二條規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六章第三十七條規定: 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參照本法規定執行。

李律師認為,儘管同居情侶互不為家庭成員,但是對於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同樣可以參照《反家暴暴力法》的相關規定執行,這也意味著,雖然湯某和龍某隻是同居關係,但是湯某同樣可以基於龍某對其實施的家庭暴力行為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二、什麼情況不算家暴?

家庭暴力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間或者是共同居住生活的人之間的暴力行為,如果湯某和龍某沒有同居,在約會期間發生的暴力就不屬於家庭暴力。

比如:雙方在一次約會中,龍某對湯小姐實施家暴,那麼這種情況就不屬於家暴,不能適用《反家庭暴力法》,只能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等相關規定保護湯小姐的合法權益。

實質上,在這次的個案中,龍某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根據深圳市公安局寶安分局的《情況通報》,現龍某已經被處以五日的行政拘留處罰。

三、如何保護自己的合作權益?

未婚同居被施暴,屬於“家暴”嗎?!

李律師建議:在遭受家庭暴力時,一定要注意收集證據。

1。 第一時間撥打110報警,要求警察對您做筆錄(若涉及訴訟,可由律師調取),並儲存報警回執,要求公安機關出具告誡書。

2。 如傷情嚴重,要求警方出具介紹信,併到相關機構接受傷情鑑定,若傷情較輕,也需要保留就醫記錄及檢驗報告。

3。 向村委、居委、街道、單位以及所在地區的婦聯的求助記錄要儲存。

4。 及時拍攝傷情照片,傷情照片不僅要拍傷痕,還要手持身份證把臉拍進去。

5。 主動收集證人證言:(1)家暴目擊者可以作為證人;(2)鄰居或者家暴發生時正在附近活動的聽到家暴過程的人可以作為證人;(3)在家暴發生後及時介入的人可以作為證人。

6。 相關物證注意儲存,比如家中晾衣架、掃把、皮帶等,此類施暴工具以及暴力實施過程中受害者被扯毀或是弄髒的衣物等。受害者對於上訴物證應注意拍照並儲存。

7。 微信聊天記錄別賭氣刪除。施暴者可能透過簡訊、微信方式向受害者道歉,或者雙方在溝通中涉及家暴行為話題,施暴者承認暴力行為等內容均可作為證明家暴的證據,受害者不要逞一時之氣刪除,應注意儲存記錄。

8。 在不會激怒施暴者的情況下,暴力行為發生當時可進行錄音錄影。

除此以外,

我們還可以透過

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以及獲取告誡令來保護自己。

未婚同居被施暴,屬於“家暴”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也就是說,家暴受害者遭遇家暴時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從而將家庭暴力者與自己隔離。

在司法實踐中,非家庭成員間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案例也非常多,比如離婚後仍共同居住的前配偶間,如果發生家庭暴力,符合法定條件時,其人身安全保護申請可以獲得法院支援。

人身安全保護令能在很大程度上阻止施暴者再次對受害者進行威脅、恐嚇以及再次施加暴力,同時,目前法院受理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到出具裁定是有法定的時間限制的,一般情況下要在72小時內出具,緊急情況需要在24小時內出具,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是效率很高的一種制度,可以較好保障受害者的人身安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條規定,家庭暴力情節較輕,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告誡書應當包括加害人的身份資訊、家庭暴力的事實陳述、禁止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等內容。

李律師談到,相比起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在全世界範圍內的廣泛使用,告誡書可以算是一項非常具有中國特色且行之有效的反家庭暴力的制度。

告誡令原則上由公安主動出具,不需要經過申請手續。相對比人身安全保護令,告誡令不設定保護期限,是長期有效的的書面批評教育,如若違反,警方將依據違反程度的輕重,對施暴者採取治安處罰、刑事拘留等手段追究法律責任,因為施暴者侵犯的不僅僅是受害者的權利,還包括了警方執法的權威。

律師介紹

李小非律師,廣東五美律師事務所主任、廣州市律師協會婚姻家庭法律業務專業委員會主任、廣東省婦聯婦女維權專家顧問、廣東法學會婚姻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廣東省地方法規政策性別平等諮詢評估委員會專家組成員、廣東省律師協會律師學院教師。

怎麼樣,大家對於“家暴”,

是不是有了更加全面的認識?

記得提醒身邊的人,如果面對家暴,

一定要勇敢說不,不要容忍,

拿起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

原標題:《未婚同居被施暴,屬於“家暴”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