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一女子殺害丈夫還把房燒了:幾年前娶的後妻、原因就是錢

10月31日晚,吉林長春就發生了一起悲劇。據媒體爆料稱:2021年10月31日晚,吉林長春農安縣青山口鄉唐家村發生了一起命案,一名6旬的女子殺害了自己69歲的丈夫,作案之後,主動投案自首,至於其作案動機還不得而知。

從網友提供的畫面可以看出,案發現場有房屋正在劇烈燃燒,待大火被撲滅後,整個房屋只剩下框架,在房屋的前面站了很多人,抬著裝著遇難者遺體的袋子,目前警方已對案件展開了調查。

據悉:死者原來妻子已去世多年,幾年前娶了現在的老伴。知情人說,這個男的好賭、

一開始打麻將,一次5塊;後來翻著花打;再後來一晚上就能輸幾千塊。

贏了高興,好面子,村裡人一說“張總贏了得請客啊”,於是便掏腰包喝一通酒;輸了生氣,心裡煩悶,也掏腰包喝一通酒。

女人打那開始,就只見過男人三種樣子:一種是一身酒氣,一種是在她身上喘粗氣,一種是要錢。

吉林一女子殺害丈夫還把房燒了:幾年前娶的後妻、原因就是錢

要不到便打。喝得越多,下手越重,邊打嘴裡邊罵罵咧咧。

後來男人變本加厲,不僅打老婆,而且打孩子,一直追著孩子打到村口才回來。

等晃晃悠悠進門,第一句就是:“錢!”

然後又是拎著酒瓶,頭也不回的潛回夜色。

女人逃跑過,顧念著孩子,每一次都不跑遠。但是每一次都被男人抓回來,抓回來一次就打一次。一邊打一邊罵:“還跑!你個狗孃養的,再跑打斷你的腿!張勇,你看看你這個廢物媽,她跑了就不要你了!”

男人一遍一遍的說。幾年之後即使他再打女人,孩子也不會在一邊哭了,只是稍稍低著頭,斜著眼,怨毒的目光不知道在看誰。

這個家就靠女人幹農活支撐著。

她不敢說離婚。有一次她要回孃家,那個男人舉著刀的手都在顫,雙眼赤紅,頭上青筋:“你再走一步試試!”

她毫不懷疑,這個人真的下得去手。

自從那以後,她再沒敢睡死過,她怕睡死了就醒不過來了。於是睡覺的時候枕頭便放一把菜刀,因為農村裡屋門沒鎖,就把門掩起來,上頭放個瓷碗,整夜戰戰兢兢。 終於,在某一天晚上,女人不知道哪裡來的勇氣,舉起了刀

不知道這個知情者說的是不是這個事情,因為沒有得到考證,(最後以警方為準)

無論是什麼原因,殺人肯定不對,但是我想這是她走投無路的辦法。不是所有事情都可以用和平的方式解決,原諒又復犯,反反覆覆這是一個惡迴圈。沒經過家暴殘害的人是不會懂的,並不是所有家庭都是溫馨的團結的,所有人想和睦相處就偏偏那麼一人把家弄得支離破碎,砸碗砸鏡子砸電視把家裡弄得一團糟,所有人都得聽他的,妻子兒女好似他的附屬品,狂妄自大,在外低聲下氣回到家裡四處撒氣,因為一件小事就把家人往死裡打,我希望他們離婚,但好似更不容易吧,因為和平的方式行不通。

吉林一女子殺害丈夫還把房燒了:幾年前娶的後妻、原因就是錢

描述的是我的家庭環境,父親家暴十餘年那時候警察不管法律不管路人更不管,不知道皮開肉綻四處躲閃的感覺就無法理解那位女子的做法,就在這短短一個月內父親家暴一次砸家兩次,把媽媽手臂打爛,我想報警但媽媽在維護父親,我警告了父親並且嚴肅的在晚上開了家庭會議,起效了幾天又開始砸東西,我又警告了一次,管用了十來天,這次又來了,被砸東西跟吼罵驚醒。

有些人註定不適合一起生活就算你們有血緣關係,母親被pua二十年依然選擇原諒他,奶奶和二姑對他的縱容讓他犯錯在犯錯,當他把錯誤思想教授給年幼的弟弟時,我除了警告阻止想不到別的辦法,離開家上大學以後有很多事情更是我無法控制的,本以為終於可以離開家了,結果哪知道有這麼多牽絆,擔心母親被打,擔心家被砸,擔心弟弟思想問題。

十年間,我從開朗自信到懦弱自卑再到看似陽光,我真的累了,我殺不了人但我可以自殺,活著比死去更需要勇氣,我在等那最後一根稻草,十年,希望十年後它準時到來但又希望它飄風中直至消失。希望社會越來越公平法律越來越完善,在我們這種小城市依舊存在法官受賄的事情發生,我特別理解那位這個女子的心情,但我不贊同她殺人,我想告訴大家的是,長期家暴、不和諧的家庭,影響最大的是孩子,孩子才是生不如死,他的思想已經逐漸扭曲。

我的思想也不是什麼正能量,童年多次拿起菜刀又放下的那種矛盾沒人能懂,終於長大可以逃離卻發現腳被繩索牽住的無助又有誰理解。也許無人問津更無人關心,但依舊想好好生活。我給自己十年,扛下來了就好好生活,扛不下來就不抗了安靜的離開,累了。

吉林一女子殺害丈夫還把房燒了:幾年前娶的後妻、原因就是錢

吉林這個女的為什麼非到要殺人的地步,能是什麼深仇大恨麼,非要置人於死地才能解決。 這樣的結果和同歸於盡有什麼區別。當時是心裡解恨了,毀的不僅是一條生命,也是自己的後半生。

殺人就是事實,無論什麼理由、雖說殺人的原因是經濟糾紛,但不知其中是否夾雜感情糾紛,但是無論是哪種糾紛,其實如果兩個人的關係無法調和分手是最好的辦法。一個人也可以過得很好。

在我國,《刑法》對故意殺人的行為沒有區分任何性別、種族、國籍等,而是統一規定了行為人只要具備了完全刑事責任年齡的,其如果觸犯了故意殺人罪,就應當接受刑事懲罰,按規定處以死刑、無期或十年以上徒刑;

如情節較輕的,處三年至十年徒刑。 這並不同於古代社會,在刑罰適用上區分了男女尊卑、“刑不上大夫”等情況,也沒有對所謂的特權階層作出一定讓步妥協,而是貫徹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則。 本案中,嫌疑人雖為女性,但採取了預謀殺人

,嚴重侵犯了他人的生命安全,屬於嚴重的刑事犯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應處以死刑、無期或十年以上,當然,根據具體案情,對其量刑上可能會有一定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