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家暴,勇敢說“不”!最高法釋出人身安全保護令司法解釋,8月1日起已施行

今年6月,《給法官的一封信》在網上傳播,內容為廣西某高校研一學生唐某實名舉報丈夫、同校副教授李某,結婚8年來多次對自己進行家暴。7月6日,詩人餘秀華髮微博稱被家暴,事發後,當地警方、婦聯、殘聯等部門介入調解。

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釋出《關於辦理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著力掃清家庭暴力類案件在受理和作出程式中的各種障礙,突出對家庭暴力受害人權益保護的時效性,明晰裁判規則,最大限度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合法權益。《規定》已於8月1日起施行。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增強,面對家暴,受害人開始有意識地反抗,勇敢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什麼是家暴?

根據《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在最高法7月15日釋出的《規定》中,對家庭暴力行為種類作了進一步的擴充,明確凍餓以及經常性侮辱、誹謗、威脅、跟蹤、騷擾等均屬於家庭暴力。

案例1

男子有家暴史,欲復婚被拒持刀砍傷前妻

法院: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

被告人符某與被害人李某於2009年結婚,婚後育有一兒一女,於2019年4月離婚。離婚後,符某想復婚,但符某有家暴史,李某不願意。2019年7月13日12時許,符某撥打兒子電話,想聯絡女兒,給她買衣服。但女兒、李某均不願意接聽符某的電話,符某便懷恨在心。

當日13時許,符某從家裡拿出一把鐵柄鉤刀,然後駕駛電動車到瓊海市萬泉鎮墟,在某某店裡找到李某及兒女。符某下車後質問李某,雙方發生口角。符某從電動車上拿起鐵柄鉤刀,衝進店裡要砍李某,但被在店內吃飯的王某攔住,並推到外面。

符某準備離開時又停下來,再次持鉤刀衝進店裡。王某上前阻攔,符某持刀威嚇要砍王某,王某聽後不敢阻攔。符某持鉤刀砍向李某頭部、左臂、左手、右臂、右手。之後符某騎電動車離開,途經萬泉鎮原糧所宿舍前道路時鐵柄鉤刀(未扣押到)掉到地上。

李某當日被送往瓊海市人民醫院治療。經瓊海市公安局物證鑑定室鑑定,李某全身多處刀砍傷,造成左腕離斷傷、左尺骨近端開放性骨折、右前臂切割傷並肌腱斷裂、頭部切割傷、失血性休克(代償期);左腕屈曲功能大部分受限,左手五指自然彎曲,不能自主直伸,不能對指及握物,一手功能大部分喪失(大於36%)。李某的人體損傷程度屬重傷二級,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屬八級。

符某於2019年7月14日9時許到瓊海市公安局投案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當日,民警對符某案發時所駕駛的臺鈴牌電動車進行扣押。案發後,符某家屬已代為向李某賠償23800元。

瓊海法院認為,被告人符某持刀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被害人李某重傷二級,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據此,法院依法作出判決,被告人符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

案例2

因瑣事發生爭執,丈夫用刀砍斷妻子手掌

法院: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2019年8月28日,被告人陳某因瑣事與妻子卓某甲發生口角,後陳某從附近一水果攤處拿來一把砍刀,將卓某甲的手掌砍斷。經鑑定,卓某甲的損傷程度為重傷二級。2019年8月28日,陳某經傳喚到案。

另查明,陳某與卓某甲系夫妻關係。案發後,經雙方家長教育,陳某充分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請求卓某甲原諒。被害人考慮到家庭上有老下有小需要照顧及雙方長期感情,於2019年9月10日寫下諒解書,決定對被告人的行為予以諒解。2019年9月18日,夫妻雙方簽訂和解協議,表示今後不能再出現類似情況。

陵水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重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應予採納。被告人陳某到案後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且當庭自願認罪,可從輕處罰。被告人陳某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依法可酌情從輕處罰。據此,該院依法作出判決,被告人陳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案例3

協商離婚未果,男子用摺疊刀刺傷妻子

法院: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2019年8月5日,被告人孫某與妻子王某在海口龍華區人民法院門口協商離婚未果,孫某強行將王某拽上其駕駛的小轎車後座,繼而發生肢體衝突。孫某從車上拿出一把摺疊刀,刺向王某腿部、臀部,造成王某雙大腿及臀部受傷。民警趕到現場後將孫某抓獲,繳獲作案工具摺疊刀一把。經鑑定,王某的損傷程度屬輕傷一級。另查明,王某受傷後於2019年8月5日-19日住院治療十五天,醫療費共計27177。56元。

海口市龍華區法院認為,被告人孫某因家庭矛盾持刀故意傷害被害人王某(案發時二人系夫妻關係)洩憤,致一人輕傷一級,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應予嚴懲。王某主張的賠償請求,包括醫療費、交通費、護理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誤工費共計40334。16元,法院予以支援。

據此,該院依法作出判決,被告人孫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限被告人孫某在判決生效之日起一個月內,賠償王某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共計40334。16元。

律師說法

家暴情節嚴重最高可判處死刑

海南惠海律師事務所律師嚴國力介紹,家庭暴力屬於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以《刑法》規定的罪名為基礎,以行為種類來分,家庭暴力犯罪主要有以下幾種:故意傷害罪、虐待罪、遺棄罪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電話錄音、簡訊、診療記錄均可作為證據

嚴國力表示,當遇到家暴時,首先要做的就是保留證據。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據公安機關出警記錄、告誡書、傷情鑑定意見等證據,認定家庭暴力事實。

但是實踐中,大多數當事人無法提供上述證據,導致其申請因“證據不足”而被駁回,限制了人身安全保護令作用的發揮。為此,《規定》根據家庭暴力發生特點,列舉十種證據形式,如雙方當事人陳述,被申請人曾出具的悔過書或者保證書,雙方之間的電話錄音、簡訊,醫療機構的診療記錄,婦聯組織等收到反映或者求助的記錄等,均可作為證據。收集好證據後,受害者可向各個部門尋求幫助。要求公安機關予以治安處罰,同時還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當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可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此外,《規定》明確,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不需要先提起離婚訴訟或其他訴訟,也不需要在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後一定期限內提起離婚等訴訟。(記者 吳佳穗)

【來源:海南特區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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