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家暴,該如何起訴離婚?

家暴是一個所有人都不願意提及的話題,其對一個人造成的傷害不僅限於身體上,在心理上,被家暴者也會受到嚴重的摧殘。家暴本質上是一種社會和生物因素綜合下產生的野蠻行為,其源自於施暴者的心理障礙與品德問題,在我國,家暴是一種違法行為,嚴重的還會構成犯罪,在法律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是被家暴者維護自身權益最好的武器。

家暴一旦出現,就意味著一個家庭的破碎,那麼在受到家庭暴力之後,我們該如何維權?首先我們來看一起案例。女子陳某與丈夫張某結婚多年,但陳某生下女兒後,張某對她的態度卻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

遭遇家暴,該如何起訴離婚?

張某幾乎對陳某非打即罵,陳某不堪重負,於是向法院發起訴訟,要求與張某離婚,但張某當庭承認了自己的錯誤,並保證不會再對陳某實施家庭暴力,陳某心軟,便撤銷了訴訟。之後張某消停了一段時間,但沒過多久,張某又開始對陳某進行打罵。

除了身體上的摧殘,張某還企圖在思想上控制陳某,他給陳某定製了很多規矩,如洗衣服必須讓張某滿意、捱罵不準還嘴、捱打不準還手,且不準告訴他人等等,如果陳某沒按照他的要求做,那麼張某就會對其進行毆打,有時甚至連女兒也不放過。

女兒成年之後便勸說母親再次起訴,陳某聽從了女兒的意見,向法院發起了離婚訴訟,在張某出具的答辯狀中,他再次表示了悔改,但在法庭上,他的態度卻極其囂張,竟當著法官的面對陳某進行威脅辱罵。

遭遇家暴,該如何起訴離婚?

最後法院作出判決,解除陳某與張某的婚姻關係,並對陳某進行了人身安全保護裁定,有效期為六個月。在這件案子中,陳某給了張某一次機會,但他卻不知悔改,因此陳某才會有第二次的訴訟,面對家暴,陳某的做法其實是非常正確的。

首先,家暴是一種性質比較惡劣的違法犯罪行為,如果我們遭受了家暴,我們可以在第一時間選擇報警,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比較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第四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一)虐待家庭成員,被虐待人要求處理的;(二)遺棄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被扶養人的。

遭遇家暴,該如何起訴離婚?

如果施暴者在受到警方的治安處罰後仍不知悔改的話,那麼我們可以先向居民委員會或法院申請調解,如果調解不成,那麼我們就可以透過起訴來與對方離婚,就比如案例中陳某遇到的情況,在家暴情形屬實的情況下,法院是一定會支援受暴者一方的。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遭遇家暴,該如何起訴離婚?

家暴正是訴訟離婚的情形之一。當然,這是在沒有受到太嚴重的傷害的情況下,如果在家庭暴力中,施暴者對受暴者造成了如重傷、死亡等嚴重情節時,那麼這種型別的案件就會上升到刑事案件,即虐待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虐待罪,是指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經常以打罵、捆綁、凍餓、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給治病或者強迫作過度勞動等方法,從肉體上和精神上進行摧殘迫害,情節惡劣的行為。

犯本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對於被害人沒有能力告訴,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除外。

在這裡有一點需要注意,那便是“告訴的才處理”,也就是說,被害人在有能力向法院起訴的情況下,必須透過起訴才能夠使施暴者以虐待罪受到處罰,如果不進行起訴,那麼只會按照治安管理進行處罰或是由當地居委會或法院進行調解。

遭遇家暴,該如何起訴離婚?

因此面對家暴,我們一定不能隱忍,如果忍氣吞聲,最後受到傷害的只會是我們自己以及身邊的親人。當然,我們在起訴時也無需擔心施暴者會對我們進行報復,我們在起訴之後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條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所以,面對暴力,我們無需有任何的畏懼,勇敢地去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才是最正確的做法,在我們的身後還有公安機關、還有法律來幫助我們脫離暴力的束縛與折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