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造成一死一傷,逃逸後,會面臨怎樣的處罰?

肇事逃逸是指機動車駕駛員在發生交通事故的同時,擅自逃離事故現場,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責任無法確定,其目的在於推卸、逃脫責任的行為。

網友諮詢:

今年41歲的陳某無證駕駛借來的無號牌某品牌面包車從許昌辦完事後回家,但其沿許南公路自東向西快速行駛至許昌縣某村路口附近時,張女士騎電動車載劉女士從公路北側的路口右轉,駛上許南公路自東向西正常行駛。看到路口突然衝出了電動車,陳某想踩剎車減速避讓時,放在麵包車換檔處的一個剩餘半瓶飲料的飲料瓶不知什麼時候翻倒、滾到麵包車的腳剎處,張某一腳踩到飲料瓶上,剎車沒有起到制動作用,麵包車快速地衝向電動車,將電動車撞飛近2米遠,致使劉女士當場身亡,張女士受傷倒地昏迷不醒。見發生了事故,陳某害怕捱打棄車逃逸。周圍的群眾打電話報警,並將張女士送往醫院救治。 二十天後,陳某被縣公安機關刑拘。 經鑑定,劉女士生前系因鈍器外力作用致顱腦合併胸部臟器損失而死亡。張女士的損傷程度屬重傷。

交通事故造成一死一傷,逃逸後,會面臨怎樣的處罰?

上海申浩(蘇州)律師事務所馬志東律師解答:

陳某無證駕駛,其行為已經構成違法行為。陳某無證駕駛撞人,致人一死一傷,其行為已經構成了交通肇事罪。因其事發後逃逸,將從重處罰。

馬志東律師補充: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六)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損毀、移動、塗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