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噬嗑卦》之九四爻辭“噬幹胏,得金矢。利艱貞、吉”破解

九四:噬幹胏,得金矢。利艱貞、吉。

象曰:利艱貞吉,未光也。

《噬嗑卦》之九四爻辭“噬幹胏,得金矢。利艱貞、吉”破解

釋字(詞)

讀zǐ。《說文》:“胏,食所遺也”。《玉篇》:“胏,脯有骨也”。本義:①食而所剩之物;②肉中之骨。

金矢

鈞金和束矢的簡稱,鈞金和束矢相當於古代的訴訟費用,由敗訴者承擔。但訴訟開始前,雙方都必須先交納。鈞金為銅三十斤,束矢為箭百支。金者取其堅,矢者取其直,皆為獄訟雙方致官之物。及斷,勝者還其金矢,敗者則沒入官。

《周禮·秋官·大司寇》;“以兩造禁民訟,入束矢於朝,然後聽之,以兩劑禁民獄,入鈞金,三日乃致於朝,然後聽之”。“兩造”指要求訴訟雙方皆至,如果一方不來,或不交束矢,就說明他理虧不直,自認敗訴。“兩劑”指獄訟雙方皆出券書,不券書、不入金,亦則自服理虧不堅,承認敗訴,“獄”是“相告以罪名者”,相當於現在的刑事案件;“訟”是以財貨相告者,相當於現在的民事案件。

釋象

《噬嗑卦》之九四爻辭“噬幹胏,得金矢。利艱貞、吉”破解

“頤中有物曰噬嗑”,《噬嗑卦》九四就是所謂“頤中之物”。九四之案是全卦最重要也是最艱難的訴訟案。《噬嗑卦》九四為坎中之剛,“坎為月”,“月”在古代指肉,肉中之剛為骨也,肉中之骨曰胏,故稱“胏”。又九四在離體,“離為乾卦”,故曰“幹胏”。又“坎為弓輪”,弓中之剛曰矢,故稱“矢”。《噬嗑卦》是由《否卦》變化而來的,九四在《否卦》中居乾體,“乾為金”。故九四又為“金”。本為金,又成矢,故曰“金矢”。金,其堅也;矢,其直也。噬之如干胏,堅直如金矢,這就是《噬嗑卦》九四的特點,故曰“噬幹胏,得金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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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四不當位,故噬之;然噬之如干胏,其堅直如金矢,故噬之而不可勝之也。九四之德堅直,故雖不當位,其理不虧也。理不虧,據理力爭而不妥協,雖艱難而終得勝訴,故曰“利艱貞,吉”。“利艱貞吉”就是指只有經過長期的艱苦的堅持,才能最終勝訴。故《象傳》釋曰“利艱貞吉,未光也”。“未光也”就是指獄案還在艱苦的進行過程中,還沒有最終分判、了斷,只有堅持下去,才有結果。《噬嗑卦》最終會變成《歸妹卦》,《歸妹卦》九四爻辭曰:“歸妹愆期,遲歸有時。”其《象傳》釋曰:“愆期之志,有待而行也。”“愆期”、“遲歸”充分說明九四的“艱貞”。“有待而行”說明九四是在等待最合適的時機,以最合適的時機實現最美好的結果,故曰“利艱貞吉”。九四在《歸妹卦》時仍在等待這種最適合的時機,何況是在《噬嗑卦》中,故《象傳》釋曰“未光也”。

義理

《噬嗑卦》之九四爻辭“噬幹胏,得金矢。利艱貞、吉”破解

《周禮·秋官·大司寇》載:“以兩造禁民訟,入束矢於朝,然後聽之,以兩劑禁民獄,入鈞金,三日乃致於朝,然後聽之”。束矢、鈞金合稱“金矢”,為古代獄訟雙方致官之物,金者取其堅,矢者取其直,及斷,勝者還其金矢,敗者沒入。“得金矢”象徵獄訟獲勝或堅直而理不虧。有些事非曲直必須斷明,不能含糊,這就需要堅持,直至取得最後的勝利。

《噬嗑卦》之九四爻辭“噬幹胏,得金矢。利艱貞、吉”破解

《曶鼎》(hū dǐng)是西周時的文物。《曶鼎銘文》中記載,作鼎者先後贏得兩場官司,一場是關於匹馬束絲贖五夫的官司,另一場是關於饑荒之年強搶禾的官司。贏得這兩場官司後,作鼎者(曶)不僅得到了賠償,又逢被王室冊封繼承了前輩的職事,並獲賞賜。在這種情況下,作鼎者遂以鈞金和賞金作鼎以為紀念,銘文以傳子孫後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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