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意外懷孕,男方不願生育而女方堅持生育,男方要承擔撫養費嗎

同居期間意外懷孕,男方在明確表示了不想要孩子的情況下,但是女方依然選擇了生下孩子,兩人因此而分手的話,男方還需要負擔孩子的撫養費嗎?

同居意外懷孕,男方不願生育而女方堅持生育,男方要承擔撫養費嗎

【案情回放】

張秀萍與林煌坤於2017年7月21日經朋友介紹認識,同年8月雙方發展為戀人關係,並於同年12月10日開始同居。

2018年9月9日,張秀萍發現自己懷孕了,於是告知了林煌坤,林煌坤得知後明確表示不想要孩子,為此兩人發生了爭執,但是最後張秀萍也同意不要孩子,並分別於2018年10月20日發微信給林煌坤的兩個姐姐,告知其已將孩子打掉。

2018年10月12日,林煌坤、張秀萍簽訂《借款合同》1份,合同中約定:“林煌坤於2017年9月8日至2018年6月28日期間借給張秀萍合計人民幣:拾玖萬捌仟元整,因張秀萍懷孕,林煌坤預支付拾叄萬捌仟元作為張秀萍孩子出生費用及1至18週歲的撫養費(其中138,000元從張秀萍欠款198,000元中抵扣),張秀萍不得再向林煌坤索取。林煌坤自願放棄孩子的監護權、撫養權、探視權等權利。孩子亦無贍養義務及財產繼承權,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孩子未能正常妊娠出生,則138,000元作為張秀萍手術費、精神損失費、營養費、誤工費等,不予退還林煌坤。

2018年底,張秀萍與林煌坤分手並分居。次年張秀萍在醫院生下非婚生女張某。2019年9月5日,林煌坤、張秀萍委託司法鑑定中心,對林煌坤、張秀萍與張某之間是否存在親生血緣關係進行DNA鑑定,經鑑定,在排除同卵多胞胎和近親的前提下,支援林煌坤、張秀萍為張某的生物學父母親。

2019年8月20日,張秀萍法院提起訴訟,要求:1。非婚生女張某由張秀萍撫養;2。林煌坤自承擔非婚生女張某年滿十八週歲時每月支付撫養費3000元;3。林煌坤支付張秀萍懷孕期間產檢費用、妊娠費用以及非婚生女張某打預防針醫療費用的一半,共計4702。4元。

林煌坤則認為,向張秀萍明確表示不要孩子後,張秀萍也同意不要孩子,林煌坤與張秀萍就是否要孩子的這一問題已達成共識,且張秀萍也明確告知林煌坤家人孩子已打掉,現張秀萍隱瞞林煌坤將孩子生下,張秀萍應對自行生下孩子的行為負責。並且根據二人協議中約定的款項林煌坤已經支付,現張秀萍再向林煌坤主張撫養費違反雙方的協議約定。

同居意外懷孕,男方不願生育而女方堅持生育,男方要承擔撫養費嗎

【律師分析】

林煌坤、張秀萍在同居期間所生育的嬰兒張某,雖然是非婚生子女,但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其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林煌坤、張秀萍作為嬰兒張某之父母,均負有對其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考慮到張某暫處於哺乳期,非常需要母親關懷和照顧;林煌坤也同意張某由張秀萍撫養。可以判定張某由其母親撫養。

張秀萍要求林煌坤支付其懷孕期間產檢費用、妊娠費用以及非婚生女張某打預防針醫療費用的一半共計4702。4元,其中張秀萍要求林煌坤支付的產檢費、妊娠費均屬張秀萍的醫療費範疇,其關於產檢費、妊娠費的主張於法無據。

張秀萍要求林煌坤支付張某打預防針醫療費,根據張秀萍提交的醫療費票據,張某2019年5月至7月支出醫療費用1152。92元,林煌坤應當承擔該醫療費用的一半,即576。46元。林煌坤辯稱,其與張秀萍就借款及孩子撫養已達成協議,張秀萍在雙方達成協議的基礎上,再行要求林煌坤支付孩子的撫養費及預防針等費用,違反雙方協議約定。但張某的撫養費與張秀萍所借款項分屬於不同的法律關係,張某接受撫養的權利依法受法律保護,給付撫養費是林煌坤的法定義務,因此,林煌坤的前述辯解不予採納,林煌坤依法應當承擔給付撫養費的義務。張秀萍要求林煌坤自張某出生之日起每月支付撫養費3000元至張某年滿十八週歲時止,張秀萍主張的撫養費過高,應該綜合考慮二人的經濟能力以及被撫養人生活所在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等因素。

同居意外懷孕,男方不願生育而女方堅持生育,男方要承擔撫養費嗎

【法院判決】

非婚生女張某由張秀萍撫養;

林煌坤應按每月800元的標準,向張秀萍給付張某2019年度的撫養費3466。7元(從2019年8月20日起計付);於2020年起每年的5月1日前向張秀萍給付張某當年度的撫養費9600元,直至張某年滿十八週歲時止;

林煌坤向張秀萍給付張某的醫療費用576。46元;

同居意外懷孕,男方不願生育而女方堅持生育,男方要承擔撫養費嗎

【律師提示】

在男女雙方因為發生關係,而使女方懷孕後,男方不可以因為不想要孩子,而去強迫女方墮胎,因為既然男方在和女方在發生性關係時,都沒有采取任何避孕措施,那麼這種行為本身就代表著是預設的方式行使了自身的生育權,這時男方雖然不願女方生育,但不得強迫,否則就是侵犯了女方的人身權。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為了保護未成年子女的利益,父母對未成年子女具有撫養教育的義務,這一義務不受父母是否離婚影響,不可以因為父母的過錯而免除對其子女的義務。

再加上男方在自己不想要子女的情況下,在性關係中依然不採取任何避孕措施,對子女的出生來說其行為本身也有過錯,所以必須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因此,女方雖然執意生育但是依然不能免除男方的撫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