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頭族”注意 走路玩手機撞上他人賠6萬多元

羅雨薇 封面新聞記者 鍾曉璐

隨著智慧手機的普及,“低頭族”隨處可見,特別是在人來人往的人行道上,“低頭”的同時很容易忽略掉身邊的安全隱患。近日,四川崇州法院審理的這起案件,就是由走路低頭玩手機引起的。

唐某某系未成年人,崔某、唐某是其法定監護人。2021年12月11日,唐某某在人行橫道上邊走邊用腳踢地上的塑膠袋玩耍,在此過程中右腳突然後退,恰與正低頭玩手機的行人袁某的左腿發生碰撞,導致袁某向左倒地受傷。袁某受傷後被送往崇州市二醫院住院治療,股骨脛骨骨折,鑑定機構鑑定袁某的致殘程度為十級。

之後,雙方因過錯責任無法協商一致,因此產生該訴訟。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該案的爭議焦點為唐某某與袁某對本次事故承擔的責任比例如何確定。

法官透過對證據及影片資料的分析,認定唐某某的過錯在於在道路行走的過程中用腳踢地上的塑膠袋、邊走邊踢,沒有觀察周圍的情況,突然後退,妨礙他人行走。而袁某的過錯在於在道路上行走時邊走邊看手機,沒有注意、觀察路況和他人的行走狀態,二人共同作用導致本次事故的發生。

承辦法官認為,任何人在道路上行走均具有安全注意義務,因此本次事故的發生唐某某和袁某均有過錯且過錯程度相當。最終,法院確定由唐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崔某、唐某承擔50%的民事賠償責任,其餘損失由袁某承擔。最終,袁某共賠付65490元。判決作出後,雙方均未上訴,該案已經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一邊走路一邊看手機等行為,很容易分散注意力,反應能力會降低,影響對路面交通的判斷,無法及時作出反應,遇到風險很難及時避險,這都在警惕我們在行走時應該注意路面及周圍的情況,避免自己及他人受到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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