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心,70年後你的房子還是你的

放心,70年後你的房子還是你的

昆明“交房即交證”。雲南網記者 龍舟 攝。

彩雲網評特約評論員 雷鍾哲

《民法典》已透過近兩月,輿論對“房屋產權”新規依然熱度不減。“房屋產權不再永久,買房須關注土地使用權剩多少年”“房子70年後,還要繳費?那房子還算是我的嗎!”“自動續期!70年產權,就此一錘定音?”“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交不起錢,土地使用權被收走,房屋的產權還有意義嗎?房子還歸你嗎?”關於70年後房子歸誰的討論,一直在持續著。

相信有這種困惑的業主,絕對不是少數。一來,房子是最大宗的消費品,為了有自己的房子,人們可能一生都在為之奮鬥。尤其是在一線城市北、上、廣、深,能夠擁有自己的一套住房,可能壓上了全部的心血,因為來之不易,所以倍加關注。二來,房子是最大的不動產,70年後是貶值還是增值,是“金缽缽”還是“泥碗碗”,業主自然十分關心。

回答這些問題,需要弄清幾個概念。首先是房屋所有權。一般而言,從房屋在你的不動產登記簿登記之日起,你就是房屋的所有權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該房屋的所有權,包括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擁有出售、抵押、贈與的權利。房屋的所有權是永久的,沒有任何期限限制。也就是說,只要房屋還存在,個人就擁有該房產的所有權。

其次是產權。房子不可能凌空蹈虛,只能建築在土地上,而《憲法》規定,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這也就是說,你可能取得了房屋所有權,但房屋佔用的土地,你只有使用權,這個權利有年限的規定。我們常說的“70年產權”,指的是住宅的土地使用權。現行法律規定,個人享有使用權的期限,一般規定為70年。

70年到期之後呢?現行《物權法》和定於2021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民法典》都有明確規定。《民法典》第359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由此也就不難看出,第一,70年後,你的房子還是你的,依然擁有所有權,這點儘可放心。第二,所有權中包含的土地使用權屆滿後自動延續,但續期費用是繳是免、繳多繳少,則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來辦理,目前政策尚“在路上”,還沒有明確而又清晰的規定。

《民法典》在所有權上“一錘定音”,讓業主“心結已解”。至於到時如何續期,還有待法規規範。如今,房地產在經歷了飛速發展和多年連續調控之後,“房住不炒”的定位格外清晰,並且為黨和政府反覆強調。在這一定位指引下,商品房的屬性不會改變,不會出現炒作亂象。未來出臺的政策,一定會合情合理,毋需有不必要的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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