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一保姆被判刑並禁止從業三年

子女忙於工作無暇照顧母親,便透過家政服務中心為年邁的母親聘請了保姆,卻不料保姆用多種方式對老人實施虐待。近日,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法院對一起保姆虐待被看護人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孫某犯虐待被看護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禁止從事看護工作三年,並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3萬餘元。

2021年10月5日,孫某透過合肥某家政服務中心介紹,來到李某家中做保姆,並簽訂了合同,試用期是當月7日至15日,日薪100元。10月5日至10月9日,孫某在李某家中從事保姆工作期間,多次毆打虐待李某81歲的母親張某,造成張某臀部受傷。孫某還透過用熱水燙張某的腳、強迫張某觀看不良影片等方式對其進行虐待。

10月9日,孫某辭職後,李某一家才發現母親張某身上的傷,遂將母親送入醫院治療。經法醫鑑定,張某的損傷程度構成輕微傷。2021年12月30日,張某在醫院因腦梗等原因搶救無效去世。

訴訟期間,被害人張某的近親屬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被告人孫某賠償經濟損失。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孫某在從事保姆工作期間,採取多種方式虐待已年滿81週歲的被看護人張某,造成被看護人的損傷程度屬輕微傷,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虐待被看護人罪。同時,孫某身為保姆,違背職業要求的特定義務,對看護物件實施虐待犯罪,根據其犯罪情況和預防再犯罪的需要,應對其宣告職業禁止。孫某的虐待行為雖不足以直接導致被害人張某死亡的後果,但嚴重損害了被害人張某的身心健康,被告人孫某應當對被害人張某的死亡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法院酌定由被告人孫某對被害人張某的死亡承擔30%的民事賠償責任,計3萬餘元。

【來源:濟南市槐蔭區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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