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本:明初法律專家,編著了《刑統輯義》,一時間洛陽紙貴!

嚴本是明朝初期的一個知名官員,出生在江陰,從小便博覽群書,尤其是對於法律書籍,更是反覆研習。他針對當時所流行的《刑統賦》,該書是由宋代的傅霖所作,裡面存在著辭約義博,注者非一的缺點,讓後世的人們難以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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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乎,嚴本便親自編寫了四卷《刑統輯義》,去解釋《刑統賦》內容的真實含義。該書一出版之後,便受到了人民的追捧,一時間洛陽紙貴。

到了永樂十一年的時候,嚴本以深厚的法學知識,便徵召到朝廷去當官,當時朝廷還特意拿一些難以理解的律令條文去考察他一番,結果嚴本都能夠十分清楚地將其剖析明白,因此被授官為刑部主事。當時在刑部當頭的是侍郎張本,很多刑部官員都入不了張本的眼,唯獨嚴本被其所器重,一遇到什麼疑難案件都直接轉交給他嚴本去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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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現出色的嚴本很快在刑部尚書金純、大理寺卿虞謙的大力舉薦下,於仁宗時期被升遷為大理寺正。不久後,嚴本發現在大理寺斷獄的人,大多都會直接採用“知情故縱”及“大不敬”等等沒有明確定義,類似口袋罪的名頭去定罪。

嚴本就此爭論表示:“當前咱們大明朝的法律,除了叛逆幾個條文以外,並沒有關於所謂故縱的規定。即便是所謂不敬之罪,也有分大不敬和小不敬之罪,怎麼可以不分情節輕重,就一律將他們以大不敬之罪論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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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本的說法說服了大理寺的其他官員,他們一起將大量案子重新審訊,使得大量的冤假錯案得到平反。

有一次,一個普通老百姓家裡丟失了一匹馬,他懷疑是鄰居偷的,便跑過去告官。結果當時負責審查案件的官員,為了爭取快速破案,而草草地認定了鄰居就是犯罪分子,並活活地將其拷打致死。

後來經過重新審訊後,發現那個慘死的鄰居並不是偷盜馬匹的罪犯,也就是說這個案件是縣丞胡亂叛的。重新審訊的官員決定將該縣丞判處徒刑,對那個報案的鄉民處以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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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本到那個新的判決書後,依舊十分不滿意,表示縣丞亂判案,拿他去治罪這沒什麼毛病,可是為什麼那個因丟失馬匹而報案的鄉民也要被判處絞刑。鄉民並不是故意誣陷鄰居而報的案,他根本就無罪。由此,嚴本下令免除了鄉民的罪罰,此案就此終結。嚴本最終一直活到了七十八歲,方才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