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0萬的房子竟不能住人?姑娘買房後被物業一句話嚇懵:我要退房

“之前一直跟我說這是商住樓,可以住人。可是簽訂合同之後才發現這是寫字樓,根本就沒法住人。”

近日,市民張靚(化名)向錢江晚報投訴,講述了一次糟心的買房經歷。

原來,張靚在一個多月前看中了中閩大廈的一套精裝修房。雖然知道房子的產權性質為非住宅,

但是中介告訴她房子是“商改住”,而且房子的裝修和普通住宅並無區別,客廳、臥室、廚房、衛生間等一應俱全,讓她以為這套房子就是既可辦公又可居住的“商住樓”。

然而天有不測風雲。等她簽完合同交了15萬元定金之後,才從大廈物業處意外得知,這房子是純寫字樓,根本就不能住人。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

370萬的房子竟不能住人?姑娘買房後被物業一句話嚇懵:我要退房

裝修俘獲買家芳心

看房當天就匆忙下單

不久前,張靚在微信朋友圈看到了中介轉發的一條中閩大廈1805售房資訊。2月24日,張靚約了中介第一次前往中閩大廈看房。

看房之前,張靚與中介有過溝通。

由於張靚目前已經沒有購房資格,只能購買不限購的非住宅。“我反覆向中介表達過,買房是為了改善居住條件。也就是說,我要買的房子雖然不是住宅,但是要具備居住使用功能。”張靚強調說。

中閩大廈1805建築面積135㎡,三房兩衛格局,全新裝修。“看了房子之後,實話實說我還是很滿意的,尤其是裝修。”張靚說,當天她就簽訂了定金合同,

房價也由380多萬元(不含車位)的掛牌價砍到了372萬元(含車位)。

簽完合同,張靚向房東轉賬了15萬元定金,並向中介預付了1萬元中介費。

370萬的房子竟不能住人?姑娘買房後被物業一句話嚇懵:我要退房

3月1日,張靚與房東簽訂了正式合同並完成網籤。合同約定,張靚須於5月30日之前支付首付款,違約金為房屋總價的20%。張靚爽快地在合同上籤了字。

370萬的房子竟不能住人?姑娘買房後被物業一句話嚇懵:我要退房

可是3月20日那天,張靚被一個訊息嚇懵了。

物業告訴她,這房子只能用來辦公,不允許住人。

如果業主一定要居住的話,

就會被強行驅趕。之前不是說這是可以住人的“商住樓”嗎?

感到大事不妙的張靚,立即找中介和房東理論。然而,房東堅持認為這房子可以住人。

“房東說物業只是保姆,根本就沒有權力趕人。還說我是個老實人,為什麼就不能跟物業說,是在這裡辦公呢?”

張靚說。

此外,張靚還發現,由於不能住人,中閩大廈的房子賣價都很低。

就比如中閩大廈1605,戶型和1805幾乎完全一樣,之前的掛牌價是1。7萬元/㎡(含車位),而1805成交單價卻高達2。75萬元/㎡(含車位)。

張靚覺得,這事情的背後並不簡單。

是退房還是繼續履約

雙方多次協商未果

事發後,張靚找房東應先生一共協商過三次。錢報記者參與了後兩次協商(3月26日、3月29日),也因此有機會了解到了此次交易過程中的更多細節。

協商過程中,雙方可謂是針鋒對麥芒。“能不能住人,不是物業說了算。”“如果住在裡面,物業已明確表示會趕人,肯定會對我的生活造成巨大困擾。”“要麼我今晚就住給你看,看看物業會不會來趕……”

“合同我沒有脅迫你簽字,房子的現狀也擺在那裡,你不會事先去了解清楚麼?”應先生認為張靚自身有錯。

針對這一說法,張靚當場反駁。

“第一次看房,包括後面幾次,你們都是事先就守在地下車位等我。等我車子一停,你們就帶我乘坐電梯直接上了樓,根本就沒機會跟一樓大堂的物業工作人員有接觸機會。”

如果不是3月20日的一次意外,張靚可能至今還矇在鼓裡。

當天,張靚約了朋友一起去看房,兩人分乘兩輛車前往。張靚打算把地下車位留給朋友停,自己的車子就停到了地面。由於朋友晚到了,張靚就在一樓大堂等候,與工作人員攀談了起來,才得知物業不允許住人的真相。

“我們的服務到位,這也能成為你指責我們的證據?”應先生覺得張靚的懷疑站不住腳,這個細節並不能說明他是有意掩飾什麼。

此外,應先生提出中閩大廈6樓是可以住人的。對此,張靚表示:

“這個問題我也問過物業,物業說6樓是經過有關部門審批過的。況且6樓是租給一些公司當集體宿舍,並不會燒飯。”

張靚希望解除合同,並表示願意賠償房東3萬元。不過,應先生沒有接受這一條件。“如果要解除合同,違約金是房屋總價的20%。你提出的3萬元賠償,與我的想法差距過大。”

應先生沒有當場提出具體的賠償金額。據中介事後反饋的資訊,房東要求的賠償底線應該不低於50萬元。

房東中介有意隱瞞?

更多疑點浮出水面

中閩大廈不能住人,難道是物業的一面之詞麼?“中閩大廈一直以來就是寫字樓,當然是不能住人。但一定要說可以住人,那就有點強詞奪理了。就比如說我的辦公室裡也會放一張小床,颱風期間要通宵值班也會睡一下,這種情況是有的,但是要想長住的話肯定不行。

公安也會定期要求我們檢查,一旦發現有住人的情況就會上報並進行處理

。”3月26日,中閩大廈物業管理處負責人吳先生告訴錢報記者。

至於6樓,吳先生解釋說:“6樓在前幾年經過有關部門審批,消防設施也進行了改造,現在是租給周邊一些飯店當集體宿舍。

他們白天都要上班,晚上才回來住,並且是不會在裡面燒飯的

。”除此之外,目前中閩大廈沒有一戶是用來住人的。

物業管理處工作人員方女士,還向錢報記者提供了一個資訊。“房東這套房子是在去年7月買入的,一買下就進行了裝修。裝修前要來物業報備,他們之前也沒有說是要裝修成家庭居住使用。後來有其他業主反映,1805裝修成住宅了,我也上去看過。我告訴他們這裡是不能住人的,可對方說他們是裝修公司,這房子是用來做樣板房,過完年就會把公司搬過來。”

“有人還委託我們製作公司企標和索引牌,現在都已經做好了。前段時間我才得知這房子賣了,看來公司不會搬過來了。”方女士說。錢報記者注意到,

一樓大堂索引牌上,這家裝修公司為“杭州三文魚裝飾有限公司”。

物業留底的合同資訊顯示,應先生於去年7月買入1805的合同總價是133萬元,單價還不到1萬元/㎡。不過物業人員也表示,合同價應該適當做低了,真實成交單價大概1。3萬元/㎡。“1605之前也委託我們物業幫忙賣,掛牌價是1。7萬元/㎡,賣了一陣子幾乎沒人看房,現在租出去暫時不賣了。”

而在事後,張靚對房東的身份也開始起疑。

“杭州三文魚裝飾有限公司的股東之一正是房東應先生,持股50%。此外房東名下還有一家杭州概創網路科技有限公司,該公司又是公眾號‘小宅新生’的帳號主體。”張靚說。

錢報記者透過天眼查,瞭解到確實如此。“小宅新生”公眾號的簡介是這樣描述的:“住宅置換諮詢服務平臺,二手房升值服務”。也就是說,

張靚遇到的是一個專業房東,對方很可能是一個團隊在“作戰”。事發後,“小宅新生”已刪除多篇稿件,其中不少稿件都是類似中閩大廈這類房子的推文。

相關部門:不能住人

律師:買家可解除合同

“房子的產權性質是非住宅,但是光看這個沒法得出能不能住人的結論,所以前幾天我向杭州市住保房管局提出了書面申請,查詢中閩大廈的規劃用途。”4月1日,張靚得到了答覆:

從驗收合格證和建設規劃許可證上看,用途是商場、商務、娛樂、綜合樓。

“我們把辦公室、廠房、店鋪住人的行為,統稱為‘三合一’違法行為。涉及到這類違法行為,消防、公安和住建等部門都可以管。

如果有人住在以上三類場所,只要有人撥打12345反映,相關部門一定會前去查處。

”杭州市消防部門的一位工作人員告訴錢報記者說。

那麼,中介在這一交易過程中,對這套房子有沒有盡到稽核義務?事先又是否知情?“這房子的資訊是其他中介發的,我看到之後就發在了朋友圈。2月24日陪張靚去看房,

那也是我第一次看到這套房子,根本就不知道物業不允許住人。

”提供居間服務的是杭州啟通房地產代理有限公司負責人倪先生如是解釋。

370萬的房子竟不能住人?姑娘買房後被物業一句話嚇懵:我要退房

買家與中介的微信聊天截圖

事實上,其他一些中介銷售寫字樓時,會在房源資訊頁面的顯著位置標註“非住宅不能住人”等字樣。但是,

張靚看到中閩大廈1805宣傳頁面,卻是“類住宅”這種容易產生誤導的字眼。

370萬的房子竟不能住人?姑娘買房後被物業一句話嚇懵:我要退房

據瞭解,杭州啟通系杭州易居的合作門店,雙方簽訂的正式合同蓋章方系杭州易居。“這件事情我們要在調查之後,才能得出一個結論。”4月6日下午,

杭州易居法務人員向錢報記者表示,他們將對這一事件進行調查,瞭解相關中介人員在這一事件中有沒有違規之處。

“縱觀整個事件來看,即便房東和中介的行為構不成詐騙,但是把房子裝修成家庭住宅,且沒有向買家如實告知‘不能住人’這一事實,顯然產生了誘導,致使買家產生重大誤解。基於這一情況,如果雙方透過法律途徑來解決爭端的話,法院應該會支援買家解除合同的訴求。”浙江聖銀律師事務所張雙鵬律師說。

雙方最終是否對簿公堂?法院又會如何判決?本報將繼續關注這一事件的最新進展!

錢江晚報小時新聞記者

蔣敏華 錢報杭州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