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世董事長妻子實名舉報“國企改制造假”,要求徹底清查資產

“我實名舉報佳木斯運輸有限公司2004年在改制過程中,徇私舞弊,財務造假,造成鉅額國有資產流失。”

7月1日,佳木斯運輸有限公司董事吳秀芝實名舉報的影片在網上熱傳,吳女士身份特殊,她是公司前任董事長(已去世)的妻子,“董事長夫人實名舉報董事長”引人關注。

吳女士向記者表示:“我們的訴求很簡單,對公司的違法情況進行查處,將流失的國有資產收歸國有。”

兒子蘇先生亦表示,作為公司股東之一,母子倆堅持反映問題,要求對公司改制時的資產進行徹底清查,除此別無個人訴求,“如果資產清查,實際上對我們財產是有損失的,而且持有的財產還要小。”

去世董事長妻子實名舉報“國企改制造假”,要求徹底清查資產

去世董事長的妻子吳女士拍影片實名舉報公司改制中的問題(影片截圖)

公司改制操作者都已退居二線

7月1日晚,記者聯絡實名舉報人吳女士,其子蘇先生表示:“我母親70歲了,我說的比她還清楚,我瞭解公司改制的事情,這個影片也是我幫她發的。”

蘇先生介紹,2004年3月公司改制,公司承擔主體責任,佳木斯市交通局承擔領導責任,當時成立了改制領導小組,公司時任的一些主管是主要的參與者。

蘇先生承認,當年父親也曾參與公司改制,母親實名舉報是有實際針對的人。

“那就是我爸爸,我父親主持過,但他早已不是董事長,2013年他患病去世了,也還有一些其他的人參與改制,現在改制幕後操作的人都已經退居二線,這些人都已經遠離權力中心了,實際上說白了,這個公司現在一點後臺沒有,不用擔心會牽扯到誰。”

>>>十多年裡無人追債

“做手腳把不存在的債務做高衝抵國有資產”

蘇先生表示:“現在股份落在我和我母親身上,我們發現改制中有一些問題。”

吳女士舉報稱,佳木斯市交通局所屬的佳木斯運輸有限公司在2004年由國企改制過程中,虛列偽造1544萬元所謂債務,在十多年裡掛在公司賬上但無人追債。

“其中有1100多萬是完全虛報的。”蘇先生表示,公司改制牽扯的債務和資產清理問題,“公司最後把這個就做成零資產了,當時公司總資產是2361萬,有1544萬的所謂債務,公司淨資產不就變成了817萬嗎?最後又採取一些手段,把公司做成零資產,就相當於公司被無償佔有了。”

母子倆均認為,當年公司改制時資產清查有問題。蘇先生說:“當時有人在裡面做了手腳,有一些不存在的債務把資產衝抵了。當時公司資產值幾千萬,有人把債務做高,然後衝抵公司資產,就弄成這樣了,是不存在的債務把國有資產衝抵了。”

蘇先生告訴記者,這意味著造成上千萬的國有資產流失。“公司經營最興旺的時候,當時公司有50多人,誰佔股誰就有侵吞國有資產的嫌疑。當然有人是知情,有人是不知情的,知情的人,那就肯定有問題,我父親肯定當時知情的。”

>>>提供相關錄音證據

“那些是呆死賬,沒人來公司要過賬”

蘇先生表示,改制後有人親口說過一些話,他可以提供錄音證據:“我們有證據,就是公司現在一些在世的人都親口承認,包括財務負責人都公開說,不可能有人來要債,從2004年改制到今天,不可能有人上門來討債,因為這些債務實際上是不存在的嘛。”

關於公司的上千萬元債務,相關錄音顯示,有相關人員說:“那些是呆死賬”,有人說:“沒人要”,還有人說:“從沒有人來公司要過賬”。

蘇先生說:“他們親口承認這個錢沒人來要,說這都是‘呆死賬’,肯定不會有人來要賬,這個放心。當然,這些人現在都退了,包括市交通局主持改制的人也都退了。”

去世董事長妻子實名舉報“國企改制造假”,要求徹底清查資產

佳木斯市交通局2004年的核準函

“用債務衝抵公司資產,就變成無償佔有”

對於公司職工出資50萬收購公司股權,蘇先生解釋稱改制註冊資金是50萬。

“用債務衝抵公司資產,這就變成無償佔有了,公司整體就值50萬,公司這些人按照股比不同的比例出資,大約有30多人出資,一共出資是50萬。公司股比從一開始就比較分散,我和我母親佔股20%,還有一些人佔股10%,還有一些佔7%,我們佔股20%,是做不到控股的。”

蘇先生介紹,公司現任負責人陳某以前是公司的老職工,“他是經理、董事長,他佔股10%,他妹妹和哥哥都在公司佔股,他們家加一塊持股大概能佔21%,和我們家差不多。”

>>>公司經營基本持平

要想大幅營利不可能 母子未在公司領薪

蘇先生澄清,母子倆均未在公司領薪。“我在公司沒有實際職務,我母親是公司董事,她也沒有實際職務,我們都沒有在公司領取工資,我們都有其他的職業,我母親已經退休了,她靠退休金生活。”

蘇先生介紹,目前公司還在正常運轉,經營基本持平。“從改制以來一直是略微虧損,現在是基本持平,現在可能還好一些,以前是公司人員多,大概有50多人,現在在職的不到30人,該退休的都退了,所以現在是持平,但要想大幅營利是不可能的。”

>>>1000㎡房產未列入

“改制時沒列入,但改制後又變成公司資產”

吳女士舉報反映的另一核心問題是,公司改制時有房屋資產未被列入清理資產。

對此,蘇先生告訴記者,“公司改制過程中,很多公司的房產沒有房產證,資產評估時就沒有把這些列入清理財產,改制時沒列入,但是改制後又變成公司的資產。”

蘇先生介紹,這些房產涉及大約1000多平方米,主要是地下車庫和一些廠房。

“這些都是可以實地去看的,現在都在公司院裡擺著,這是禿子頭上的蝨子,明擺著,現在有的被用作辦公室,有的是地下車庫,還有一些是修理廠房。”

蘇先生表示,由此衍生出很多其他問題,“因為沒有房產證,所以也就沒有消防稽核,也沒法透過消防驗收,所以一直都是有安全隱患的。”

>>>為什麼要實名舉報

“改制如果有問題,大家拿股心裡不踏實”

談及舉報的初衷,蘇先生表示:“作為公民也好,作為黨員也好,我覺得這個問題還是需要揭發出來的。”

母子倆表示,實名舉報背後並無個人訴求。“做一個資產清查,如果真是有虛報的,按照法律規定處理,希望國有資產避免流失。”

蘇先生表示,不能只考慮個人利益。“實際上資產清查對我們也是有損失的,因為我們也是股東,但是這個東西如果是違法的,那還是得把它揭發出來。如果是違法的,那我們的利益,就不是利益了,那是違法所得。如果公司整體改制是違法的,那我們也不能說就佔有違法的利益吧,我們沒有個人訴求。”

母子倆不希望存在後遺症,“說白了,改制如果有問題,大家拿著股心裡都不踏實。這個問題真的查清了,該是國家的還給國家,該是自己的,那就是自己的,那就踏踏實實的,就不存在問題。”

>>>幫母親錄影片上傳

“影片我發了7天了,但是到今天才發酵”

7月1日晚,蘇先生接受記者採訪時承認,影片是他幫母親拍錄的,也是他發到網上去的。

“這個影片我發了7天了,但是到今天(7月1日)才發酵。我發了幾個,其中現在最高的點選量是16萬多。”

蘇先生說,他在網上發影片實名舉報後,相關部門至今沒有聯絡他們母子,“我不清楚他們看到沒有,我們希望實名舉報,推動問題的解決。”

蘇先生表示,公司職工從2008年就開始向有關部門反映改制中的問題,“這兩年我完全瞭解清楚情況後,就想著要把它揭發出來,公司改制前是隸屬於佳木斯市交通局的,我從去年年初就向市交通局反映,雖然也有反饋,明知道這裡面有問題,但是不正面回答,不說有問題,也不說沒問題,問題本身並沒有解決。”

蘇先生證實,公司現任董事長陳某也一直在反映改制的事情,“他以前是監事會主席,職工反映問題,由他來牽頭去市交通局反映。”

蘇先生希望透過實名舉報,對公司改制的各類資產和負債進行全面清查。

“這上千萬元債務掛在賬上,十幾年無人追逃,而這些債務衝抵的國有資產被公司長期佔用、使用,並且有被私分一空的風險,要避免造成國有資產的持續流失。”

>>>交通局網上信訪答覆

改制整體資產評估結果經過了國資委核准

7月2日、3日,記者多次致電佳木斯市交通局信訪科負責人,但對方始終未接聽。記者致電該局一位負責人,提出採訪請求,接聽電話者稱打錯電話,隨即結束通話。

7月3日,記者再次聯絡該局信訪科,工作人員表示:“我個人不太清楚,可以幫忙諮詢一下,如果是之前向局裡反映過,正常就可以走我們的信訪流程。”

記者詢問是否找過資產評估的會計師事務所調查,工作人員答覆稱:“這個我得看具體的案件,看一下調查什麼情況,我得去查一下,我個人現在還不太清楚。”

2021年2月1日、2月8日,佳木斯市交通局網上信訪答覆意見稱,佳木斯市運輸公司在2004年企業改制中,相關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對其整體資產進行了評估,評估結果經過了佳木斯市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核准。

2021年3月12日,佳木斯市交通局信訪答覆意見稱,目前,信訪人反映該公司利用國企改制侵吞鉅額國有資產,要求調查處理一事,已超出我局職權範圍,應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負責調查處理。

記者獲得的一份2017年11月9日手寫的董事會議記錄顯示,有參會人員電話通知蘇先生等人參會,陳某列席會議,由時任董事長主持會議,傳達局裡約談的內容。這份有多人簽字的會議記錄顯示,會議特別提到由陳某找員工代表談信訪的事宜,也提及“有人說改制期間有些問題,若有關部門清查,損失是全部股東的。”

蘇先生表示,他在向佳木斯市交通局實名舉報中,提供了相關證據,其中包括錄音證據。

“我信訪提出的問題是改制資產評估存在嚴重問題,提出訴求是調查核實,將流失的國有資產收歸國有。他們的回覆是經過了會計師事務所的評估,這個是實情,但是他們調查核實後,反而不敢正面回覆我提出的問題,而是把責任推到會計師事務所,這裡的原因不言自明。”

去世董事長妻子實名舉報“國企改制造假”,要求徹底清查資產

2021年2月,佳木斯市交通局網上答覆蘇先生信訪意見,稱公司改制整體資產評估結果經過佳木斯市國資委核准

母子維權可向國資監管部門進行投訴

也可將導致國資流失線索向警方報案

北京市中聞(西安)律師事務所譚敏濤律師認為,在本案中,吳女士舉報在國企改制中,虛增鉅額債務,導致國有資產流失,“如果舉報屬實,提供資產評估的機構和人員如果經調查存在虛增債務的行為,很可能涉嫌提供虛假證明檔案罪。”

譚敏濤指出,資產評估是企業改制的重要一環,對防止國資的流失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必須由國資監管部門委託評估機構,對改制企業資產進行客觀評估,以解決委託評估環節中存在的利益問題。

會計事務所作為資產評估機構,應該對資產評估的過程和結果負責,否則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嚴重者可能涉嫌提供虛假證明檔案罪,此罪是指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保薦、安全評價、環境影響評價、環境監測等職責的中介組織的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檔案,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譚敏濤介紹,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罪,是指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上級主管部門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徇私舞弊,將國有資產低價折股或者低價出售,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私分國有資產罪,是指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數額較大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譚敏濤認為,為防止國資流失,一方面是完善國有資產的監管法規體系,規範改制企業的資產評估,形成監督合力,杜絕國企管理層“自買自賣”“低價賣出”、“虛增債務”等侵吞國有產權的現象。

佳木斯市交通局應該按照職責範圍介入調查和通報情況,如發現有人員透過以虛增債務的方式導致國資流失,涉嫌違法犯罪的,應該移交給司法部門;違反國有資產管理法規的,移交給國資監督管理委員會進行調查並問責。

譚敏濤建議:“母子倆目前的維權已經引發了關注,下一步,他們母子兩人可以將導致國有資產流失的線索向公安機關報案,要求公安機關查處違法犯罪行為。還可以向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投訴,要求職能部門進行調查和處理。還可以向紀檢部門進行投訴舉報,要求查處違法亂紀和犯罪行為。

華商報記者 李華 編輯 張紅

原標題:《去世董事長妻子實名舉報“國企改制造假” 其子:改制若有問題拿股不踏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