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稅目與子目對應關係

印花稅稅目與子目對應關係

印花稅的稅目、稅率,依照《印花稅法》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執行。

稅目與子稅目對應關係如下:

印花稅稅目與子目對應關係

1。 借款合同:銀行業金融機構借款合同、其他金融機構借款合同;

—企業與企業、企業與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不屬於印花稅的徵稅範圍。

2。 承攬合同: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複製合同、測試合同、檢驗合同;

—保潔合同不屬於印花稅列舉徵稅的憑證,不貼印花。。

物業服務合同不屬於印花稅列舉徵稅的憑證,不貼印花。

勞務派遣合同不屬於印花稅列舉徵稅的憑證,不貼印花。

電梯維護保養合同不屬於印花稅列舉徵稅的憑證,不貼印花。

對商店、門市部的零星加工修理業務開具的修理單,不貼印花。

3。 建設工程合同:工程勘察合同、工程設計合同、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監理合同不屬於印花稅列舉徵稅的憑證,不貼印花。

4。 運輸合同:公路貨物運輸合同、水路貨物運輸合同、航空貨物運輸合同、鐵路貨物運輸合同、多式聯運合同;

—管道運輸合同不屬於應稅憑證,不徵收印花稅。

5。 技術合同: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許可合同、技術諮詢合同、技術服務合同;

——“權利、許可證照”不屬於應稅憑證,不徵收印花稅。

法律代理合同和法律諮詢顧問合同不屬於印花稅列舉徵稅的憑證,不貼印花

法律、法規、會計、審計等方面的諮詢不屬於技術諮詢,其所立合同不貼印花。

6。 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其他租賃合同;

——住宿合同不屬於印花稅列舉徵稅的憑證,不貼印花。

會務服務合同(與租賃合同需要分開)不屬於印花稅列舉徵稅的憑證,不貼印花。

7。 產權轉移書據:土地使用權出讓書據、土地使用權轉讓書據、房屋等建築物和構築物所有權轉讓書據(不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經營權轉移)、股權轉讓書據(不包括應繳納證券交易印花稅的)、商標專用權轉讓書據、著作權轉讓書據、專利權轉讓書據、專有技術使用權轉讓書據。

——財產所有權人將財產贈與政府、學校、社會福利機構、慈善組織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免徵印花稅

房地產企業與代理公司簽訂的銷售代理合同不屬於印花稅列舉徵稅的憑證,不貼印花。

8。 買賣合同

——個人書立的動產買賣合同(雙方都不繳納,如公司與個人簽訂的車輛買賣合同)不屬於應稅憑證,不徵收印花稅。

個人與電子商務經營者訂立的電子訂單免徵印花稅

訂單、要貨單:企業之間書立的確定買賣關係、明確買賣雙方權利義務的訂單、要貨單等單據,且未另外書立買賣合同的,應當按規定繳納印花稅。

9。 總公司與分公司、分公司與分公司之間書立的作為執行計劃使用的憑證,不屬於應稅憑證,不徵收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