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天理!廚師受工傷,老闆不付醫藥費反降薪、欠薪!

沒天理!廚師受工傷,老闆不付醫藥費反降薪、欠薪!

在後廚工作不小心摔傷,老闆居然不付醫藥費還要降薪?工傷,老闆可以不負責嗎?遇到這樣的情況,廚師又該如何維權?今天這個案例值得廚師參考。

作者:

李曉

編輯:

王白石

題圖:

攝圖網

沒天理!廚師受工傷,老闆不付醫藥費反降薪、欠薪!

廚師受工傷

反被餐廳老闆欠薪降薪

近日,現代快報報道了一起廚師工傷在家休養,餐廳老闆拖欠醫藥費,還降員工工資的事件。最終法院的判決,讓人大快人心。

事情的起因是,廚師周師傅在後廚工作的時候不小心摔傷了。因為是在上班時間,還是在工作時受傷的,被認定為工傷。醫院經過診斷後,給出需要休養兩個月的建議。

但是周師傅在養傷期間,餐廳卻沒有正常向他發工資,並且也不給他支付醫藥費。在周師傅詢問的時候,餐廳還告訴他,他的工資已經從15000元降為6000元了。

周師傅覺得這件事不合理,於是就申請了勞動仲裁。根據仲裁裁決書,餐廳老闆需要向周師傅支付工資、賠償款及醫藥費 28000 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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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攝圖網

但是,仲裁裁決生效後,餐廳老闆卻並沒按時履行義務,反而將周師傅拉黑了。最後,周師傅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法官多次致電餐廳老闆,老闆都以各種藉口為由不去法院,還說自己餐廳要關門了,沒有履行能力。

最後,法院執行人員決定上門找餐廳老闆,替周師傅討薪。最後,法官在上門實施搜查的時候發現,餐廳生意火爆,根本就沒有什麼經營不善的跡象。法官還找來店長查看了餐廳營業流水,發現近兩週內餐廳的流水達到 11 萬餘元,餐廳老闆完全有能力履約。

面對事實,餐廳老闆還想抵賴,最終法官依法對餐廳實施搜查,並對部分名貴工藝品並製作了扣押清單,餐廳老闆才願意坐下來溝通交流。

最終,雙方達成和解,餐廳老闆表示願意年底前支付周師傅一半款項,剩餘另一半款項春節前支付,如未能按時履行和解協議,周師傅有權就法院扣押的工藝品申請拍賣以抵償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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廚師受工傷,怎麼認定怎麼賠付?

周師傅的案例,最終得到了圓滿的解決。但是,很多廚師表示在入職的時候沒有和餐廳簽訂勞動合同,所以

遇到工傷什麼的往往難以維權。這又該怎麼辦呢?其實,只要存在事實勞動關係,一樣可以依法維權。

根據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1、3、4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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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攝圖網

員工在試用期沒簽勞動合同,受傷能不能享受工傷待遇?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本條例所稱職工,是指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各種用工形式、各種用工期限的勞動者。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如果餐飲企業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屬違法行為,公司以此為由拒絕支付工傷待遇,更是於法無據。由此可見,職工的工傷待遇應從勞動關係形成之日起計算,而不是從試用期滿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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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紅廚網攝

哪些範圍屬於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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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紅廚網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餐飲工傷怎麼賠付?

發生工傷事故,用人單位應在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單位未按規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可以在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治療終結後申請勞動能力(傷殘等級)鑑定,傷殘等級以鑑定結果為準。

工傷賠償專案包括: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及護理費、停工留薪期間工資、交通食宿費、傷殘工傷輔助器具費、生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及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具體賠償金額須根據傷殘等級、本人工資及當地平均工資而定。如協商索賠無果,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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廚師遇到欠薪,該如何維權

說完了工傷的賠付維權,那麼遇到周師傅那樣被拖欠工資或者扣工資的事情又該怎麼辦呢?

首先我們要知道什麼情形算拖欠工資。

一般來說,拖欠工資全稱是無故拖欠工資,即單位不屬於法律規定的情形而不按期或者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的行為。《勞動法》規定,無故拖欠工資超過30天即構成違法。

也就是,廚師超過30天沒收到工資就屬於拖欠工資了。那麼,遇到拖欠工資該怎麼辦呢?具體有以下幾個途徑:

(1)協商

被拖欠工資時,能夠和單位進行協商解決無疑是最好的辦法。如果協商不了,那麼廚師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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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攝圖網

(2)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

廚師可以打12333投訴,這是全國統一的勞動行政部門諮詢投訴電話,大多數地區是24小時人工服務。廚師遇到這樣的情況可以打電話進行投訴。

如果打了投訴電話,老闆還不願支付工資,那麼廚師可以到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仲裁

到這一步,廚師需要收集證據,如勞動合同、工資表、工資單、工資表,聊天記錄、照片等,所有與工作相關的證據,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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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紅廚網攝

(4)法院

如果廚師對仲裁結果不服或者老闆拒不執行,廚師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後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如果對仲裁結果服從的,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後,用人單位不執行的,廚師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對於廚師行業剋扣拖欠工資的情況,康達律師事務所高階合夥人、餐飲法務官創始人侯其鋒律師曾在接受紅廚網採訪時也發表了自己的看法。

首先,廚師沒有和餐廳簽訂勞動合同並非不能維權。

因為沒簽合同就是餐企違法了,廚師是可以告餐飲老闆獲得雙倍工資賠償的。

其次,不管籤沒簽合同,餐廳都不能隨意罰沒工資,只是簽了勞動合同會比沒簽勞動合同更清晰,沒簽勞動合同的話,需要有關部門介入裁決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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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攝圖網

如果不幸遇到被剋扣工資的情況,侯律師建議,廚師可以優先向勞動局下屬的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行政調解),由他們出面協調,爭取在這個階段就達成和解。如果協調失敗,廚師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爭議仲裁。

侯律師表示,如果覺得仲裁過程包括後續可能會有的起訴過程太長的話,廚師可以在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然後授權免費律師全權代理整個仲裁過程。

紅廚網瞭解到,申請法律援助一般需要填寫申請表、提供相關材料,法律援助機構會對申請進行審查,時限為7個工作日。審查通過後,即可辦理相關援助手續,然後援助人員就可以開展工作。